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翻译: 马培忠 马凌云 CEN TC 10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Date:2003-01
EN 81-1:1998/prA2:2003
CEN TC 10
Secretariat:AFNOR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
电梯 — A2机器设备与滑轮区间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1:
Electric lifts-A2:Machinery and pulley spaces
ICS:91.140.90
主题词:电梯,载货电梯,定义,建筑法规,安装,安全要求,电梯轿厢,层门,电梯井道,补偿绳,减振(缓冲)器,机房,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停止装置,锁紧装置,铭牌,说明书,维修保养,符合性试验,证书
文件类型:欧洲标准
文件分类:修正案
EN 81-1 A2 (E). doc STD Version 1.0
注:本标准是在通力公司马凌云先生与马培忠翻译的2000版
的基础上,由马培忠先生继续翻译的2003最新版本。
EN81-1:1998/prA2:2003
目 录
前言 ………………………………………………………………………………………………… Ⅲ
0 引言 ……………………………………………………………………………………… Ⅳ
3 定义 ……………………………………………………………………………………… 1
5 电梯井道 ………………………………………………………………………………… 1
5.3.3 顶板强度 ………………………………………………………………………………… 1
6 机器设备及滑轮区间 …………………………………………………………………… 1
6.1 通则 ……………………………………………………………………………………… 1
6.2 通道 ……………………………………………………………………………………… 1
6.3 机器设备在机房内 ……………………………………………………………………… 1
6.3.1 通则 …………………………………………………………………………………… 1
6.3.2 机械强度和地面 ……………………………………………………………………… 2
6.3.3 尺寸 …………………………………………………………………………………… 2
6.3.4 门和检修活板门 ……………………………………………………………………… 2
6.3.5 其它开口 ……………………………………………………………………………… 2
6.3.6 通风 …………………………………………………………………………………… 3
6.3.7 照明及电源插座 ………………………………………………………………………… 3
6.3.8 设备的搬运 ……………………………………………………………………………… 3
6.4 机器设备在井道内 ……………………………………………………………………… 3
6.4.1 通则 ……………………………………………………………………………………… 3
6.4.2 井道内工作区域的尺寸 ………………………………………………………………… 3
6.4.3 轿厢内或轿顶上的工作区域 …………………………………………………………… 3
6.4.4 底坑内的工作区域 ……………………………………………………………………… 4
6.4.5 平台上的工作区域 ……………………………………………………………………… 4
6.4.6 井道外的工作区域 ……………………………………………………………………… 5
6.4.7 门和检修活板门 ………………………………………………………………………… 5
6.4.8 通风 ……………………………………………………………………………………… 5
6.4.9 照明及电源插座 ………………………………………………………………………… 6
6.4.10 设备的搬运 ……………………………………………………………………………… 6
6.5 机器设备设置在井道外 ………………………………………………………………… 6
6.5.1 通则 ……………………………………………………………………………………… 6
6.5.2 机器设备室 ……………………………………………………………………………… 6
6.5.3 工作区域 ………………………………………………………………………………… 6
6.5.4 通风 ……………………………………………………………………………………… 6
6.5.5 照明及电源插座 ………………………………………………………………………… 6
6.6 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 …………………………………………………………………… 6
6.7 滑轮区间的结构及设备 ………………………………………………………………… 7
6.7.1 滑轮间 …………………………………………………………………………………… 7
6.7.2 井道内滑轮 ……………………………………………………………………………… 8
12.5 紧急操作 ………………………………………………………………………………… 8
13 电气安装及电气设备 …………………………………………………………………… 8
13.1 通则 ……………………………………………………………………………………… 8
13.4 主开关 …………………………………………………………………………………… 8
13.6 照明及电源插座 ………………………………………………………………………… 9
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 9
14.2.1.3 检修运行控制 …………………………………………………………………………… 9
14.2.1.4 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 10
14.2.2 停止装置 ……………………………………………………………………………… 10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 11
15 注意、标记和操作说明 ………………………………………………………………… 11
15.4 机器设备及滑轮区间 ………………………………………………………………… 11
15.5 井道 …………………………………………………………………………………… 11
16.3.1 正常使用…………………………………………………………………………………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气安全装置表 ……………………………………………………………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技术文件 …………………………………………………………………… 15
C2 概述 …………………………………………………………………………………………… 15
C3 技术资料和布置图 …………………………………………………………………………… 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 16
