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蓝庭·花园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庭·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
(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
为加强蓝庭·花园的装修管理,确保物业使用安全、合理,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蓝庭·花园(一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须到蓝庭·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复印件,非产权人申请装修,装修
项目应经产权人书面同意。
3. 房屋原始平面图、装修设计平面图。
4. 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装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装修合同复印件。
6. 水、电管线变更详图。
7. 装修如需拆改墙体或结构的,应出具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
位出具的加固方案原件,并经余杭区建设局审批。
9、装修内容如涉及到影响相邻房屋采光、通风或正常使用的,需提供相邻左右(上、下)产权人和使用人签字同意的证明。
10、装修如改动房屋外立面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出具规划部门意见。
11、装修内容涉及房屋共有或共用部位墙体及设施改动的,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装修进场前,业主应重点确认二件事项:1、进场整体验收(含可视对讲及红外报警系统);2、闭水试验。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服务。
2、对乙方不涉及结构改动及墙体改动的装修申请直接予以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改动结构或墙体的装修申请在乙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备案许可证后,给予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3、对装修工程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乙方及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对施工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或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或送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4、对乙方施工人员携带出园区的装修材料或大件物品进行检查核对,对可疑物品有权制止其携带外出。
5、检查、监督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6、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造成相邻住宅或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修复或承担连带责任。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有关规定,遵守园区《业主手册》中的《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及时督促施工人员办理、更换出入证,督促施工人员共同遵守本协议及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3、要求施工人员施工中做好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备的保护,对因装修造成相邻住宅或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失的,做出赔偿、修复或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在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取得装修进场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三、装修期间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
(一)为确保园区的居住品质,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禁止以下装修行为:
(1)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2)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4)改变或破坏房屋外貌,擅自在房屋外(包括外墙、门窗外侧、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等)安装、架设、搭建防盗栅栏、纱窗、晾衣架、遮阳篷、雨篷花架、广告牌、独立天线等;
(5)擅自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采暖设备、热水供应装置等;
(6)在顶层露台安装雨蓬,或在屋顶安装任何设施、设备。
(7)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露台的原有装饰材料、颜色、形状和规格。
(8)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9)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功能。
(10)对无防水要求的房间内安装地暖设施时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防水设施。
(11)在无排污功能的阳台、露台安装、接设洗衣设施或排污设施。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外立面破坏的,业主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为保障厨房、卫生间的正常使用功能,业主在装修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厨房煤气管道、煤气表请勿擅自更改或移动,如确需变动应请专业公司操作。
(2)厨房间油烟机、热水器排气孔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孔已预留好,切勿随意拆除、封堵、移动或敲凿;切勿将煤气热水器排烟管接入共用烟道或通风排气管道。
(3)不得破坏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平层卫生间切勿更改下水道位置,严禁抬高地坪,破坏地面防水层及立管防水圈。
(4)卫生间、厨房间及空调管道吊顶时请留出检修孔,以便检查维修。卫生间共用管道检修口禁止封死以便正常维修——预留检修口。
(5)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暂时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各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如下水道、喉管、暗渠等。
(6)墙体打孔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统一位置,禁止随意打孔。
(7)装修前,请对卫生间做24小时闭水试验,并经业主、装修单位、服务中心三方验证试验结果。
(三)业主在对餐厅、客厅、卧室进行装修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不得违法拆改、变动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室内承重墙、柱、楼板均严禁拆除、开洞或更改。
(2)隔户墙两侧任何一户在装修时禁止随意敲凿或做嵌入式装修。
(3)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敷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4)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专业单位施工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5)请勿从有线电视接收系统中私自接线,以免影响收视效果。室内可视对讲、宽带网络终端盒等请勿随意移位,以免影响使用效果。装修时注意不要损坏墙体内电线、电话线、对讲线、有线闭路电视线和宽带网络线暗埋管。
(6)铺设地板地角塞打洞时,必须有限位装置。注意防止伤及楼板中线路管道及钢筋。若有不明处,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7)对于开发商已配置的空调,室外机位不得随意移位。业主若需增设空调,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须征得服务中心的同意,并在不影响外立面统一、美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8)对于开发商已配置的红外报警探头,在装修过程中如需改动,务必事先联系物业服务中心,请专业人员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探头检修盒进行封闭。
