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莞市炽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CH-LLD-2009
普通LED灯具
2009-03-18发布 2009-05-08实施
东莞市炽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东莞市炽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邵岗头管理区
电话:0769-83349803
传真:0769-83438830
前 言
为了规范CH系列普通照明LED灯具产品的技术要求,为产品设计及检验提供依据,制定此标准。
本标准由东莞炽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东莞炽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东莞炽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2009.09.28负责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起草人:邵炽良,邵旭华,屈黎军,潘亮波,赵永圣,俞雪松
普通LED灯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LED灯具的定义、产品分类、型号及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以LED为光源的,普通照明灯具,如吸顶灯,吊灯,壁灯,台灯,落地灯,筒灯,射灯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楼,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地下停车场,城市地下通道,工厂车间,市政工程等各个照明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000.1-2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GB7000.10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
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和测量方法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IEC 61347-2-13 灯的控制装置。第2-13部分 LED模块控制装置,安全要求
IEC 60838-2-2 杂类灯座 第2-2 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0009.65,GB 7000.1,确立的属于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LED模块(LED module)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了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以进一步包括其他元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LED和灯具形成整体,LEDs是灯具中不可拆卸替换的部件。分为在内置控制器(自镇流)或外置控制器驱动下工作的两种情况。
3.2 LED热沉(LED heat sink)
LED发光二极管(LEDs)产品最靠近芯片的散热部件
3.3 测量距离(measurement distance)
分布光度计或分布光谱辐射计光学接受面中心到分布光度计的两轴转动中心的有效距离
3.4 普通灯具(ordinary luminaire)
提供防止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不具备特殊的防尘和防潮性能的灯具
3.5额定功率(rated wattage)
灯具设计时规定的光源的个数和光源的额定功率
3.6照度(illuminance)
被照射表面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
3.7寿命(life)
灯工作到失效时,或根据标准规定认为其已失效时的总时间。
3.8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灯发射光的光谱特性对于被照物体表面的影响称为显色性。为了对光源的显色性进行定量评价,引入显色指数的概念。显色指数用Ra表示,Ra值越大,光源的显色性越好。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型号的命名方法如下:
光源数量用阿拉伯数字
光源代号 为LED
电源电压用数字表示,单位为V
光源颜色代码
灯具类别代号
CH 公司名,表示炽华
4.2 灯具类别代号
灯具类别代号按表1规定的字母表达,对于表1以外的灯具类别,由产品名称中表达灯具特征的两个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灯具类别代号。
表1 灯具类别代号
灯具类别
代号
台灯
TD
落地灯
LD
格栅灯
GS
夹灯
JD
吊顶灯
DS
吸顶灯
XD
吸壁灯
XB
筒灯
TT
挂壁灯
GB
手提灯
ST
备用照明灯
BY
射灯
SL
嵌壁式灯
QB
日光灯
RG
4.3灯具光源颜色代号
灯具光源颜色代号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灯具光源颜色代号
光源颜色
代号
红
R
黄
Y
绿
G
蓝
B
紫
P
白
W
混合色
M
4.2 产品系列分类
4.2.1 根据产品安装特点分为:
A固定式
B可调式
C移动式
D嵌入式
4.2.2 根据产品整体结构分为:
A整体式电源
B电源分离式
5、一般技术要求
5.1 产品外观
5.1.1 表面应无划伤、裂缝变形等
5.1.3 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
5.1.4 外形尺寸要符合图纸要求
5.1.5 各部件材料以及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1.6 LED灯具装配时,灯具表面的螺丝应拧紧,无毛刺和锐边,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灯具各紧固,连接和密封要求应符合GB7000.1-2002第4.12节
5.2 LED灯具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能够长期、可靠、正常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5.3 不同类别的LED灯具应符合GB7000.1,GB7000.10,GB7000.11,GB7000.12等相应的安全要求。
5. 4 在标称距离平面,中心最大照度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5.5 LED灯具的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10%范围内
5.6 LED灯具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
5.7 LED灯具工作2000小时时照度维持率不应小于85%
5.8 LED 灯具的LED模块用连接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IEC-60838-2-2的规定
5.9 LED灯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照明功率密度(LPD)应达到GB50034-2004的要求。
5.10 LED灯具需要良好的散热系统,保证LED灯具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电路板温度不得超过55℃.
5.11 LED灯具有控制电路异常保护,LED灯具必须设置有3C或UL或VDE认证的熔断装置,以作为电路异常时过流保护
5.12 LED灯具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85。
5.13 LED灯具应具有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即LED灯具中,每个LED串联组由独立的恒流源电路驱动,该恒流源电路应保证LED击穿短路异常情况下,能安全运行,并且电流稳定
