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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通关单)简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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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饺子事件是一起投毒案件,2008年1月30日,日本NHK电视台报道说,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个家庭共有10人,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此后,日本媒体对中国产“毒饺子”进行了“轰炸式”报道1月30日,日本某电视台在晚间新闻报道称,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个家庭共有10人,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其中一名5岁的女孩一度“丧失意志”。 该事件迅速将天洋食品厂推到风口浪尖,同时,日本厚生省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该事件。日本方面表示,在中毒者的呕吐物和水饺包装袋中检测出了甲胺磷,这是一种有毒农用杀虫剂。此事立即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马上成立了专家调查组,并责成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的留样产品和原辅料进行检测。1月3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紧急赶赴石家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毒事件发生后,本着对两国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全国抽调侦查、检验等各方面专家,成立了专案组。中国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走访排查,克服了作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久、现场客观物证少等困难,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破工作。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月庭(男,36岁,河北省井陉县人,原天洋食品厂临时工),因对天洋食品厂工资待遇及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在饺子中投毒。吕月庭对投毒作案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提取到吕月庭作案用的注射器,并收集到大量的证人证言.甲胺磷(Methamidophos),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通常用作农药,在台湾的商品名为达马松、在中国大陆的商品名为多灭灵。由于毒性强,在日本等部份国家已禁用,中国大陆从2008年起亦公告停止生产及使用。甲胺磷为白色针状结晶。熔点为44.5℃,蒸气压为0.4Pa(30℃)。易溶于水;醇,较易溶于氯仿,苯,醚,在甲苯;二甲苯中的溶解度不超过10%。在弱酸;弱碱介质中水解不快,在强碱性溶液中易水解。在100℃以上,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150℃以上全部分解。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剂,杀虫范围广. 铬和钕,两个很生僻、平时很难见到的字,我们甚至不知它们怎样念。其实它们的发音分别是这个字右半部的发音,也就是“各”和“女”。   铬和钕与我们朝夕相处   为什么说铬和钕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与我们朝夕相处呢?据台湾弘光科技大学化妆品应用系主任张聪民博士介绍,“铬”是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的微量元素,分布在土壤、岩石、大气、动植物体内,甚至我们每天喝的水中也都含有“铬”。我们的一些生活用具,如不锈钢餐具中也含有铬。食物中含铬的也有很多,例如香蕉、苹果、橘子、牛肉等都含有铬。美国国家自然科学院建议每天饮食中铬的含量不应少于30µg。   “钕”属于稀土元素,同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它主要集中在土壤内,另外在水、大气和生物体中也广泛分布。所以说我们每天吃到的植物性食品中,因直接受土壤中钕含量的影响,当然也就无可避免地把钕吃进肚里。   正因为铬和钕这两种微量元素存在于我们生命中离不开的水与空气中,所以说,它们又是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每时每刻都有可能接触或摄入物质。   铬和钕安全吗?   专家告诉我们,铬和钕并不完全安全,大量接触有可能出现接触性皮炎,或对眼睛粘膜有刺激性。而生活中无处不在的铬和钕,与我们每天“亲密接触”,我们为什么还会安然无恙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赵教授说关键是“量少”,并做出这样的分析:   在我们每天的饮用水中,国家标准规定允许存在0.05mg/升以下的六价铬;同样,在奶粉的质量标准要求中,相关规定允许不超过2mg/kg的钕存在。存在于化妆品中的铬和钕,我们国家和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原料添加。但由于铬和钕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时在自然原料中难免有微量的残留,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有微量参入。对此,美国、欧盟、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化妆品管理规定,对于在严格生产控制条件下无可避免的铬和钕的微量残留都是允许存在的。   SK-II产品中的铬和钕会对皮肤造成多大的伤害?   SK-II作为国际知名的化妆品品牌,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多年来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与认可。而对于本批次SK-II部分产品检出微量的铬和钕,是怎样存留在产品中,是否会对皮肤造成伤害呢?台湾化妆品应用专家张丽卿分析说,这两种物质很大可能是由于某些原料成分的残留或通过某些生产环节混入,然而这样的微量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皮肤应该说是基本安全的。台湾著名皮肤科医师詹育彰先生这样分析:“这两项重金属成分应该是植物成分在萃取的过程中,经过水和土壤等侵入,低剂量残留在产品之中,而含量非常低微,如果你每天涂擦100瓶的话,才有可能出现皮肤过敏等现象。”   化妆品中残留铬和钕是正常的   针对SK-II这批产品检出的铬和钕,在周围国家或地区都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检验。香港卫生署、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在检验后均表明,SK-II产品中铬与钕含量很低,不应该会对健康造成威胁。香港化妆品行业协会同时希望香港公众不要对有极微量的铬与钕发现于化妆品中的事件过于忧虑。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在新闻稿中也强调,铬和钕一般会存在于自然界如水、空气或土壤之中。高浓度的铬和钕等物质,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如皮肤敏感或刺激等现象。基于维护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许多国家化妆品管理卫生法规定,不得擅自直接添加铬和钕。但由于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因所使用的原料或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无可避免而混入微量的铬和钕,是被允许的,在欧盟、美国等一些国家有相关规定。 导入案例: 几乎所有的外贸企业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远期结汇业务中,一旦市场行情变化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滞销,许多外商马上就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此为借口要求中国出口商赔偿损失或折扣货款,将原本属于外商自己的商业风险转嫁给我方。更有一些品质不良的外商,藉此达到诈骗目的。   问题的症结在哪里?看看各地外贸公司的外销合同,答案就出来了。很多年以来, 我国外贸公司都沿用格式和内容较为统一的“售货合同”,合同中的质量争议条款内容很少,表述简单,不能完全保证出口方的正当利益。甚至个别的售货合同,根本没有质量争议条款。一旦外商提出质量争议,由于没有合同文字的约束,中方往往有理说不清,只能哑巴吃黄连。1998年初,江苏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90天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货到1个月后,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商相继毁约,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款。