D2 试验和证实……………………………………………………………………………………… 16
附录E(资料性附录)定期检验和试验、重大改装后或事故后的检验和试验 ………………… 17
E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和试验 …………………………………………………………… 17
附录O(资料性附录)机器设备区间-通道 ……………………………………………………… 18
附录Z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条款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或其它规定 …………………… 19
ii
EN81-1:1998/prA2:2003
前 言
本文件EN81-1:1998/prA2: 2003由CEN/TC1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技术委员会制定,该技术委员的秘书处设在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本文件目前已提交正式投票。
本文件是由欧盟(the 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授权委托CEN制定的,并且支持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EU指令的关系,参见附录ZA,它是本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EN81-1:1998要求专用的机房和滑轮间,而现代技术显示主机及其关联部件可以放置在井道内、轿厢或对重上或箱柜内。为了确保正常操作运行的安全,还需要本标准尚未描述的维修和检查规定(措施)。
通过替代EN81-1:1998当前有关的条款以及增加下面指明的新条款,本修正案包括了必要的附加预防保护措施。
iv
翻译:马培忠 马凌云 EN81-1:1998/prA2:2003
0 引言
0.3.15 本条文用以下内容代替:
为了保证机器设备区间设备的正常运行,例如考虑到设备的散热,机器设备区间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 到+40℃ 之间。
0.3.16 新增加以下条款:
进入工作区域的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参见0.2.5)。
0.3.17 新增加以下条款:
建筑法规要求的最小通道不能被打开的电梯的门/活板门阻碍,也不能被按照维修说明安装的井道外工作区域的任何防护装置所阻碍(参见0.2.5)。
0.3.18 新增加以下条款:
一部电梯上同时有一人以上在作业时,在不同地方的这些人员之间应保证有合适的通讯手段。
3 定义
新增以下定义:
机器设备 machinery
传统的放置于机房内的设备:控制柜,电梯驱动主机,主开关和紧急操作装置
机器设备区间 machinery space
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用于安装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滑轮区间 pulley space
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用于安装滑轮的空间
5 电梯井道
5.3.3 顶板强度
本条文用以下内容代替:
除6.3.2和/或6.7.1的要求外,在悬挂导轨的情况下,悬挂点至少还应能承受G5.1所要求的载荷和力。
6 机房及滑轮间
整个第6章用下列内容代替:
6 机器设备及滑轮区间
6.1 通则
机器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里,这些空间和相关的工作区域应是可接近的。应有措施保证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营救人员)才可进入这些区间。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适当对这些空间和相关工作区域加以防护,同时应保证有维修、检查及紧急操作的适当区域。参见0.2.2,0.2.5和0.3.3。
见附录O。
6.2 通道
6.2.1 邻接任何一个门/活板门,通向机器设备及滑轮区间的通道应:
a) 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亮度;
b) 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屋。
6.2.2 应提供人员进入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用楼梯,可以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
a) 通往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 梯子应固牢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 梯子高度超过1.5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在65°和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d) 梯子的净宽度应不小于0.35m,其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步与梯子后面墙的距离应不小于0.15m。踏步的设计载荷应为1500N;
e) 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f) 梯子周围1.5m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6.3 机器设备在机房内
6.3.1 通则
6.3.1.1 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设置在一个由实体的墙壁、房顶、地板、门和(或)活板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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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81-1:1998/prA2:2003
成的机房里。
机房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
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a) 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b) 这些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汽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c) 火灾探测器或灭火器。它们具有较高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在一段时期内是稳定的,且有合适的防意外碰撞保护。
