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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832—2021 牧区半舍饲肉羊疾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5801 上传时间:2022-05-28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3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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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CCS B4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8322021 代替 DB15/T 832-2015 牧区半舍饲肉羊疾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emi feeding mutton sheep disease in Pastoral areas 2021-12-25 发布 2022-01-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832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1 4 传染病的防控 . 2 消灭传染源 . 2 切断传播途径 . 3 免疫预防 . 4 疫病检疫 . 4 疫情处置 . 5 5 寄生虫病防控 . 5 加强羊只抗病能力 . 5 控制和消灭感染源 . 5 切断传播途径 . 6 驱虫药物的选择 . 6 6 普通病的预防 . 6 羊舍选址及要求 . 6 合理选育 . 7 羊群管理 . 7 饲养管理 . 7 常发病的防治 . 7 人员配置 . 7 物资储备 . 7 参考文献 . 8 DB15/T 83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83

3、2-2015 牧区半舍饲肉羊疾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 与DB15/T 83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传染病的防控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文件;增加了引种时的“隔离要求” (见4.1.1,2015版的4.1.1) 。 b) 增加了“防蚊灭鼠”内容(见4.2.1.5) 。 c) 更改了免疫预防中“疫苗”内容(见4.3.1,2015版的4.3.1) 。 d) 规范了免疫程序中疾病名称和疫苗名称,更改了布鲁氏菌病的免疫程序内容。 (见4.3.2,2015版的4.3.2) e) 删除了“羊口疮”内容(见2015版的4.3.2) 。 f) 更改了布鲁氏菌病的检疫(

4、见4.4.1,2015版的4.4.1) 。 g) 更改了疫情处置中紧急免疫接种内容(见4.5.2.2,2015版的4.5.2.2) 。 h) 更改了控制和消灭感染源中药浴防治内容(见5.2.2,2015版的5.2.2) 。 i) 增加了切断传播途径中防蚊灭鼠内容(见5.3.2) 。 g) 删除了牧地净化及饲养管理中5.3.2.2的内容(见2015版的5.3.2.2) 。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锡盟东乌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阿拉善盟

5、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娃、赵世华、凤英、刘威、罗晓平、李军燕、刘秀丽、春梅、秀英、金莲、萨初拉、其布日、乔蕾、邵国玉、郭少平、张晓东。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83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 8322021 1 牧区半舍饲肉羊疾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牧区半舍饲肉羊疾病防制的主要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要求,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普通病的防控技术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牧区半舍饲育肥羊场羊病的防控,放牧羊群可参照本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6、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肉羊 mutton sheep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羊肉为主的品种(系)。 半舍饲 semi feeding 一种放牧与舍饲相结合的饲养方式。 传染病 infectious disease 由病原微生物引起、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诊表现,并具有

7、传染性的疾病。 寄生虫病 parasitosis 由动物性寄生物(统称寄生虫)引起的疾病。 来源:GB/T 18635-2002,3.1.2 DB15/T 8322021 2 普通病 non-communicable disease 除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其他疾病。 驱虫 repelling-parasite 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过程。 来源:GB/T 18635-2002,4.6,有修改 药浴 medicated bath 用药液喷淋洗浴宿主全身或局部,杀灭体表寄生虫的方法。 消毒 disinfection 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或清除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从而

8、切断其传播途径、防止疫病的流行。 来源:GB/T 18635-2002,5.1.6,有修改 疫苗 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 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 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来源:GB/T 18635-2002,2.4.3 4 传染病的防控 消灭传染源 4.1.1 杜绝引种带入病原 4.1.1.1 国外引种 从国外引进羊只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检疫,杜绝外来病的引入。 4.1.1.2 国内引种 国内异地引进羊只, 按照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执行, 必须具有县级及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

9、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检疫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检疫工作,以及时发现并消灭传染源。 4.1.1.3 隔离 DB15/T 8322021 3 羊只运抵目的地后,再经本场或所在地兽医验证、检疫、并隔离观察15 d30 d。确认为健康的羊只,还应驱虫、消毒,未接种疫苗的还要补免,此后才可混群饲养。 4.1.2 患病羊和病死羊的管理 早发现、早诊断,及时上报防疫部门,不应贩卖、食用,应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减少病原的扩散和传播。 切断传播途径 4.2.1 防止外来人员及物品带入病原 4.2.1.1 种羊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穿上生产区专用工作服和鞋帽,通过脚踏消毒池及消毒间

10、消毒后进入生产区;工作服、鞋帽应定期清洗、更换,工作服清洗晒干后用消毒药剂熏蒸消毒 20 分钟,工作服和专用鞋帽不应穿出生产区。 4.2.1.2 对所有进入厂区(包括生活区和饲料区)的运输车辆应严格强制性消毒,车辆内、外所有角落、缝隙和车上物品都用消毒液消毒且不留死角。 4.2.1.3 在羊舍进出口应建立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剂。 4.2.1.4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羊舍。 4.2.1.5 进行防蚊灭鼠工作。 4.2.1.6 厂区内不允许食用或带入偶蹄兽相关食品。 4.2.1.7 需要出售羊只时,应用内部车辆将羊只拉到厂区外交易,杜绝贩卖羊只车辆进入厂区。 4.2.2 消毒 4.2.2.1

