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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考试《标准制定和编写》复习资料(一)
制定、修订和复审标准的内容有什么不同?
1)制定标准
制定标准一般指制定一项新标准,是指制定过去没有而现在需要进行制定的标准。它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及其水平来制定的,因而反映了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制定这类标准的工作量最大,工作要求最高,所用的时间也较多。它是一个国家的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标准化工作面貌和水平。一个标准制定,实施后,一般都要采用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直至在生产领域中不采用它为止。在这项标准的长期实施过程中,常伴随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对其进行复审,修订,修改小部分或大部分的内容。
一个标准制定后,由标准批准机关给一个标准编号(包括年代号),同时标明它的分类号,以表明该标准的专业隶属和制定年代。
制定标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综合性强的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因而必须严肃,认真,细致,避免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给生产带来损失。
2)修订标准
修订标准是指对一项已在生产中实施多年的标准进行修订。修订部分主要是生产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不适应生产现状和科学技术发展那一部分,或者修改其内容,或者予以补充,或者予以删除。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实践也是检验标准的标准。社会在进步,人们需求有变化,生产也必须在变化,必须在充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去满足使用要求,去谋求最大的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标准内容也必须更改,对其已不适应部分予以删除。一项标准就是这样技术已在生产领域中告退,才宣不废止这项标准。
修订标准不改动标准编号,仅将其年代号改为修订时的年代号。
3)复审标准
复审标准是指对一项实施过一个时期以后的标准的内容进行复查,审阅其中有无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不适应的内容。当仅有小部分内容作了改动或不作实质性改动时,常用修改标准通知单的办法予以更改;当有大部分内容需作改动或作实质性修改时,应将其列入修订标准计划中予以解决。审查后的标准无改动,或仅有小部分改动,则确认有效,标准重版时不改动标准年代号,在首页加印“×××××年确认”以表明这项标准已经复审,其内容继续有效,有关单位可照常使用。
质量工程师考试《标准制定和编写》复习资料(二)
制定标准的对象有哪些?
答:依据我国的标准化法,也参照其他国家的规定,制定标准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有下列五个方面:
1)批量生产的工矿产品和主要农产品的品种(种类)、型式结构、尺寸、性能参数、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成分、技术要求或条件、质量等级,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2)工农业生产、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信息技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验收、操作、维修、管理、使用等方面需要统一的技术规定;
3)有关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人类生态环境的各种规定、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4)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中需要统一的术语、语言符号、代号、计量单位及其符号、代号、制图方法、文件格式、分类、编码、标志及有关方法等。
5)其他生活中需要优先考虑制定的标准主要是:基本的原料、材料标准,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量大面广的重要工农业产品标准,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有关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标准等基础标准、通用的零件、部件、构件、元件、器件配件和工具,量具标准,通用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标准。此外,一些值得推广的科研成果和生产经验总结,也可以制定为标准。
在具体拟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时,还应该参照标准体系表,把一些相互引用的标准同时列入计划,一些相互协调的标准必须得到及时的制定,同时、还应参阅国际标准目录,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目录,选出我国也需要制定的标准项目,根据我国生产发展需要,在不同时期内予以安排制定。
质量工程师考试《标准制定和编写》复习资料(三)
制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制定标准一般有下列要求:
1)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的要求。
在生产活动中需要遵守许多法律和法规,如劳动安全法规,劳动保护法规、电气安全法规、卫生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等。标准中的有关内容,不能与这些法规抵触。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必须了解和熟识有关法规,防止与它的规定相矛盾。
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时刻都在影响着生产的活动,所有的生产必须与它相结合,相协调,否则便受到相应条件的制约,得不到支持,生产任务就不易完成。标准是为发展生产服务的,所以标准的内容必须体现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不能与它相违背。
2)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这就是常说的符合国情或结合国情。这些情况有:
①气候环境条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条件相差极大,因而产品的使用气候环境条件也各不相同,而任何一个产品的使用都必须与它的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所以在产品标准中必须规定它适用的气候环境条件。以利于用户选用。这些条件主要是:气温、气压、雨、雪、冰、风、温度、烟雾、尘土、小动物的危害等等。
②特殊环境条件
有些产品是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中使用,所以产品的使用必须它相适应,否则就会造成不良后果。这些条件主要有:振动、辐射、磁场、电磁干扰、静电、爆炸性气体或粉尘、有害物质腐蚀等等。
③资源条件
产品的生产应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所以在产品标准制定中,就须考虑利用资源的特点。如各种金属产品标准就须考虑我国金属矿、稀有金属矿的特点,各种建筑材料、轻质材料标准就须考虑我国非全属资源的产品,各种化工产品标准就须考虑我国化工原料矿的特点,各种农机产品标准就须考虑我国土壤特性等等。
④基础设施条件
这里只提两种基础设施条件:
a、计量基准制度
我国是采用国际单位制的国家,使用的各种计量单位都是以国际单位为基准的,一切计量器具,仪器都是用国际单位显示的,所以标准中的规定必须与它相适应。
b、电源电压和频率
各国的电源电压等级和频率不尽相同。所以在制定我国电工产品标准时,就应与我国电压等级和电源频率相适应。
3)与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
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一般来说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制定标准时,不宜盲目追求高指标,而要适当考虑我国现有的水平。一般来说,以国外先进指标为追赶目标,在标准上以现实水平做为过度措施。
4)充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充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标准化工作方针之一,因此,在一切可能条件下在,我国适用而又须制定的标准,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或做为主要参考资料,以适用国际交流和国际间贸易的需要。
质量工程师考试《标准制定和编写》复习资料(四)
制定标准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制定标准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二是进行编写,审定标准阶段,三是标准审批,发布阶段。三个阶段又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现分述如下:
1)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
依我国当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确定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程序如下:
①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以及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的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发给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②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情况,提出若干补充制定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将上述的年度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下达给所属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归口单位(归口组织);
③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归口单位,依据上述的年度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人员讨论,提出制定标准计划的项目(建议)