6.3.1.2 曳引轮可以安装于并道内,其条件是:
a) 能够从机房进行检查、测试及维修工作;
b) 机房和井道间的开口应尽可能小。
6.3.2 机械强度和地面
6.3.2.1 机房结构应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和力。
机房应用经久耐用并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
6.3.2.2 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光混凝土、花纹钢板等。
6.3.3 尺寸
6.3.3.1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工作区域的净高应不小于2m,且:
a)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应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1) 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
2) 宽度,为0.5m或控制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b) 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手动紧急操作的地方(12.5.1),要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
6.3.3.2 供活动的净高度应不小于1.8m,这一净高度应从通道场地的地面测量到屋顶横梁的下面。
通往6.3.3.1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5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m。
6.3.3.3 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m的垂直净空距离。
6.3.3.4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6.3.3.5 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m、宽度小于0.5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
6.3.4 门和检修活板门
6.3.4.1 通道门的宽度应不小于0.6m,高度应不小于1.8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6.3.4.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应不小于0.8m×0.8m,且开门后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
检修活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能支撑两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计算,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
6.3.4.3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只能在机房内部锁住。
6.3.5 其他开口
楼板和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而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于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6.3.6 通风
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的情况。从建筑物其它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潮气的损害。
6.3.7 照明及电源插座
机房内应安装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小于200l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电源插座(见13.6.2)。
6.3.8 设备的搬运
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有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设备(见0.2.5和0.3.14)。
6.4 机器设备在井道内
6.4.1 通则
6.4.1.1 井道内的机械支架和工作面应能够承受它们所要承受的载荷和力。
6.4.1.2 当部分封闭的井道位于建筑物的外部时,应考虑对其中的机械设备进行防护以防止外界环境的影响。
6.4.1.3 在井道内从一个工作区域到另一个工作区域的移动空间的净高度应不小于1.8m。
6.4.2 井道内工作区域的尺寸
6.4.2.1 在井道内机器设备处的工作区域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设备进行作业。工作区域的净高应不小于2m,且:
a) 为了对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要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
b)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应有一块水平净空区间。该区间:
1) 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
2) 宽度,为0.5m或控制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6.4.2.2 无保护的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m的垂直净空距离。如果这些部件直接设置在井道顶板的下面,可不遵守此条款。
参见5.7.1.1或5.7.2.2条。
6.4.3 轿厢内或轿顶上的工作区域
6.4.3.1 在轿厢内或轿顶上进行机器的维修和检查工作的场合,如果因维修和检查导致的轿厢失控或意外移动可能给维修或检查人员带来危险,应遵守下列条款:
a) 应有一个机械装置,防止轿厢的任何危险的移动;
b) 应借助于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防止轿厢的所有移动,除非该机械装置处于非工作位置;
c) 当该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维修检查人员应能进行维保作业并能安全地离开工作区域。
