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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商代卜辭之“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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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也論商代卜辭之“史”*胡其偉(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摘要甲骨文中的“史”字大都讀作“事”,其義項有祭祀、戰争、御事(有司,泛稱)、設立於四方的軍事機制、動詞之使命派遣等。其中“立史”相關辭例,以往學者多以派遣使者、建立監察機構或蒞於戰事解之,實則是商王設於四境的軍事建制及其長官。而“帝史”類刻辭,亦當看作“帝之御事”妥,也即上帝負責風雨等氣象變化的有司神靈。卜辭中似不見用作“史官”,因史官屬於巫祝系統,稱“作册”之故。關鍵詞史祭祀戰争御事史官甲骨文中有作 和 等形者,前者“中”形上端分爲枝杈,後者作竪直形不分叉。整體似从中从又,以往的學者以前者爲“事”,後者爲“史”,至今仍有争議。筆

2、者近來綜理相關的辭例,發現該字的相關義項仍有可以調和的餘地,謹以此文就教方家。一、諸 説 概 論王國維云“史之本義爲持書之人,引申而爲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而爲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别”。羅振玉説:“説文解字:,記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吴中丞曰:象手執簡形,古文中作,無*本文爲“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的階段性研究成果。該字上部與“中”字有别,“中”字在甲骨文中的字形,其中部一般作方形,四邊不透出筆畫,而該字多作“”形,即口形,左右兩竪向上透出。爲行文方便,文中仍將其稱爲“中”形。王國維:釋史,收入觀堂集林附别集,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作

3、 者。案吴説是也。江先生永周禮疑義舉要曰: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獄訟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其言視吴尤詳密,可正許君中正之説之失。”又説“説文解字:事从史之省聲,古文作。卜辭事字从又持簡書,執事之象也,與史同字同義”。王襄則認爲 是古事字,乃使字重文,二者爲一字,所从的“中”爲書簡,但他又疑 字爲史字。馬叙倫另立新説,主張“史”字裏的“中”是筆,从又持中,是會記事的意思,“史”字是“筆”字的倒寫,筆字所从的“聿”是“書”字的初文。吴其昌提出此字爲“事”字初文,从又从,象手執旂形,故引申而爲有所執事之義,更後輾轉引申,

4、“事”字亦可爲專指祭祀之事。孫海波説,卜辭“史”“事”同字,御史亦御事。陳夢家謂“史”爲田獵之網而網上出干者,搏取獸物之具也;史事通,事作,丫即干也,古者祭祀用牲,故掌祭祀之史即搏獸之吏,卜辭有字,即逐也。李孝定、1 0宗頤、1 1屈萬里 1 2皆以史、事、使爲一字。徐中舒先生説:過去文字學研究者總是就字論字,旁徵博引,冥搜孤討,臆想居多,究非上乘。他們很少在字與字之間求出其對應關係,作出系統研究。如釋史爲从又持簡,不知甲文史原作,乃干戈之干的本字。古人狩獵作戰,即以有枒槎的木棒作爲武器,進則以侵犯人獸,退則以捍衛自身。从又持,古代人類,从事狩獵,取得食物,是當時的大事。史之本義爲事。文史之史

5、,乃引申之義。1 3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1 0 1 1 1 2 1 3羅振玉:增訂殷虚書契考釋卷中,收入羅雪堂先生全集三編(二),臺北:臺灣大通書局 年版,頁 。同上注,頁。王襄:簠室殷契類纂,收入甲骨文研究資料彙編第册,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年版,頁 。同上注,頁 。馬叙倫:馬叙倫學術論文集,北京: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同上注,頁。吴其昌:殷虚書契解詁,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年版,頁。孫海波:甲骨文編(改訂版),臺北:大化書局 年版,頁 。陳夢家:史字新釋附尹奭,收入陳夢家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第二、第三),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年版,頁