然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中方未能收到货款。之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一家著名金属研究所的质检证明,称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部退货。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明商检的时间和出具有效质检证明的机构,江苏公司有理说不出,只好吃哑巴亏。最后货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完善的合同条款是防范结汇风险,尤其是远期结汇风险的重要保障。在签署远期结汇合同时,应尽可能满足以下的要求:(1)不厌其烦地将货物的质量要求表述清楚。合同若过于简单,可能会在将来的争议中陷入繁琐之中。(2)由于提供了优惠的付款方式,可要求以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证明,而以买方所在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索赔证明。也可以要求买方派员检验货物,对于其认可的货物,在签收认可后,买方不能再提出质量争议。(3)如果买方只接受货到商检,就须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商检时间。商检时间越短越好,一种方式是规定具体日期,比如规定需在货到15天—30天内检验完毕;另一种方式是以赊销账期的一半时间作为检验的最后期限。比如90天的账期最后的商检期限是45天,120天的账期最后的商检期限是60天等。不论怎样,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商检最迟期限不能晚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因为外商提出争议往往是在其不能按期销售货物时。没有期限规定的进出口合同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在交易发生后的2年内的任何时候提出品质异议。   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商检机构的名称。只是笼统地表示商检须由商检机构提供,外商就有可能在“商检机构”上大作文章,以达到少付或拒付货款的目的。 简单地说,公吨是tonne或者metric ton,吨是ton。1公吨(tonne, metric ton)= 1000公斤,1吨(ton)= 1016公斤(Br)或907.2公斤(US)。但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 公吨是公制的单位,在英文中原本的表达法为tonne或者metric ton。由于用公吨的人太多,人都喜欢偷懒,故常把metric ton缩略为ton。国外客户说ton的时候,有可能是指metric ton。我们中国人说吨,其实指的都是公吨,因为中国采用公制。(我们说1吨等于1000公斤,也证明了我们所说的吨,其实是公吨。) 吨(原本意义上的吨)是英制单位,英文中是ton。英国和美国对ton的定义不同。在英国1 ton等于1016公斤,因此英国的吨又成为long ton(长吨);在美国1 ton等于907公斤,因此美国的吨又成为short ton(短吨)。 为避免混淆,建议与客户谈的时候,都统一用metric ton这种说法。写合同更应如此 公吨是公制的单位,中国采用公制,所以我们中国人平常说的"吨"指的就是"公吨",可把"吨"看作是"公吨"的简称 1公吨(tonne/metric ton)= 1000公斤 而在英美,"吨"是不大一样的 1公吨(tonne/metric ton)= 1000公斤 1吨(ton)= 1016公斤(英)或907.2公斤(美) 那么我们学习的英文里吨就是ton,这怎么解释呢? 因为1公吨在英文中原本的表达法为tonne或者metric ton,由于用公吨的人太多,人都喜欢偷懒,故常把metric ton缩略为ton。所以外国人说ton的时候,有可能是指metric ton(公吨),也可能指在自己国家的ton(吨),而我们中国人说ton(吨),其实指的都是公吨. 在我国,1公吨=1吨 在英国,美国,1公吨近似于但不等于1吨 有毒有害气体残留造成的危害   对人体的毒害。由于有毒有害气体残留中最多的是溴甲烷,所以溴甲烷残留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最大的。溴甲烷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溴甲烷会引起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等全身性疾病,轻者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口吃、言语不清、震颤、步态蹒跚,重者发展为中毒性脑水肿。如果一线查验人员在没有防护的条件下经常接触这些有毒气体,有毒物质就会在人体内积累。可以说,有毒气体残留已成为查验人员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   对环境的污染。进境集装箱残留有毒有害气体将可能对我国空气造成污染,致使空气质量下降,导致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下降。   进境集装箱携带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原因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规定,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应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新规定的实施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国际通行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主要有热处理和熏蒸处理两种,热处理是通过使木质包装中心温度达到摄氏56度、处理时间30分钟以上,以达到杀灭有害生物的目的。熏蒸处理是利用有毒气体在密闭空间里对木质包装进行24小时的熏蒸,进而将木质包装内的有害生物杀死。由于熏蒸处理具有费用低、易操作,虽然其药毒性高、安全性能差,但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仍是不少国家或地区广泛使用的方法。   据调查,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熏蒸处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有些除害处理企业违反熏蒸处理操作规程,擅自加大用药量;有的出口商为了赶船期、节约时间和成本,在熏蒸除害处理后未经散毒就直接装运出境;出口商图省事,只是简单地在货物启运时向集装箱中投放溴甲烷进行随柜熏蒸,并将熏蒸用药物容器遗弃在集装箱内,容器内残留药剂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而且在集装箱柜门上未加贴任何警示标识 第三方检验(third partyinspection,简称TPI)是由置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公平、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合同等双方认可的依据进行的商品符合性检验、认可活动。第三方检验活动相对比较集中于工业活动,尤其是工业制造业 目的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或卖方(相对比较少)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公司对卖方屡行合同的行为进行跟踪和评价,以保证合同被有效、合格地执行,借此降低风险。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买方或卖方聘请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根据合同、标准、法规等要求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买卖双方对合同要求做出调整—-第三方跟踪验证—-符合性一至后发布一致性报告 第三方检验从最初纯粹的产品检验发展到今天,已经可以参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比如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合同评价、设计审核、过程质量控制等等 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台超高压反应器。A方鉴于设备危险程度高、费用大,为了保证B方制作的设备符合自己的要求,聘请第三方检验公司代表自己对B方的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第三方的工作内容可能会包括:原材料审核,焊接工艺审核,焊接工程监督,尺寸检验,压力试验见证,外观检查,文件审核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方面的指标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简称"商检"。 