11、预防性消毒 结合平时的饲养管理对羊舍、场地、用具和饮水等进行定期消毒,一般1 d3 d 进行一次,每1至2周进行一次全面大规模消毒。 4.2.2.2 临时消毒 4.2.2.2.1 羊场发生疫病时首先应将畜舍内的污物、粪便、垫料、剩料等各种污物清理干净,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作无害化处理。 4.2.2.2.2 对畜舍墙壁、地面,特别是屋顶木架等用消毒液进行喷雾或喷洒消毒。 4.2.2.2.3 对所有可能被污染的运输车辆、道路应严格消毒,车辆内、外所有角落、缝隙和车辆上的物品都要用消毒液消毒后再用清水冲洗,不留死角。 4.2.2.2.4 疫病防控工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鞋、帽及器械等

12、都应进行严格的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消毒液浸泡、喷洒、洗涤等。 4.2.2.2.5 羊群消毒要选用杀菌(毒)作用强而对畜体无害,对塑料、金属器具腐蚀性小的消毒药。 4.2.2.3 终末消毒 DB15/T 8322021 4 在患病羊解除隔离、痊愈或死亡后,或者在疫区解除封锁之前,对污染环境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规模消毒。方法按照4.2.2.1进行。 4.2.2.4 消毒药物的选择 针对不同的消毒物体,应选择杀菌性能好,作用迅速,对人畜无损害,性质稳定,可溶于水,无易燃性和爆炸性,经济适用的消毒药物。 免疫预防 4.3.1 建立免疫档案 应对羊常见的疫病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

13、档案,提前做好免疫接种,保证羊抗体水平达标,有效防范多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蔓延。 用于牧区半舍饲羊常见传染病的疫苗主要有: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羊快疫、羊猝疽、羊肠毒血症、羔羊痢疾、布鲁氏菌病、羊支原体肺炎、炭疽、羊链球菌病等疫病的疫苗。可根据本场(户)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3.2 免疫程序 各地区应根据本场(户)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相关程序: a) 口蹄疫:山羊、绵羊无论大小羊只(1 月龄以上羔羊),肌注口蹄疫灭活疫苗,每年春、秋季各免疫一次,根据流行情况可适当进行加强免疫; b) 小反刍兽疫:健康羊只,颈部皮下注射 1.0 ml小反刍兽疫活疫苗,2 月龄以下羔羊应谨慎注射,免疫期为 24

14、个月; c) 羊痘: 绵羊、 山羊无论大小, 尾部内侧皮内注射 山羊痘活疫苗 , 每年秋季配种前接种一次,免疫期 12 个月; d) 羊快疫、羊猝狙、羊肠毒血症、羔羊痢疾:羊无论大小均肌肉或皮下注射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四联干粉灭活疫苗,每年春季免疫接种一次,免疫期 12 个月(肠毒血症6 个月); e) 布鲁氏菌病: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疫区实行监测、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严重感染的羊场,绵羊、山羊无论大小均按每头 1 头份的剂量灌服接种布氏菌病活疫苗(S2株),每年秋季接种一次。免疫前后测抗体水平,根据免疫效果评估确定是否再次进行免疫。种羊场及感染

15、程度低的羊场不采取免疫,而进行检疫、隔离、淘汰病羊、净化羊场的措施; f) 羊支原体肺炎:皮下或肌肉注射山羊和绵羊支原体二联苗,具体剂量请查阅说明书; g) 炭疽: 有炭疽发病史的羊场, 绵羊无论大小均皮下注射 号炭疽芽孢疫苗 , 每年免疫一次; h) 羊链球菌病:背部皮下注射羊链球菌病氢氧化铝菌苗。 4.3.3 免疫监测 羊场口蹄疫疫苗接种后每隔3个月需进行一次抗体效价监测,根据抗体效价水平,决定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检测方法依国家口蹄疫检测技术进行。 疫病检疫 4.4.1 布鲁氏菌病检疫 DB15/T 8322021 5 羊场应定期检疫,至少每年1次,并建立检疫档案。虎红平板

16、凝集试验检查阳性羊只,用试管凝集试验或cELISA试验作为确诊试验,阳性羊只即应淘汰。 异地调运的羊只,应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4.4.2 结核病检疫 每年春、秋两季定期进行结核病检疫,主要用结核菌素试验,结合临诊检查。一经发现阳性羊只,及时淘汰处理。 疫情处置 4.5.1 疫情报告和诊断 及时发现、诊断和上报疫情,并通知临近单位做好预防工作。要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需剖检、采集、运输病料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注意生物安全。 4.5.2 处置疫情 4.5.2.1 及时隔离发病羊 迅速隔离患病羊,羊舍进行消毒。坚决杜绝发病羊在市