6、。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年版,頁 。屈萬里:殷虚文字甲編考釋(上),收入屈萬里全集第册,臺北:經聯出版事業公司 年版,頁。徐中舒: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序,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年第期。徐先生又説:“王静安先生解釋,以中爲簿書之形,手持簿書,即史之義。那時書寫工具是甲骨,而非竹、簡,故簿書之説不可通。”胡厚宣、王貴民同此説。黎虎先生提出,史字所持物之上部,亦由上述諸形所構成,可知其必爲旌旗之屬,作爲使者之憑證或標誌。上舉諸説,對字的考證大體趨於一致,但對手所持之物的意見則不一。可以肯定的是,手持竹簡或盛簡盛筴之用具是不正確的。竹簡之形,於甲骨文爲、,與“中”

7、形完全不同,而盛具之説陳夢家先生已辨之,知王國維説之不確;馬叙倫以爲是筆,姚孝遂先生已駁其説。徐先生之論甚確,但謂商代書寫工具是甲骨也不恰當的,甲骨文之册字,竪筆爲竹簡的簡條,類圓形的貫串物爲編連簡條的繩子,是表竹簡的象形字,尚書多士有“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周公對殷説你們的先人將殷革夏命的史事記在了典册上,可見商代是有竹簡的,只不過由於時間久遠,如今的考古工作不可能發現商代的竹簡了。徐、胡、王等先生的考證是富有卓見的,將“史”字所从的“中”形看作是捕獸、捍御的工具和武器,比看作書簡或其盛具要更爲可信。在甲骨文中,“史”字所从的“中”形往往伴隨着飄蕩的,即説文裏的“旌旗之遊”。

8、對此,徐中舒先生解釋:(前七一三)、(乙二七六六):此字由於時代推移,形體變化,連意義也隨之而變。王静安先生解釋,以 爲簿書之形,手持簿書,即史之義。那時書寫工具是甲骨,而非竹、簡,故簿書之説不可通。此字初作、,並象干形,象一根棍子上有枒叉。古人打獵作戰都使用它。如狩獵之狩,甲文作,即用犬及干以狩獵之義。又如單,即戰字,甲文作(後下一二七)、(存下一六六),金文作(揚簋),這是在叉上縛以石斧等利器,作爲戰争武器。這個字在戰國晚期,變爲(盦鼎),戈字是後加的又如 字(頌簋),从从斤,皆爲武器。从,象旗竿、及旒之形,其義爲祈求。蓋古人出師作戰,要舉旗、祭旗,以祈勝利,這樣理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

9、輯)徐中舒:怎樣研究中國古代文字,古文字研究第 輯,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胡厚宣:商代的史爲武官説,收入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都學刊增刊),年,頁 。王貴民:説史,收入胡厚宣等著:甲骨探史録,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年版,頁 。黎虎:殷代外交制度初探,歷史研究 年第期。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解,就完全通了。又如(使)字,本來象旗下懸鈴,鈴即號令之義。象鈴,古人出使要帶旂旗,亦作信物,以後此字假借爲事字,而使、事、史三字皆通用。參照諸説,徐先生的解釋較優。其言下之意,就是“史”所从之“中”形,其本質是

10、古人所使用的棍棒,一般而言作爲武器,若有旒,則可作爲旌節等手持的憑信,這與陳夢家先生説的“古代建旗於干戈,故金文字或从干,而戈字之内下或柲首皆系以”説相類,就很好地解釋了爲何“史”字有的字形“中”部有異的問題。“史”的字形是多樣的,相同或不同的用法,所展現出來的形態不盡一致。近來,陳英傑先生對“史”“吏”“事”“使”四字的演變做了剖析,他同王子楊先生都主張商代甲骨文中“史”“使”“事”尚未分化,没有産生“吏”字。如此,對它在不同語境中代表的含義進行區别分析,就很有必要了。爲行文方便,本文將該字隸定爲“史”字。二、説“史”的幾種用法(一)讀作“事”,表祭祀義禮記祭統曰:“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

