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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租赁合同--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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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X》幼儿园用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幼儿园用房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第一条 甲方将由甲方在XXXXXX内开发建设的幼儿园用房租赁给乙方。该房屋室内为毛坯房,无其它基本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最终按房管部门测绘为准,多退少补),室外场地以幼儿园围墙为界,整体出租给乙方用作开办幼儿园。乙方租用后应按国家及六安市政府相关规定申报批准和进行装饰增补基本设施,并确保幼儿开办合法合规及安全。 第二条 甲方租给乙方的幼儿园用房现状具体设施如下: (一)该房屋室内为毛坯,水泥地面,无其它基本设施,所有室外窗户、外门及外围门窗防护设施均已安装。水、电按设计图纸安装到位,天燃气管接至墙外,涉及水、电、气的开通申报手续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和承担。 (二)消防设施按设计图纸安装到位并通过消防验收。如乙方装潢或改建影响到消防设施,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消防部门重新报批。 (三)幼儿园室外南边活动场地及楼顶室外场地为塑胶地面。 第三条 凡在本合同第一条基础上乙方为满足其经营需要,重新增加任何设施或进行装潢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乙方装潢和增设相关设施,涉及结构性改变,乙方必须报甲方提请原设计单位同意或作修改性设计,并按修改设计图进行施工处理,确保安全。如原设计单位不同意改变设计,乙方必须放弃。乙方重新增加设施或装潢凡涉及整体规划、消防和环保等,必须报政府上述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物的用途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所租赁的房屋只开办幼儿园,违反此经营用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经营的幼儿园必须按规定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批准,办齐所有开办幼儿园的批准手续及证照并承担其所有费用。否则擅自开办幼儿园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利用该租赁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 第七条 乙方租赁该房屋开办幼儿园,对安全负全责。 三、租赁期限 第八条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外,本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13年6月30日至2033年8月31日止(本合同签订后,从第2013年9月1日起计收租金至2033年8月31日止),期限为20年。 第九条 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房产,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用途或擅自将房产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乙方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或造成小区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乙方拖欠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等其他应缴纳的费用累计超过60天的。 第十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产,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如同意续租,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如租赁房需要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期20年内该房产的租金标准分阶段作如下约定:自幼儿园用房交付乙方开始计租之日起,前三年按人民币16元/月/㎡标准支付租金,自第4年至第6年每年在前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增长10%,即每年月租金按17.6元/月/m2支付甲方租金;第7年至第9年在第4年至第6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增长10%,即每年月租金按19.36元/月/m2支付甲方租金;第10年至第12年在第7年至第9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增长10%,即每年月租金按21.3元/月/m2支付甲方租金;第13年至第15年在第10年至第12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增长10%,即每年月租金按23.43元/月/m2支付甲方租金;第16年至第18年在第13年至第15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增长10%,即每年月租金按25.77元/月/m2支付甲方租金;第19年至第20年在第16年至第18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增长10%,即每年月租金按28.35元/月/m2支付甲方租金;具体每年每月租金支付情况见下表: 时间 租期 租赁面积(㎡) 租金(元/月/㎡) 递增率 半年应付租金(元) 全年应付租金(元)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第一年 3015 16.00 1 289440 578880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第二年 3015 16.00 1 289440 578880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第三年 3015 16.00 1 289440 578880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第四年 3015 17.60 1.1 318384 636768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第五年 3015 17.60 1 318384 636768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第六年 3015 17.60 1 318384 636768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第七年 3015 19.36 1.1 350222 700445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第八年 3015 19.36 1 350222 700445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第九年 3015 19.36 1 350222 700445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第十年 3015 21.30 1.1 385317 770634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第十一年 3015 21.30 1 385317 770634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第十二年 3015 21.30 1 385317 770634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第十三年 3015 23.43 1.1 423849 847697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第十四年 3015 23.43 1 423849 847697 2027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第十五年 3015 23.43 1 423849 847697 2028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第十六年 3015 25.77 1.1 466179 932359 2029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 第十七年 3015 25.77 1 466179 932359 2030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 第十八年 3015 25.77 1 466179 932359 2031年9月1日至2032年8月31日 第十九年 3015 28.35 1.1 512852 1025703 2032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 第二十年 3015 28.35 1 512852 1025703 二十年租金合计 15451755 第十二条 租金每半年付一次,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交付给甲方。付款日为每年的9月1日和3月1日。 第十三条 乙方未按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6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三项第十条执行提前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房产,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和滞纳金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履约保证金,2013年7月1日交房前必须交纳前半年的租金贰拾捌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289440.00);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及半年租金后(同时乙方应出示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将按约定日期即2013年7月1日向乙方交房(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房,房租费顺延至2014年3月1日起计交)。