当遇到一些重大的,内容不易确定的标准项目,应进行论证,出拟标准内容和制定标准工作大纲,认为要求明确,且具备条件制定时间,才将它列入制定标准计划的项目(建议)。
所有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都应明确负责单位,协作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需要上级或有关单位解决的技术措施以及其他须明确的事项列表随同制定标准任务书,按隶属关系上报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
④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来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综合,汇总,平衡,协调,审核,认为项目选择适当,任务明确、条件和工作单位落 实,无重复和遗留的项目后,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复核,审定、认为所列项目符合制定标准计划原则和要求,即将上述制定标准的项目作为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发送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转发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组织;一些由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的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下达。
⑥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组织接到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后,即行安排标准的编号,审定工作。
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程序和要求与上述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执行上依其实际情况有所简化和具体的执行单位须作相应的变更。
2)标准的编写和审定阶段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是:
分别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并依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
一般说来,制定国家标准时,应上报所属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在转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时,只须所属的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时,应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经济主管部门,审定后,再转报当地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时,应报所属厂,车间,科室,部门审核后报企业一级技术管理部门。
3)标准的审批、发布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复核、认可后、批准、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由各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地方标准复核,批准,编号,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各工厂,车间,科室,部门报来的企业标准复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编号,发布。
对于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均由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这类标准的审批,也均由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即: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 。
质量工程师考试《标准制定和编写》复习资料(五)
制定标准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制定标准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二是进行编写,审定标准阶段,三是标准审批,发布阶段。三个阶段又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现分述如下:
1)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
依我国当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确定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程序如下:
①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以及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的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发给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②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情况,提出若干补充制定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将上述的年度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下达给所属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归口单位(归口组织);
③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归口单位,依据上述的年度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人员讨论,提出制定标准计划的项目(建议)
当遇到一些重大的,内容不易确定的标准项目,应进行论证,出拟标准内容和制定标准工作大纲,认为要求明确,且具备条件制定时间,才将它列入制定标准计划的项目(建议)。
所有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都应明确负责单位,协作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需要上级或有关单位解决的技术措施以及其他须明确的事项列表随同制定标准任务书,按隶属关系上报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
④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来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综合,汇总,平衡,协调,审核,认为项目选择适当,任务明确、条件和工作单位落 实,无重复和遗留的项目后,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复核,审定、认为所列项目符合制定标准计划原则和要求,即将上述制定标准的项目作为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发送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转发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组织;一些由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的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下达。
⑥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组织接到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后,即行安排标准的编号,审定工作。
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程序和要求与上述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执行上依其实际情况有所简化和具体的执行单位须作相应的变更。
2)标准的编写和审定阶段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是:
分别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并依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
一般说来,制定国家标准时,应上报所属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在转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时,只须所属的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时,应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经济主管部门,审定后,再转报当地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时,应报所属厂,车间,科室,部门审核后报企业一级技术管理部门。
3)标准的审批、发布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复核、认可后、批准、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由各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地方标准复核,批准,编号,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各工厂,车间,科室,部门报来的企业标准复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编号,发布。
对于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均由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这类标准的审批,也均由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即: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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