11、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所謂“有事於大廟”,就是在大廟中祭祀先祖,以昭穆次序而列尸主,這個時候同宗之父子兄弟皆至。“有事”也可用於祭祀昊天上帝和四望。禮記雜記云“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爲之也”,是説孟獻子欲以正月日至和七月日至分别祭祀上帝和其祖。左傳哀公十三年記載魯大夫景伯之言“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畢,何?世有職焉”,説魯國世代遵從禮制,以十月的上辛日祭祀上帝和先王,至季辛而結束。昭公十三年載楚共王祭祀山川以請求神靈從五個兒子中擇取一人爲楚之嗣君,“乃大有事於群望而祈曰,請神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徐中舒:怎樣研究中國古代文字,古

12、文字研究第 輯,頁。陳夢家:史字新釋附尹奭,收入陳夢家學術論文集,頁 。陳英傑:史、吏、事、使分化時代層次考,中國文字新 期,臺北:藝文印書館 年版,頁 ;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黄天樹),年,頁、。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 。同上注,頁 。同上注,頁 。擇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見於群望”。由此知“有事”是祭祀的泛稱。卜辭中有不少相關的辭例:叀上甲事,遘。合集 其又大丁、大甲,先,廼先,大乙事,有正。合集 大乙事,王享于廰。合集 戊戌卜,祖丁事,其延妣辛、妣癸,王受又合集 伊勿賓?翌日乙,大事祖丁,有去自雨,啓。屯南 這幾條卜辭皆言“事”祖

13、先者,受祭的商王之祖先,有上甲、大乙、祖丁等,辭貞問以爲先導,而後祭祀大乙可否。辭貞問在祭祀大乙時,王於廳中舉行宴享。第條是無名組卜辭,時代的上下限在廪辛至文丁時,該辭貞問在祭祀祖丁後,延及祭祀妣辛、妣癸。在日常有目的的選祭中,商人會使用不規範的稱呼,因祭祀對象有限,不必考慮和其他同名祖先的重名問題,這個“祖丁”當爲“武丁”而非武丁之祖父“祖丁”,武丁是廪辛、康丁之祖父,當然也是武乙、文丁之祖,可稱“祖丁”。卜辭所見武丁配偶有三,妣戊、妣辛、妣癸,此處是在祭祀武丁時,延及祭祀其配偶妣辛、妣癸。最後一辭也是祭祀名“祖丁”者,用的是“大事”,可能規格上較高,有是否以伊尹爲“賓”的貞問,此祖丁可能是

14、“大丁”。或許當日有雨可能延續至第二日乙日,或第二日可能下雨,所以卜問第二天祭祀“祖丁”的時候是不是雨散雲開而天晴呢。有的卜辭在“大事”後没有祖先之名,不容易判定其是否爲“祭祀”之義。如合集 云:“丙戌卜,大貞:翌丁亥易日。貞:于來丁酉,大事,易日。”易日即變天,商王擔心會變天影響“大事”,所以在丙戌日占卜。又合集 云“卜,出貞:大事,其,告于盟室。十月”,合集 云“乙丑卜,出貞:大事柲,先,其匚于丁三十牛。七月”,盟室乃商王室的某個宗廟類建築,合集 有用牲於盟室的記載,在盟室進行祭和“大事”,則“大事”指祭祀無疑。兩條卜辭都省略了主語王,大事是主語施加的動詞。有學者提出“事”是某種祭祀,如“

15、上甲史”就是上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易日”的意思學者們解釋紛紜,郭沫若認爲是“陰日”,孫詒讓認爲是占卜不吉而需更改時日之義,孫海波和陳年福主張是變天,今从孫、陳二先生説。郭沫若:易日解,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一卷,北京: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孫詒讓:契文舉例名原,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孫海波:甲骨文編(改訂版),頁 ;陳年福:甲骨文動詞辭彙研究,成都:巴蜀書社 年版,頁 。甲受“史”祭,今天看來,“史(事)”之前有冠以“大”的現象,而祭名前一般並不會冠“大”、“小”之稱,可見以“史(事)”作某種祭儀的看法是不妥當的。(二)讀作“事”,表軍事戰争儘管不少“有事”表示祭祀,但也見某些