6.4.3.2 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试验、安全钳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所必需的装置,应按6.6的要求设置在能够从井道外对其进行操作的地方。
6.4.3.3 如果检查窗和/或门设置在轿厢壁上,它们应:
a) 有足够的尺寸通过这个门/窗进行必需的作业;
b) 为避免坠入井道应尽可能的小;
c) 不得向轿厢外打开;
d) 装有一把用钥匙开启的锁,且不用钥匙就能关闭并锁住;
e) 应提供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其锁定位置;
f) 是无孔的,并满足与轿壁相同的机械强度要求。
6.4.3.4 检查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内部移动轿厢的场合,应满足:
a) 在检查门/窗的附近有一个可用的符合14.2.1.3的检修控制装置;
b) 轿内的检修控制装置应使6.4.3.3 e) 所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c) 仅被批准的人员可以接近轿内检修控制装置,例如,把它放置在检查门/窗的后面;
d) 如果开口的较小一个尺寸超过0.20m,轿厢壁上开口的外边缘与在该开口面前的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30m。
6.4.4 底坑内的工作区域
6.4.4.1 在底坑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或检查时,如果此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时,应遵循下列条款:
a) 应提供一个装置能机械地制停最大为额定载荷的任何负载、以最大为额定速度的任何速度运动的轿厢,使工作区域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比如轿架、吊具和护板等)间的自由距离不小于2m。除安全钳外其它机械装置的制停减速度不应超过缓冲器作用时的值(10.4);
b) 该机械装置应能保持轿厢停止;
c) 该机械装置可由手动或自动进行操作;
d) 如果必须从底坑中移动轿厢,底坑中应有一个符合14.2.1.3要求的检修控制装置;
e) 用钥匙打开任何通往底坑的门时,应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该装置将防止电梯的进一步运动,但在下面g) 给出的要求下的移动是可能的;
f) 除非这个机械装置处于非工作位置,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动;
g) 当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到这个机械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应仅能从检修控制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h) 应有一个设于井道外的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作此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电气复位装置应设于使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近的地方,比如设置在上锁的箱柜内。
6.4.4.2 当轿厢处于6.4.4.1 a) 中所述的位置时,维修及检查人员应能安全地离开该工作区域。
6.4.4.3 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试验、安全钳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所必需的装置,应按6.6的要求设置在能够从井道外对其进行操作的地方。
6.4.5 平台上的工作区域
6.4.5.1 当从一个平台上进行机器设备的维修和检查工作时,该平台应:
a) 是永久性安装的平台,且
b) 如果它位于轿厢运行的通道中,应是可缩回的。
6.4.5.2 如果要从一个位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的平台上进行维修或检查工作时:
a) 轿厢应是用一个符合6.4.3.1 a) 和b) 的机械装置锁定而静止不动的,或
b) 对于需要移动轿厢的地方,应用可移动的停止装置将轿厢的运行通道限定。该停止装置应以这样的方式使轿厢停止:
— 如果轿厢从上而下向平台运行,至少停在上方距平台2m处;
— 如果轿厢从下而上向平台运行,应停在平台下方符合5.7.1.1b)、c) 和d) 的要求的地方。
6.4.5.3 该平台应:
a) 能够在其任何位置支撑2个人的重量而无永久变形,每个人按在平台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计算。如果此平台还用于装卸重的设备,则应据此相应地考虑平台的尺寸,平台还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来承受负荷和预计作用其上的力(见6.4.10);
b) 设置一个符合8.13.3的护栏;
c) 装备有设施以确保:
1) 平台地板与入口通道平面之间台阶高差不超过0.50m;
2) 在平台与通道门的门槛之间不能有可通过直径为0.15m的球体的间隙;
3) 完全打开的层门板与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间隙不能超过0.15m,除非采取了附加的预防措施(装置)来防止坠入井道。
6.4.5.4 除6.4.5.3外,任何可缩回的平台还应:
a) 设有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的位置;
b) 设有一个可使平台进入或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的操作可从底坑中或通过安装在井道外且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可以接近的装置进行。
如果进入平台的通道不经过层门,则当平台不在工作位置时,应不能打开通道门,或者是采取适当措施和手段防止人员坠入井道。
6.4.5.5 在6.4.5.2 b) 的情况下,可移动的停止装置应是可从井道外操作的,并且还应有:
a) 符合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b) 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停止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它才允许轿厢移动;
c) 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停止装置处于完全伸出的位置,它只允许轿厢随同它下面的平台移动;(which only allows car movement with a lowered platform if the stops are in their fully extended position.)
