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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周浦中金海棠湾商业项目合同-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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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康桥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周浦中金海棠湾商业项目】 项目商业定位、主力店招商服务合同 九洲远景(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项目定位及设计对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订立并签署。 甲方(委托方):上海康桥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栋11楼 邮编:200030 电话: 021-62097532 传真:021-62095972-8108 乙方(受托方):九洲远景(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08室 邮编:200122 电话: 021-58309861 传真: 021-58309802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各方”、“双方”。 序 言 鉴于,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对【 上海周浦中金海棠湾商业 项目】依法拥有、开发、建设、销售、转让、租赁及合作经营。 鉴于,乙方 “九洲远景”是国内领先的零售地产和综合体的领先服务商,在城市商业地产领域中,业务包括商业地产规划、以及运营管理、资产投资管理等,拥有丰富的案例,同时已拥有国内一流的商业地产管理和运营团队。 因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其【 上海周浦中金海棠湾商业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自愿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商业概念定位、主力店招商服务(以下简称“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所咨询的项目是位于 周祝公路、周东路 。 1.2 甲方委托乙方所咨询的服务内容为整体项目概念定位及详规设计对接服务,详细内容见《附件1 工作内容》。 1.3 委托项目概况: 1) 土地规模及容积率为: (容积率 ) 2) 土地用途:商用/住宅用地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报告提交时间 2.1 第一阶段 项目概念定位咨询服务阶段 由甲、乙双方书面确定的启动日起的 5 个工作周,暂定从 2013 年 5 月 20日至 2013 年 6 月 28 日。 1、 本项目的启动日暂定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具体应以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首期费用后第三天为启动日)。 2、 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首期费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暂定于 2013 年 5 月 31日)向甲方提交项目中期成果报告(模块1-3)。 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第二期费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暂定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向甲方提交项目终期成果报告(模块4-7)。 3、乙方待甲方最终2-3期设计方案确定后,经甲方通知(甲方需提前通知时间)10个工作日后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完整报告 2.3第二阶段 主力店招商服 指项目定位功能组合下对客流带动、收入贡献、品牌引领以及项目的安全起核心引领作用的大型品牌租户。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主力店主要指以下:(参考) o 酒店(2000平方米以上) o 超市(2000平方米以上) o 健身房(2000平方米以上) o 餐饮(1000平方米以上) o 娱乐 (1000平方米以上) o 其他租赁面积大于或等于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的业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需按照双方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进程支付咨询服务费。 3.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资料,并给予工作上的积极配合。 3.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报告有关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乙方项目成果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1:工作内容》)为止,若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或逾期提出均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报告的全部内容。 3.4 甲方有义务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该项目组的对接工作,以便于双方更好的沟通及项目推进。 3.5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组的办公场所。 3.6 甲方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后有权利拥有乙方对于该项目咨询服务的所有交付品的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交于任何第三人使用;但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为自身经营进行的自我宣传或行业评选时使用除外(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3.7 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还所有该项目研究之用的原始涉密资料。 3.8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及品牌LOGO。 3.9 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报告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提供或泄露给与乙方有相同或相似行业的第三方或与乙方有竞争性质的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按《附件1: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2 乙方保证其所委派的服务人员也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事该服务行业所应具备的有效资格、证书、证明等文件。 4.3 乙方需安排与甲方项目就项目工作进度和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项目联合小组内部研讨会。 4.4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报告会上对该项目交付品的内容予以解释交底,并保证所交付的内容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如果存在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应按照计划进度安排执行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见附件2) 4.6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资料向外透露。 