16、卜辭中與軍事有關。卜辭如下:乙亥卜:生四月,妺有事。弗及今三月有事。合集 甲戌卜,貞:無事。辛亥卜:有事。合集 丙申貞:方其有事于生月。英藏 以上三辭,第次貞問妺是否有事,“妺”可能就是沫司徒疑簋裏的“沫”,即朝歌,在今河南淇縣東北。商王貞問妺是否有事,大概是由於敵人入侵滋擾的緣故。第辭也説方是否在下一個月將“有事”,“方”在卜辭中基本是與商敵對之方國勢力,常與商交戰,卜辭多有卜問方是否“大出”、圍困城邑之記載,此處説方“有事”,就是説方是否展開軍事行動,隱含着對商不利的意味。第辭“有事”與“無事”正反對貞,結合另外兩辭分析,可得知商王事實上對這種“事”没有主動把控的能力,只能通過貞問推測其是

17、否可能發生,商王應當不是這種“事”的主動施加一方,這是和表祭祀的“有事”很大的不同,祭祀是在商王能力範圍之内,而敵人的侵擾則非也。後世也常以“有事”表達軍事行動這一含義。論語季氏曰“季氏將有事於顓臾”,後文孔子質疑季氏此舉而回復冉有和季路,説“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爲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爲”,前面的“有事”即後文的“伐”,就是軍事進攻。左傳襄公十八年載中行獻子欲攻齊,夢與厲公訟,醒來後詢問巫皋的意見,巫皋斷言“今兹主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以逞”,預言獻子必死,但可攻齊以如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張玉金:祭祀卜辭:“遘”字句的句法分析,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年第期。器見銘

18、圖 。關於商代沫、沬之地的考證,可參李學勤:由清華簡系年釋讀沫司徒疑簋,收入夏商周文明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 年版,頁 ;晁福林:殷卜辭所見“未(沬)”地考,中國史研究 年第期。如合集 “方其大即戎”、合集 “方其圍兹邑”、合集 “方其大出”、合集 “方其出”,等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 。同上注,頁 。願,於是晋國伐齊,此“有事”亦是進攻發動戰争的意思。“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道出了先秦時代國家大事的兩端,一在軍事,一在祭祀,“有事”這個詞亦然,可以表達這兩端。(三)作官名,讀作“事”,泛指相關的職事人員卜辭中的“事”有用作官名的,基本都是泛稱,類似於後世的有司、有事、御事,如:其呼盧御事

19、靈射,有正。合集 呼御事。合集 王于遲,使人于美,于之及伐望,王受有又。遲取美御事,于之及伐望,王受有又,隻用。合集 貞:勿呼火入御事。合集 辛巳卜,貞:令衆御事。合集 以上幾辭都提到了“御事”。辭占問是否要呼盧地的御事名“靈”者射,是否允當,可見“御事”確屬概言之的泛稱。泛指的稱呼需要根據卜辭的語境去確定是哪類的職官。辭説王在遲地,派人到了“美”那裏去,聯繫“美”人一同攻伐望方,王是否受到神靈護佑;又再次貞卜王派使去徵召美的“御事”一同伐望,是否受到護佑。該辭重複貞問,又涉及征伐事,王極爲重視軍國大事,辭中提及的“御事”是隸屬於“美”的,應是與軍事武備有關的人員。“御事”似可以由方國、諸侯入

20、貢,也就是从各地拔舉官員服事於王廷。辭貞問是否勿命“火”入貢“御事”,省去了主語“王”,知王能主動呼命其“入”或“不入”,只是需要得知兩種情况是否吉利。辭爲命衆多的御事,同一版的其他辭説“丁卯卜,貞:臣 多方作,七月。戊寅貞:延尸。延尸。己卯卜,貞:令沚步。癸未卜,貞:今日令步。翌令步。甲申卜,貞:翌乙酉于祖乙,牢又一牛,又南”,祭祀和“令某步”相錯,戊寅、己卯、癸未、甲申都是相近、相鄰的若干天,戊寅日開始延尸,中間令沚步行出發,甲申日祭祀祖乙,這期間的“御事”可能指祭祀所需要的相關協从人員,也可能指沚出發征討某方,命相關武官協同出征。(四)作官名,表商王或侯設立的在某方位或某國的官員卜辭多有

