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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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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改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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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发布 2018.1.1实施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生活垃圾的管理,理顺公司垃圾分类和处理,持续保持办公、生产环境整洁,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主要涉及生产和生活垃圾,废旧生产物资和危险废弃物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3. 职责
3.1 集团办公室负责对垃圾区域的管理和垃圾的处理;
3.2 生产车间负责将生活垃圾装箱,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区域,并按要求摆放整齐;
3.3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将垃圾按要求放置在规定区域;
3.4 . 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所有管理内容。
4.规定内容
4.1垃圾产生分类:
4.1.1公司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大类。
a. 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在日常生活中为员工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以及办公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剩菜剩饭、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
b. 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这类垃圾主要有:
① 零部件车间:机械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块碎屑;
② 总装车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废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箱、打包带、编织袋等),维修拆除的废塑胶件等;
③ 检测中心:报废的各种计量器具、用具;
④ 各职能部门办公垃圾:废纸及废弃的其他办公用品等;
4.2. 垃圾利用分类: 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4.2.1 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有:金属、塑料等;
4.2.2 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要求全部装封闭的环卫垃圾箱。这类垃圾主要有: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工作服、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
4.3 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4.3.1. 垃圾分类堆放区域:
a. 生活垃圾堆放区域:
东厂区:零部件车间南侧划定区域;
西厂区:大华车间北边东头垃圾池;
办公楼指定区域
b. 生产垃圾堆放区域:
东厂区:零部件车间北侧及南侧划定区域;
西厂区:大华车间北边西侧划定区域;
4.3.2 垃圾堆放要求
a. 生活垃圾:
① 各车间大门东西两侧各摆放两个环卫垃圾箱,定置管理,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时检查,如果已经装满,推到北边垃圾场换空垃圾箱。垃圾箱必须盖严,防止被风吹扬;
② 所有垃圾箱必须按要求定置摆放整齐;
b. 生产垃圾:
① 不可回收垃圾:投放于规定区域,码放整齐;
② 可回收垃圾:分区摆放、不串不混并有明显标识分区摆放。
4.4 垃圾处理流程:报废品(作垃圾处理变卖的)必须有相关审批手续。
4.4.1可回收垃圾:
金属、塑料等,由成品库根据数量与外部相关单位签订回收协议作变卖处理,至少每月处理一次;
4.4.2 不可回收垃圾:
至少以两天为周期,集团办公室联系车辆,由市容局环卫队装车清运出厂。
5.考核
5.1 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在年底评奖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5.2 对于未执行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每发现有一起违犯行为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5.3 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部门,将给予其翻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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