5.14 LED灯具工作寿命时间不得小于10000小时
5.15 LED灯具产品光辐射输出不应超过GB7247.1中1类激光产品的AEL规定值.
5.16 电磁兼容性要求
LED灯具的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743和GB17625.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0除特别说明外,光电参数的测量在环境温度为20℃~27℃、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光参数的测量,必须在暗室或反射系数足够小的室内。
寿命测试在常温下进行,电源电压稳定在±0.2%
测量光电参数的仪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2级。
积分球的光密封性能应良好,内径应大于灯具最大长度的1.2倍。
6.1 目测检查应符合5.1-5.1.6的规定
6.2 输入功率及功率因数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电源条件下,LED灯具工作至稳定状态,测量输入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结果应满足5.5,5.6条要求。
6.3 标称照度
将灯具安装于测试固定装置上,使LED灯具出光面垂直朝下,LED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燃点至稳定状态,根据标称值,在距离LED灯具出光面垂直距离内用照度计测量照射面最大中心照度,此最大中心照度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额定照度的90%。即应符合5.4条要求。
6.4 根据灯具的使用场合,和GB50034-2004规定的照度要求,调节灯具的安装高度至上述最大中心照度达到规定值,分别测量出50%照度的点,画出由这些点组成的几何图形,计算出这个几何图形的面积。此面积即为该灯具的有效照射面积,将灯具的消耗功率除以有效照射面积,即为该LED灯具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应符合5.9条要求。
6.5 照度维持率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电源条件下,按6.4方法测出初始状态的最大中心照度Lo;LED灯具累计工作2000小时后,再按6.4方法测出此时的最大中心照度L1,计算L1/Lo的值应满足5.7条要求.
6.6 寿命
LED灯具工作到失效时或在没有更换或维修任何部件情况下照度维持率达到70%时的累计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0000小时。
6.6 光辐射安全
按照GB7247.1进行测试,应满足5.15条要求。
6.7 电磁兼容性
按GB17625.1,GB17743进行测试,应满足5.16条要求。
6.8 一般显色指数
将灯具置于积分球内,在额定条件下工作至稳定状态,用光谱分析系统测量,测量时应注意使用挡光板以防止灯具光线直接射到探头,并合理放置灯具使灯具外壳对测量影响最小。测量值应满足5.12条要求。
6.9 LED灯具可靠性试验
6.9.1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灯的载流部件与灯的易触及部件之间要有充分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6.9.2 绝缘电阻
A.灯具应在相对湿度为91%~95%的潮湿箱中放置48H,箱内空气温度为20℃~30℃之间的任一值上,温差在1℃之内。
B.绝缘电阻试验应在潮湿箱内进行,施加大约500V的直流电压1MIN后测定。灯头的载流金属与灯的易触及部件(测试时在灯的易触及的绝缘件上包一层金属箔)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4MΩ.
6.9.3 介电强度
A.绝缘电阻测试后立即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在上述规定的相同部位上施加下列交流电压,试验1MIN。
B.试验期间,应将灯头易触及的绝缘件上包一层金属箔。开始时电触点和金属箔间的电压应不大于表2中所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逐渐将电压升至规定值。
试验应在潮湿箱内进行,试验中不允许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
表2灯头的试验电压
灯头
电源电压(V)r.m.s
试验电压(V)r.m.s
所有HV型灯头
220~250
4000
所有BV型灯头
100~120
2U+1000
U-----额定电压
6.10 机械强度
未使用过的灯的抗扭矩试验如下
根据表3中扭矩水平进行试验时,灯头应与灯体或与上用来旋进旋出的部位牢固连接。试验应符合GB14196.1中每种灯型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3未使用过的灯的抗扭矩
灯头
扭矩(Nm)
B22d
3
B15d
1.15
E26和E27
3
E14
1.15
扭矩不应突然施加,而应逐渐从零增加到规定值。对于不采用粘结方式固定的灯头,可充许在灯头与灯体之间有相对移动,但不应超过10º。
6.11 机械强度试验后,样品应符合6.9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LED灯具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要有产品的合格证明方能出厂。
7.3 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抽检项目检测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复验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复验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应修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表如下:表(2)
检验项目表(2)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5.1-5.1.6
6.1
√
√
安全
5.3
6.9
√
√
电磁兼容性
5.16
6.7
√
√
标称照度
5.4
6.3
√
√
寿命
5.14
6.6
√
√
输入功率
5.5
6.2
√
√
功率因数
5.6
6.2
√
√
照度维持率
5.7
6.5
√
√
照明功率密度
5.9
6.4
√
√
一般显色指数
5.12
6.8
√
√
光辐射安全
5.15
6.6
√
工作电压范围
7.4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时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成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合同规定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的项目表如表(2)
8、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符合SJ/T11364的规定。每台LED灯具在适当位置设置标志或铭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有关规定,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标准、相关认证书
f. 安全注意事项
8.2 合格证上应标明
a.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c.检验员签章。
8.3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其信息包含下列内容:
a. 灯具的基本参数,额定值等。
b. 按GB50034-2004规定标明灯具适用场合。
c 标称照度和标称距离
d. 产品的组成及电路示意图
e. 安全注意事项
f. 保修事项
g. 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前检查
a. 产品合格证与技术文件、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 装箱单和随机备附件清单齐全
c. 产品外观无损坏
d. 产品表面无灰尘
9.2 包装
a. 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执行的标准号等
b.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潮、防振等措施。
9.3 运输
产品应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震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应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
9.4 贮存
产品包装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的化学物质。产品不可堆积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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