21、“立史”語。胡厚宣先生將這一類讀作“史”,是出使的或駐扎在外地的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語出於劉康公,事見左傳成公十三年。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 。一種武官,常擔任征伐之事。陳夢家先生解“史”作“吏”,“立吏”就是武力和侯伯建立使者關係,他是將“吏”解爲使者之“使”的。白川静之説與陳説相似,但主張使乃祭祀之使。貝塚茂樹和伊藤道治説立史是“王的宗主權和侯伯對這種宗主權的承認及服从”。楊升南先生將“事”解釋爲戎事,也指聚衆,卜辭中多見的“立事”乃莅於戎事,進行戰争,所謂“三事”就是三軍,言“立三大事”、“立三事”者乃是出征前的檢閲軍隊。諸説皆有一定的理致,但該字究竟讀爲“史”“使”還是“事”

22、,還需要進行細緻考證。商王“立史”,有時拿不定主意,需借由龜甲占卜以決斷。如虚 條云“甲子卜,亘貞:立史”,乙 云“貞:勿立史”。每涉及“立史”,商王多占卜或告祭祖先神,以祈求護佑:卜,争貞:燎,告立史。山東博物館藏己未卜,争貞:我立史,帝弗若。己未卜,争貞:我立史,帝若。合集 反丙申卜,殻貞:立史,呼取于合集 正辭在立史時進行了燎祭,以告訴神靈,祈求護佑。辭亦同,但所貞卜之神靈乃是帝,正反對貞,詢問商王立史,上帝是否順應所請。最後一辭的“取”一般理解爲某種名“取”之祭祀。不僅商王可“立史”,某些王室親貴、重臣和諸侯也可“立史”。卜,王貞:王立史。合集 己未卜,争貞:我立史,帝弗若。己未卜,争

23、貞:我立史,帝若。合集 反貞:畢勿立事。合集 亞立史。合集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胡厚宣:殷代的史爲武官説,收入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都學刊增刊),年,頁 。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日白川静:説文新義,神户:五典書院 年版,頁 。日貝塚茂樹、伊藤道治: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本義篇,京都:同朋舍 年版,頁 。楊升南:卜辭“立事”説 兼談商代的戰法,殷都學刊 年第期。前兩辭都是貞問“王”和“我”去“立史”,“我”是第一人稱領格,一般就是指代王室王家。後兩辭一爲“畢”,一爲“亞”。畢是王室重臣,可能與王有很親近的血緣關係,是王的叔伯兄弟一類。卜辭中的畢可以祭祀

24、先王和其他神靈,如合集 之“畢于丁”,合集 “畢先御燎于河”,合集 “畢燎于方”;令畢徵取貢物,如合集“今日令畢取黄丁人”;令畢帥軍出征,關心畢衆之喪失,如合集“令畢以衆伐方”,合集“畢不喪衆人”,等等,可見畢權勢之大。最近幾年在河南駐馬店正陽縣陸續出土了關於“禽”和“亞禽”氏的器物,此“禽”即“畢”,學者已有所論,爲行文方便,今且从“畢”。畢亦爲亞官,辭的亞乃官職,省去了其族氏或名。陳夢家先生認爲“亞”爲武官,曹定雲先生更進一步,提出“亞”這種武官由諸侯擔任,其地位高於一般諸侯。甲骨文中還有另一人“雀”,亦爲“亞”官,主持王室祭祀、率軍出征等大事,地位與畢相當。如此看來,商代的所謂亞官,多由