17、场上流通和本场内活动。若发生危害性大的疫病如口蹄疫、炭疽等,应立即采取封锁等综合性措施。 4.5.2.2 紧急免疫接种 对国家严格控制的烈性传染病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一般性传染病中未感染羊实行紧急免疫接种,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患病羊进行及时合理的治疗,防止继发感染和混合感染。 4.5.2.3 扑灭措施 严格处理死亡羊和被淘汰的患病羊。病死羊尸体、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4.5.2.4 终末消毒 见4.2.2.3。 5 寄生虫病防控 加强羊只抗病能力 5.1.1 合理放牧,减少应激因素,使羊群能获得舒适而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提高羊群对寄生虫

18、病的抵抗力。 5.1.2 对于怀孕羊和羔羊应给予精心的护理。 5.1.3 合理补充精料和必要的添加剂,增强羊只抵抗力。 控制和消灭感染源 5.2.1 驱虫防治 DB15/T 8322021 6 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合理的驱虫程序,合理使用药物,对羊只进行驱虫预防,以杀灭或驱除羊只体内外寄生虫。驱虫后,根据所用驱虫药说明应空舍数天。 5.2.2 药浴防治 视各地天气及药物防治具体情况,每年春秋季进行12次药浴。 切断传播途径 5.3.1 圈舍、粪便、尸体、废弃物的处理 5.3.1.1 定期在空舍条件下,对整个羊圈喷洒杀虫药,以杀灭圈舍内的寄生虫。 5.3.1.2 驱虫后的废药液按 G

19、B 18596 规定执行。投驱虫药后 2 天内羊舍内的粪便应集中,在指定点进行堆积发酵,利用生物热杀灭各种寄生虫和虫卵。 5.3.1.3 病死羊尸体及废弃物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病死羊尸体、废弃物直接喂犬或随地抛弃。 5.3.2 防蚊灭鼠 老鼠、蚊、蝇等作为媒介能传播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应彻底清除羊舍周围的杂物、垃圾和乱草堆,填平死水、污水坑,认真开展防蚊灭鼠工作。 5.3.3 牧地净化及饲养管理 5.3.3.1 有计划的对放牧场所实行划分轮牧制度,保护草场和减少寄生虫的重复感染。 5.3.3.2 应避开在低洼地点放牧,避开清晨、傍晚和阴雨天放牧。不应饮

20、用低洼地区的积水或死水,建立清洁的饮水地点。 5.3.3.3 病羊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放牧饲养,以防感染传播。 5.3.3.4 羔羊和成年羊分开放牧,以减少感染机会。 驱虫药物的选择 5.4.1 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5.4.2 选用的药物应符合高效、广谱、安全、价廉、使用方便的原则,并定期更换驱虫药物,避免产生抗药性。 5.4.3 根据剂型含量不同,具体用量以药物说明书为依据。 5.4.4 严格遵守药

21、浴药物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6 普通病的预防 羊舍选址及要求 DB15/T 8322021 7 6.1.1 舍址应远离人群、公路、湿地和其他种畜、禽场。羊舍应清洁、干燥、通风、保暖。 6.1.2 保证放牧、饲草料供给,应有足够的四季牧场、草场和清洁水源。 6.1.3 羊场各功能区应做到生活区、生产区、饲料区相对独立;生产区应建立污物通道,洁净通道和兽医室、解剖间,发病动物隔离间等。 合理选育 为提高种群抗病性应选育优质种羊和基础母羊,并及时淘汰有免疫缺陷和繁殖缺陷的羊。 羊群管理 羊舍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保暖。应经常保持羊的运动。怀孕后期防止羊互相碰撞、跌倒引起流产。产春羔的母羊更应注意饲喂

22、全价饲料,注意保暖。疾病应早发现,早治疗。 饲养管理 6.4.1 羊只应按不同用途、品种、体重和年龄大小进行分群饲养,使所有羊只能够自由均衡采食、饮水和活动,保证羊只的健康发育和生长。 6.4.2 育肥羊只的日常精料和粗饲料应合理搭配,保证日粮营养全价均衡,应采取定时饲喂。 6.4.3 半舍饲及放牧羊只特别是正在发育的幼龄羊,怀孕期和哺乳期母羊、配种期公羊以及枯草期应进行合理补饲,防止各种营养代谢性疾病的发生。 常发病的防治 6.5.1 中毒病的防治 不喂霉败饲料,不用污浊或受污染的水饮羊;注意饲料的正确调制处理,妥善储藏,不在生长有毒植物的地区放牧,防止青饲料农药污染和误食灭虫、灭鼠类药物。

23、 6.5.2 营养代谢病的防治 加强营养管理,饲喂平衡日粮,控制块根类饲料的喂量。根据病情的轻重选用相应药物进行治疗。 6.5.3 突发性疾病的防治 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人员配置 平时应有兽医专门负责羊场的兽医卫生保健工作, 制定免疫程序、 监督疫苗免疫和保健药品的投放等事务,个体养殖户定期请专业兽医到现场指导羊病的控制,听取专业意见,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物资储备 平时兽医室储备足够的在保质期内的疫苗、常用药物、几种不同类型的消毒剂以及病料采样箱等,以保证羊病防控的物资需求。 DB15/T 8322021 8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63号 3兽药管理条例(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 4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 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农医发201822号 6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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