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研发费用计提方案
一、 高新技术企业
我公司2016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16年12月15日,证书编号GR201637000673,有效期三年。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企业,比例不得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企业,比例不得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认定资料、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人员花名册;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未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不得超过可研发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即1)-5)之和10%。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2、 特别事项处理
1)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在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三、我公司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计提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自主研发项目立项决议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根据财税「2017」34号,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符合国政发火「2017」115号文件(一般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2018年4月23日,经公示通过,我公司入库2018年山东省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登记编号为20183716230C00296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原来50%提高到75%。17年度发生费用化研发费用4576271.27元,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1) 人员人工费用1981840.52元,其中人员工资1868780元,(其中1200000元为计提工资未实际发放)社保金113060.52元;
2) 直接投入费用471931.99元,其中直接消耗材料24303.2元、用于研发活动仪器维修费用447628.79元
3) 新产品设计费1886792.4元(北京辉能开具发票,建议有相关研发费用合同)
4) 其他相关费用235706.36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3432203.45元(4576271.27*0.75)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调整如下: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定为3%。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发证时间2016年12月,我公司17年度销售商品收入187640975.37元,研发费用4576271.27元,占比2.44%,16年度销售商品收入 178250955.65元,研发费用7874023.54元,占比4.42%,如果19年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假设18年销售收入为4亿,要求连续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则18年需归集研发费用1100万元左右,因 18年需要归集研发费用归集大,建议早做立项项目,根据立项项目合理的归集研发费用。
四、18年研发费用计提计划
在新旧动能转换强化科技创新的形式下,财政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财税[2018]76号文件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进专门用于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提研发费用各项目如下:
1、 每月研发人员工资以及社保金(目前研发人员16人);
2、 每月定额计提工资(未实际发放),可作为研发人员绩效工资或外聘博士人员劳务费,应出具相关文件作为国税局等部门验收依据;
3、 以超净高纯电子溶剂为立项使用相关设备累计折旧计入研发费用;
4、 关于超净高纯电子溶剂购进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元可以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
5、 北京辉能每月开具研发支出;
6、 18年购入催化剂计入研发支出;
7、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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