6.4.5.6 对于必须从平台上移动轿厢的地方,应有一个在平台上可以使用的符合14.2.1.3要求的检修控制装置。
当可移动的停止装置处于工作(伸出——译者注)的位置时,轿厢的电动运行只能从检修控制装置进行。
6.4.5.7 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试验、安全钳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所必需的装置,应按6.6的要求设置在能够从井道外对其进行操作的地方。
6.4.6 井道外的工作区域
当机器设置于井道内,但要从井道外对其进行维修和检查时,与6.1不同,此时可将满足6.3.3.1和6.3.3.2要求的工作区域设置于井道外。接近机器设备只能通过符合6.4.7.2的门或检修活板门。
6.4.7 门和检修活板门
6.4.7.1 通过井道围封上的门应可接近井道内的工作区域,该种门应是层门或是满足以下要求的门。这些门应:
a) 宽度不小于0.6m,高度不小于1.8m;
b)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c) 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门关闭并锁住;
d) 即使被锁住时,也应能不需要钥匙从井道内部将其打开;
e) 有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确认门的锁闭位置;
f) 是无孔的,应具有与层门相同的机械强度,并遵守相关建筑物的防火规范。
6.4.7.2 从井道外部的工作区域接近井道内的机器设备时,应:
a) 通过门/检修活板门应有足够的尺寸来完成所需做工作;
b) (开口——译者注)尽可能的小,以避免坠入井道;
c) 不向井道内开启;
d) 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门关闭并锁住;
e) 有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其锁闭位置;
f) 是无孔的,应具有与层门相同的机械强度,并遵守相关建筑物的防火规范。
6.4.8 通风
机器设备间应有适当通风。机器的电气设备应予以保护,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烟气和潮湿气体的损害。
6.4.9 照明及电源插座
工作区域和机器设备间应安装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小于200 lu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注:该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一部分。
在靠近工作区域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近的开关,以控制工作区域及设备间的照明。
在每个工作区域的适当位置上应至少设有一个电源插座(见13.6.2)。
6.4.10 设备的搬运
在机器设备间的适当位置应装有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设备(见0.2.5和0.3.14)。
6.5 机器设备设置在井道外
6.5.1 通则
井道外的机器设备间的结构应能够承受所需要它们承受的载荷和力。
6.5.2 机器设备室
6.5.2.1 电梯的机器设备应设置在设备室内,该设备室不能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管槽、电缆或设备。
6.5.2.2 机器设备室应由无孔的墙、地面、顶和门组成。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a) 通风口;
b) 为了电梯的机能(functioning)在井道和机器设备室间必需的开口;
c) 火灾情况下的烟气排放口,该口应满足EN 292的要求,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 2XD。
6.5.2.3 机器设备室的门应:
a) 有足够的尺寸以通过该门完成所需作业;
b) 不得向设备室内开启;
c) 装设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门关闭并锁住。
6.5.3 工作区域
机器设备室前面的工作区域应满足6.4.2的要求。
6.5.4 通风
机器设备室应有适当通风,机器设备应予以保护,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烟气和潮湿气体的损害。
6.5.5 照明及电源插座
机器设备室内应安装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小于200 lu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在机器设备室内靠近门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器设备室的照明。
在机器设备室内,至少应设有一个电源插座(见13.6.2)。
6.6 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
6.6.1 在6.4.3、6.4.4和6.4.5的情况下,应在检修屏上装有必要的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以便在井道外进行所有紧急操作和所有必要的动态测试工作。只有经过经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近该检修屏。在维保过程需要移动轿厢,而且其作业能安全地从井道内预定的工作区域进行的场合,它也可用作维保手段。
如果紧急和测试装置未保护在机器设备室内,则应用适当的罩子罩住。此罩
a) 不能向井道内开启;
b) 应设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罩关闭并锁住。
6.6.2 该检修屏应设置:
a) 符合12.5要求的紧急操作装置和一个符合14.2.3.4的对讲系统;
b) 能进行动态测试的控制设备(6.4.3.2、6.4.4.3、6.4.5.8);
c) 电梯驱动主机的直接观察或显示装置,它应能给出下列指示:
1) 轿厢运动的方向;
2) 到达开锁区;以及
3) 电梯轿厢的速度。
6.6.3 屏上的装置应用一个永久性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照亮,在这些装置上的照度不小于50 lux。
应在屏上或靠近屏的地方设置一个开关用于控制该屏的照明。
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6.6.4 紧急和测试操作屏只能安装在符合6.3.3.1规定的工作区域内。
6.7 滑轮区间的结构及设备
6.7.1 滑轮间
井道外的滑轮应位于一个滑轮间内。
6.7.1.1 机械强度和地面
6.7.1.1.1 滑轮间的结构应承受正常情况下所承受的载荷和力。
滑轮间应用经久耐用并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
6.7.1.1.2 滑轮间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如抹光混凝土、花纹钢板等。
6.7.1.2 尺寸
6.7.1.2.1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维修人员能够安全和容易地接近所有设备。同时,6.3.3.1 b) 和6.3.3.2的第2和第3句适用于此。
