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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业务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加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监督,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业务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加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监督,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及外部托管运营队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各部门、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业务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效能。
二、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参与施工组织措施的评审、审核规范,并监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
三、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职能人员、安检员队伍建设,监督各部门、中心安检人员配备力量、持证情况、一面一人落实与履职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二、党委书记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解决影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思想方针问题。
三、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管控与考核工作。
四、其余副总经理负责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监督考核。
五、总工程师负责各项措施的审批,解决施工现场管理技术问题,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第六条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巡检自查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和时效性,公司各部门、中心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安全生产环保部牵头,组织业务职能部门每周查、每月查、重点节点查、重要时段查、季度查的巡回检查机制,并根据现场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的检查情况责令整改。将巡检次数、整改情况、反馈情况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门或中心在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加大高风险点管控
重点领域严格监管。各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隐患治理“五落实”机制流程管理办法》制度。搬家中心重点做好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支护、顶板沉降观测、敲帮问顶、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掘进中心重点做好井下现场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工作;维修中心重点做好设备吊装、运输作业、危化品存放使用、高压液体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环境中重大隐患。
第八条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
突出抓好实际操作培训,严格落实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把培训效果作为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标准。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一线小讲堂投入,注重员工实操能力的培养,提高员工主动参与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第九条 严格落实外部承包托管运营队伍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公司《外部承包托管运营工作安全管理暂行定》(神产司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生产建设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现状、公司承托运营能力及其它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安全调研评估,对不符合承包运行规定条件的,不得承包运营。承托运营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促进外部承包托管运营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条 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结合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陕煤局发〔2017〕38号)。各中心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导向,严格按《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神产司发〔2014〕121号)文件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做到“处处有辨识、辨识有评估、评估有管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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