4.7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将与本合同的承诺和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的承诺及宣传。 4.8 乙方应确保(附件3)中的项目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在服务期限内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以保证工作质量;但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团队人员因离职、病假等原因,乙方有权调换其他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人员。但须事先告知甲方,方可调换其他人员。 4.9 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司宣传资料中以“顾问项目”的名义无偿使用甲方及本项目的名称、标识及品牌LOGO。 第五条 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5.1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总金额为RMB 3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伍 万元整),其中项目概念定位咨询服务费总金额为RMB 3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项目主力店招商服务费以1.5个月佣金方式收取 5.2 第一阶段 项目概念定位咨询服务阶段 支付形式为: 1、 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首期费用; 2、 自甲方确认乙方交付项目中期成果报告(模块1-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第二期费用为人民币 5 万元; 3、 自甲方确认乙方交付项目终期成果报告(模块4-7)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第三期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 4、 自甲方确认2-3期设计方深完整果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第三期费用为人民币 5 万元; 5.3 第二阶段 项目主力店招商服务 --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招商成功,甲方同意按如下计算方式支付每笔成交的招商代理佣金: --(1) 1.5个月之首月月租金 --(2) 每平方米固定费用 60元×主力店客户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建筑面积 注:对同一个客户以上两种方式计收招商代理佣金以取高的方式为准。 5.4招商成功定义:招商成功指甲方与客户签订带定金(或保证金/诚意金等)的意向书或者正式的租赁合同则视为招商成功(客户所缴纳的定金应不少于2个月的首月月租金)。甲方收到客户定金后先支付乙方1个月的招商佣金,待品牌开业后再支付乙方剩余的0.5个月招商佣金。 5.5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则按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若超过30天未支付,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所有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5.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有效发票。 5.7乙方账户信息: 收款人:九洲远景(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海中路支行 银行账户:1001071419006804470 第六条 终止、解除合同及不可抗力 6.1 合作期间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和附件相比有重大偏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在合同解除时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6.4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通知 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履行所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文件均应采用传真、或挂号邮件、或EMS等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时,双方的通讯地址以及联络人如下: 甲方: 联络人: 甲方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乙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08室 联络人: 薛向梅 乙方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书面文件送达上述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预留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化,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预留的通讯地址仍被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由此引起的通知或文件未收到的法律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一切有关本合同之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事宜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含附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9.3 项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兹证明,双方已于本合同文首载明的生效日签署本项目定位、设计对接、主力店招商服务合同。 上海康桥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九洲远景(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商业概念定位服务 时间为1.5个月时间 模块1. 立地分析 Ø 城市商业格局研究 – 现有和未来的格局研究 Ø 项目区位研究 – 项目交通状况、可达性和可视性研究 – 项目地块位置处于区域内的节点/轴线/边界 Ø 项目物业条件研究 – 容积率、建筑密度、地块限制性条件、租售比、布局等指标 – 物业指标和购物中心类型的关联性分析 Ø 地块和产品匹配性的结论以及商圈确定 模块2. 竞争研究 Ø 竞争格局分析 – 竞争分类 – 竞争地位和竞争策略 Ø 选定核心竞争对手(1-2个) 模块3. 商业概念初步确定 Ø 商业概念及整体定位方向 Ø 差异化方向(USP) Ø 功能配比 – 行业组合 – 店铺组合 – 模块4. 租户访谈(预招商) Ø 结合九洲远景数据库确定目标租户长名单 Ø 主力店/次主力店及代表性租户的短名单 Ø 短名单的租户访谈 – 目标租户对本项目商业概念测试 – 目标租户进驻意向判断 – 目标租户对进驻物业条件及租金条件的要求 模块5. 品牌落位 Ø 主力店及次主力店详细落位 Ø 小租户落位及调整 Ø 出具品牌落位图 模块6. 动线规划及空间布局逻辑 Ø 商业动线建议 - 出入口和主动线建议 - 广场、停车场设置建议 - 内外部交通衔接建议 - 内部水平动线和空间布局 - 内部垂直动线和空间布局 模块7. 财务匡算 Ø 工程改造方案估算 Ø 租金收入预测 Ø 累积现金流(投资回收期)测算 附件2 团队人员 九洲远景将提供指导委员会、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四层架构来支持本项目的合作: Ø 指导委员会: 满钰先生 华东区副总经理 Ø 项目总监 沈佳斌先生 华东区空间规划总监 Ø 项目经理 薛向梅女士 华东区业务中心 经理 Ø 项目组成员由九洲远景的顾问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9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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