6.7.1.2.2 屋顶板(天花板)以下的净高度应不小于1.50m。
6.7.1.2.3 滑轮上方应有不小于0.3m的净空间。
6.7.1.2.4 如果滑轮间里有控制屏和控制柜,6.3.3.1和6.3.3.2的规定适用于本滑轮间。
6.7.1.3 门和检修活板门
6.7.1.3.1 通道门的宽度应不小于0.6m,高度应不小于1.40m。门不应向房内开启。
6.7.1.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应不小于0.8m×0.8m,且开门后能自行保持开启位置。
检修活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计算,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护栏)。
6.7.1.3.3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6.7.1.4 其他开口
楼板和滑轮间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而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于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6.7.1.5 停止装置
在滑轮间内部邻近入口处应装设一个符合14.2.2和15.4.4要求的停止装置。
6.7.1.6 温度
如果滑轮间内有霜冻和结露的危险,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设备。
如果滑轮间设有电气设备,环境温度与机房的要求相同。
6.7.1.7 照明和电源插座
滑轮间应设置永久性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在滑轮附近应有不小于100 lux的照度。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在滑轮间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置一个开关,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
至少应设置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参见6.7.1.2.4。
如果在滑轮间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6.3.7的规定同样适用。
6.7.2 井道内滑轮
导向轮位于轿顶投影之外,且检验、测试及维修工作能完全安全地从轿顶上、从轿厢内(6.4.3)、从平台上(6.4.5)或从井道外进行,则导向轮可安装于井道顶层空间内。
为向对重方向导向可将单绕或双绕导向轮安装在轿顶上方,条件是可从轿顶上或从平台上(6.4.5)完全安全地接近导向轮轴。
12.5 紧急操作
12.5.1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手动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允许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如果电梯的移动可带动此装置,则它应是一个光滑的、无轮辐的轮子。
12.5.1.1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若此装置是可拆卸的,应放置在机器设备区间容易接近的地方。如该装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应作出适当标记。
若此装置可从电梯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脱出,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此装置将要与电梯驱动主机连接好时起作用。
12.5.1.2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这种检查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参见6.6.2.c) 。
12.5.2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如果12.5.1定义的力大于400N,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操作装置。
该装置应设置于有关的机器区间内:
— 机房内(见6.3);
— 机器设备室内(见6.5.2);或
— 紧急和测试屏上(见6.6)。
13 电气安装及电气设备
13.1 通则
13.1.2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在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接触电气设备,所用罩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 2X。
13.4 主开关
13.4.1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对每台电梯,均应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13.4.1.1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b) 轿顶电源插座;
c) 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内的照明;
d) 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内以及底坑内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道照明;
f) 报警装置。
13.4.1.2 该主开关应设置在:
a) 机房内,当有机房时;
b) 控制柜内,当无机房,但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时;或
c) 紧急和测试屏上,当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若紧急操作屏和测试屏是分立的,此开关应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不容易接近主开关,那么该控制柜上应设置一个象13.4.2要求的独立的开关。
(…,then the cabinet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n isolating switch as required in 13.4.2.)
13.6 照明及电源插座
13.6.1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轿厢、井道、机器设备和滑轮区间、紧急操作和测试屏(6.6)的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13.4规定的主开关的供电侧连接,而获得照明电源。
13.6.2 本条文用下列内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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