(9)地面开槽深不得超过3㎝,宽不得超过5㎝。
(四)业主对阳台进行装修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阳台装修时请注意荷载量,超载易损坏房屋结构,造成不安全隐患;
(2)禁止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
(3)阳台均已铺设地砖,严禁破坏、拆改以及重新铺设,以免造成今后渗漏等情况;
(4)阳台晾衣架按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安装。
(五)其它遵守事项
(1)严禁改变进户门的开启方向;
(2)装修中使用的分隔设施应采用轻质分隔材料。
四、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20:00;
2、双休日、节假日、中午12:00—13:30、晚上19:00后以及中、高考期间不得进行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五、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本园区的施工人员需办理临时出入证,退场时交还。办证时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及一寸近照2张。如在申报期限内未结束装修的,施工人员须携带以上有效证件及材料来服务中心续办临时出入证。如被查发现未按服务中心规定办理或续办者,为保障园区其他业主的安全,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类人员进入园区;
2、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合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同时在园区内应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作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3、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园区非施工区域内无故逗留、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严禁在高空向外抛扔杂物、烟蒂等,注意施工安全,谨防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
4、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已在卫生间安装的简易座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园区内留宿,若确有需要,需向服务中心申请,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且每户留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法定节假日不得留宿)。
6、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热得快等简易加热器具。
7、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应自备充足的有效灭火器(面积为120㎡以下需配2只4公斤的灭火器,面积120㎡以上需配置4只4公斤的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8、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统一由北门进出,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园区外指定地点。
9、装修期间,为保证房屋安全,不影响邻里,禁止使用8磅以上(含8磅)榔头拆除墙体。
10、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开门装修,不得在户门外、阳台上、窗户上粘贴、悬挂各类宣传品。
11、施工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水源、关闭门窗。
六、装修材料进出
1、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材料、工具及废弃物(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等堆放在户内,不得堆放在走道、通道等公共区域,也避免堆放于阳台、设备平台等,以减少对邻里生活及园区环境的影响。如各业主所雇的装修人员擅将材料、工具及废弃物堆放在公共走道、通道内,并造成了公共部位设施损坏的行为,经服务中心发现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2、散装材料(黄沙、水泥、砖等)必须装袋或装箱后方可进入园区。
3、装修材料运输及搬运请慎重选择运输工具, 由于本园区实施人车分流管理,地面无临时车位,地下车辆限高2.1米,运输车辆卸完材料、工具、家俱后请立即驶离园区。
4、装修材料、工具、家俱等搬运请从地下室运输, 搬运时请注意对楼道、电梯的保护,对无法从楼道、电梯搬运的物品,请及早联系服务中心,以便服务中心做好相应的安排。在此,服务中心提醒业主:请在购买装修材料、工具、家俱之前,注意测量、把握尺寸,以方便运送,避免因尺寸不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进场时间为9:00—16:00(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有业主出具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核实后方可出场。
七、电梯使用须知
1、严禁用电梯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2、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物品及乘客请勿紧靠轿厢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用物品遮挡轿厢门,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3、电梯限重400Kg,运送物品时,请核对物品的高度、宽度,对超高、超宽的物品,不能强行运载,应听从相关管理人员的安排。由于不听劝阻而造成电梯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如有大量物品需电梯装运时须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并预先和服务中心联系,服从相关人员安排。
5、乘电梯过程中严禁用硬物敲打电梯内部设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建筑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可由业主委托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进行清运,协议签订后,由服务队将建筑垃圾从业主室内搬运至园区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并组织清运到垃圾填埋场。
2、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服务中心不提供垃圾堆放点,业主或装修单位须做到日产日清,自行从室内清理至垃圾填埋场。
3、建筑垃圾需分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不能袋装的必须绑扎),不得私自堆放于公共区域。跃层建筑垃圾需堆放于该套房屋的一层。
九、违约细则
1、装修动工前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清场并要求补办手续。
2、服务中心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遇有违章行为,即予纠正。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者予以没收出入证;责令停工及施工人员退场;责令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3、如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服务中心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油漆、汽油、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携带、存放,应严格遵守消防条例规定,注意用电、烧焊及明火操作等安全;
6、装修公司应处理好相邻业主关系,如因装修而引起相邻业主(使用人)投诉的,应做出解释并采取措施改进;
7、如违反本规定,不服从服务中心的劝阻和安排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止其施工;
8、本协议如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手册》及《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相关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业主(使用人)、服务中心、装修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章)
乙方(业主)(签字):
房 号: 院 幢 单元 室
装修施工单位(章):
代 表 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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