编辑本段进出口商品检验内容   国际贸易中对商品的品质和数量以及包装所进行检验鉴定,以便确定是否合乎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残损、短缺、或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检验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品质检验、出口商品包装检验、进口商品品质检验、进口商品残损检验、出口动物产品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检疫、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运输工具检验以及其它国家或商品用户要求实施的检验、检疫。 编辑本段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按检验后样品的状况,可分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   破坏性检验是指只有将受检验样品破坏后才能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过程中受检验样品被破坏或消耗的检验。进行破坏性检验后被检验样品完全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如金属材料的拉伸试验,电子设备的加速恶化试验均属破坏性试验。很多哦,汽车啊,好多军品啊,都需要做这样的试验   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检形式,其主要矛盾是如何实现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统一,也就是要寻求既保证一定的可靠性又使检验数量最少的抽检方案。 破坏性检验与非破坏性检验   非破坏性检验是检验时产品不受到破坏,或虽然有损耗但对产品质量不发生实质性影响的检验。而破坏性检验后,受检物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不再具有原来的使用功能。如寿命试验、强度试验等往往是破坏性检验。   随着检验技术的发展,破坏性检验日益减少,非破坏性检验的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样检验方式 全数检验 是指根据质量标准对送交检验的全部产品逐件进行试验测定,从而判断每一件产品是否合恪的检验方法,又称全面检验,普遍检验。全数检验一般应用于:重要的、关键的和贵重的制品;对以后工序加工有决定性影响的项目;质量严重不匀的工序和制品;不能互换的装配件;批量小,不必抽样检验的产品。 举例:适合冰柜的制冷效果,不适合电视机的寿命试验,钢管的强度试验,大量的螺母的螺纹。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就予以接收;否则就拒收。所以,经过抽样检验认为合格的一批产品中,还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 产品免检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产品免检只搞国家一级,不实行地方免检。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外,还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 2) 商品检验的方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商检证书   商品检验证书(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什么是商品检验证书   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称为“商品检验证书”。此外,在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检验证明,则该证明也可起到检验证书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的、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的鉴定机构,对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检疫、包装、数量、重量、残损以及装运条件、装运技术等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出口商品检验是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出口方即可报关出运;检验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商检证书关系到有关各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其作用表现为:   1、作为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赔偿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商品检验证书起着公正证明的作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处理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通关纳税、结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1.证书,是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的有效凭证;法定商品的证书,是进商品报 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 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或数量证书,是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的有效凭证;商品的重量证书, 也是国外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证书,是证明动物产品或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 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卫生/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动物产品、等经过卫生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 头、冻鱼、冻虾、、蛋品、、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消毒证书,是证明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 羽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6.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 虫的证书。   7.残损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渍、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 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的有效证件。   8.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 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9.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关系人和司法、、验资等有关部门、、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 据。   10..船舱证书,证明承运商品的船舱清洁、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 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可作为承运人租船契约适载义务,对外关系方进行货物交接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 据。   11.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是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证书和重量/数量证书。   12.产地证明书,是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13.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 行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   14.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证。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 等效力。   15.货载衡量证书,是证明进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订配载计划的依据。   16.集装箱租箱交货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2) 内贸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 商检简介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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