甲方向乙方交房时,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交纳前半年租金,甲方不予交房,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将该幼儿园用房另租他人。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终止,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无息)。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或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等,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费,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自缴纳。乙方在承租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水、电、天燃气等设施,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前要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相关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交租赁房并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该出租房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电、水、气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卫生间),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应缴费用。 五、租赁物的交付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交房时必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十四、十六条后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并办理交房手续。如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第十四、十六条义务,延误了交房时间,甲方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开始计租。 六、租赁物的装潢及维修 第十八条 甲方允许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经营内容需要,在已交付房屋的基础上进行装修和增加新的设施,但涉及结构或承重墙改变的,必须报甲方提请原设计单位同意或修改设计,所有修改设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不得施工。涉及到消防、环保、卫生、规划等需要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消防设施;不得违反整体规划和噪音扰民或污染周边的环境。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设施、违反整体规划和噪音扰民或污染周边环境,甲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和没收保证金,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按实赔偿。 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等其他附属设施。并负责承担在使用过程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全部费用,无论中途解约或合同期满终止,如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或按实赔偿。因租赁房自身结构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经鉴定确属租赁房自身结构问题的,甲方负责进行维修。因乙方装修和改造增加设施造成租赁房的损坏或使用不当及人为造成租赁房结构性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和承担费用。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以按违约追究乙方的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在乙方违背合同约定时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 (三)因出租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赁房有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属甲方缴纳的甲方负责缴纳,属乙方缴纳的乙方负责缴纳。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以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时,保证是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所有权及合法处分权,保证该房屋等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共有人等第三人权益,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20%赔偿乙方的损失。 (二)租赁期内,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房屋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按政府规定执行,各自交纳。 (三)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和申报经营所需的租赁房竣工验收资料或设计图纸及相关证明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四)对乙方所租房的装潢或改造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 (五)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三)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拖欠。 (四)乙方负责申报经营需要的证照及批准手续并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租赁房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燃气等其它所有费用。 (六)乙方在承租房内需要安装使用超过现有水、电、气表容量的任何水、电、气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要保护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搞好租赁房及周围环境卫生,涉及油烟排放、噪音、生活拉圾、废弃物等要妥善处理,需要报批的一定要报批,否则,因此遭到住户投诉索赔,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对房屋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及相关广告的发布、安装等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九)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租赁期内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收费内容及标准由乙方自行同物业公司约定。 (十一)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经合法审批的有关部门需要拆迁、调整规划等政策因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保证金。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由甲乙双方对租赁房和配套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后若无异议,该房交还甲方,其中属于乙方装修的部分,不得拆除和损坏,应归甲方自然取得。其设备、物品、用具等属于乙方的由乙方撤走。如检查发现租赁房及配套设备有损坏,按实际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内,因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装修的费用,退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违约金。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房屋导致的损害除外。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被解除合同和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中途擅自退租,属乙方装修的部分不得损毁并归甲方自然取得,已交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租赁房及配套设备的损坏,乙方除如实赔偿外,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第三十条 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收款1%的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附件:幼儿园用房图纸。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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