资源描述
**医院集团费用管理制度(2010年版)
集团发【2010】第(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费用的开支、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费用开支、报销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的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每月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月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超预算支出,必须报送预算外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本单位报销,个别特殊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也可到相关单位报销。各单位为关联单位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受益单位报销。
第五条、集团各职能部门为下属各单位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集团办理报销手续,集团财务部垫支。个别特殊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可直接到相关单位报销。
第六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开支必须在当月内报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迟必须在次月内报销,否则只能按单据金额的80%报销。
第七条、报销原始单据必须为税务发票、财政收据等正规单据,无正规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销需填写支出证明单,支出证明单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第三章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八条、费用报销人员原则上是费用经办人员。报销时按照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报销费用事由、单据张数和金额等,附上相关的发票及证明等原始单据,粘贴好后首先报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报会计稽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最后到出纳处领款。
深圳地区各单位负责人发生费用报销,分别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会计及财务负责人、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后,到各单位出纳处领款。外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费用报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通过EKP系统,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核,所在单位出纳打印EKP审批单后予以报销。
各单位负责人发生费用不得委托他人在费用报销单“报销人”栏签署姓名。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与合理性负责;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报销标准和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对手续不完备的退回相关报销人员补办手续;单位负责人对报销事项的必要性负责。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逐层审批签字,不得跨越审批环节。
第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核算各项费用,严格划分费用项目,准确分期,核算非本单位费用时,要做好备案记录。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含公关费)是指各单位因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客人的餐饮费、娱乐费以及馈赠等各项费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招待事项,必须事前请示单位负责人并说明招待对象、人数标准及费用金额等,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标准开支。原则上不允许集团内部、各单位内部相互招待。
第十三条、一次性招待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通过手机短信报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一次性招待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通过手机短信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必须通过EKP系统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期间以及差旅费用预算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出差。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费用报销签字程序审批后到出纳处借支出差备用金。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不同职级、不同地区确定。
一、出差人员按职级分类
1级: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董事长助理
2级:集团总监、集团总助,各单位负责人
3级:集团各部门经理,各单位院长、副总、总助、护理部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级:各单位部门经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生
5级:其他人员
二、地区分类
1类:北京、上海、广州
2类:除1类城市外的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
3类:其他地区
三、交通工具的选择
1、1-3级人员出差,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时,只能选择经济舱,特殊情况乘坐头等舱须报经集团总裁批准;
2、4-5级人员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轮船、汽车,特殊情况乘坐飞机须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出差费用及补助标准
人员类别
报销标准
地区类别
1级(元/天/人)
2级(元/天/人)
3级(元/天/人)
4级(元/天/人)
5级(元/天/人)
住宿
标准
1类地区
据实报销
300
250
200
180
2类地区
据实报销
250
200
150
130
3类地区
据实报销
200
150
120
100
伙食补
助标准
各类地区
30
30
30
30
30
市内交通(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50
40
30
五、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凭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自理。住宿发票上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天数、人数、单价等,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定额补助(无需发票)。
六、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按照招待费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差旅费报销须按次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必备附件。多人一起出差时,可分开报销或合并报销,合并报销时需在备注栏详细列明同行人员名单,由级别最高的员工报销。差旅费报销时,财务账面有借款的,要先冲销借款。
八、参加外地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由组织方承担食宿费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员到港澳台、境外等地出差,须经集团总裁批准,在经批准的出差预算金额内据实报销,无各项补助。各单位人员长驻外地(一次性在某固定地点出差天数在15天及以上的),住宿标准及伙食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单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办理公事,单位未派车的,1、2、3级人员可乘坐出租汽车,其他人员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如遇紧急情况确需乘坐出租汽车的,必须事前请示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各单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办理公事,单位未派车的,可驾驶私家车辆,期间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单位承担。当事人须在办事当日或次日在各单位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逾
期不得补充登记。月末,由行政部统计各项费用,统一报销后将报销款项分发当事人。
第六章 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发[2009]第64号《培训管理制度》、集团发[2009]第101号《外派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活动结束后凭经批准的申请和《开会、培训反馈表》等资料,在费用预算总额内报销相关费用,其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按《培训管理制度》、《外派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执行,上述制度未作规定的,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费用据实报销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为本人取得职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执业许可上岗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等文凭而发生的相关学习培训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第七章 会议活动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组织会议、活动等,由会议、活动组织部门提出活动计划、具体费用预算,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费用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总裁批准),报单位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议、活动结束后,由组织部门书面报告活动概况及总结,费用开支明细表,粘贴各种单据按程序审批后报销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列明的费用开支、报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弄虚做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按违纪金额的十倍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费用管理制度,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其解释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附:招待费报销清单、交通费报销清单、出差申请单、行车登记表
招待费报销清单
报销人:
日期
招待事由
招待对象
招待地点
陪同人员
金额
备注
合计
说明:1、备注栏请注明餐费、礼品费、娱乐费。
2、本单据仅作审批用,不作为会计原始凭证。
交通费报销清单
报销人:
日期
事由
出发地
目的地
金额
备注
合计
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员: 所属部门: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出差期间:
出差费用:
其中:交通费 住宿费 其他费用
备注: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审批:
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单位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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