25、王室親貴擔任,而這些親貴又有近畿的封地,其地位自然高於一般諸侯。合集 云“庚申卜,王:侯其立朕史人”,王貞問侯是否會爲商“立史”,知諸侯亦立“史”,只是大部分“史”也是服務於王室的,所以王稱其爲“朕史人”。偶見一些史可能隸屬於某諸侯,如合集 條説“戊戌卜,殻貞:王曰:侯豹毋歸。戊戌卜,殻貞:王曰:侯豹逸,餘不爾其合,以乃史歸”,商王讓貞人正反對貞,詢問是否可以讓諸侯之名豹者回去,大概是因爲戰事不利,先命侯豹逃脱戰場歸國,形勢導致商王軍隊無法與侯豹的會師,故命豹帶兵回去。王所“立史”遍及多處,有的卜辭僅言“立史”於東西南北某一範圍的方向,有的立於某個具體的方國或侯。貞:勿立史于南。合集 癸酉卜,

26、方大出,立史于北土。合集 此兩辭貞問是否立史於南或北土,後辭是“北土”,是商王勢力之所及的一個大致區域,反過來,前辭之“南”爲“南土”之省。東西南北四土都有王室經濟來源,商王經常占卜四地受年與否,“立史”於這些地方,保護經濟作物應是其重要的目的。貞:畢立史于崇侯。六月。合集 卜,貞:立史于屰。合集 丙辰卜,殻:立史。合集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丘山代、劉文閣:河南正陽出土“禽”銘銅器初探,南方文物 年第期。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頁 。曹定雲:“亞弜”、“亞啓”考,收入甲骨文與殷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頁 。貞:立史。合集 辭之崇侯,“崇”字作,从陳劍先生釋,商末有“崇侯虎”,是崇

27、國之侯,爲紂王之黨羽爪牙。這幾辭都是商王立史於方國諸侯境内,除了崇國,還有屰、等地。所立的“史”和戰争有很大的關係:辛亥卜,争貞:衆人,立大史于西奠,月。合集 壬辰卜,賓貞:立三大史,六月。合集 貞:史步,伐方,受有又合集 丁未卜,争貞:化受又。丁未卜,争貞:化弗其受又。我史弗其捷方。貞:我史其捷方。貞:方其捷我史。貞:方弗捷我史。往西,多以王伐。合集 正乙未卜,貞:立史于南,右从我,中从興,左从曾。合集 貞:在北史有獲羌。貞:在北史無其獲羌。合集 正第條卜辭是武丁時期的卜辭,其辭貞問是否收聚衆人,在“西奠”立“大史”,冠稱爲“大”,可能規模較一般“史”爲高。“西奠”,據學者研究,置奠必須要有

28、足够的軍事實力作爲保障,以王畿爲中心,由近及遠逐步置奠,分布在商人和外服的混居區這一“犬牙交錯”的地帶。裘錫圭先生認爲是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式。不管如何,奠作爲商王畿附近的區域,爲王所重視,又駐守軍隊是没有疑義的。“史”爲軍事力量的證據之一就是它經常“步”而伐某方,辭的“史”被派往攻伐方。辭是同類事件卜辭相連的一大塊較爲完整的龜甲,其中提到了“我史”,卜問其是否爲方所捷或是否捷方,是兩者能够直接發生軍事衝突的資料,另三條卜問是化和多是否受祐和能够帥王師出伐的疑問,可見商將同諸侯、諸君長進行大規模的戰争。第辭的内容關於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陳劍:釋“琮”及相關諸字,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

29、書局 年版,頁 。孫亞冰、林歡:商代地理與方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裘錫圭:説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收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語言文字編文字卷(四),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商王在南方“立史”,下文的“右”“中”“左”應上承商所立之“史”,是其一部分,其右從王師,其中從興,其左從曾。胡厚宣先生將其與“王作三師,右、中、左”(合集 )繫聯,是極敏鋭的洞見。第條卜辭提及“在北史”有無抓獲羌人,那麽“在北史”應當靠近羌方勢力範圍。需要注意的是,“在北史”這種稱謂與“在某田”“在某牧”“在某侯”一致,裘錫圭先生説,“侯”“田”“牧”“衛”經歷了由職

30、官發展爲諸侯的過程,但“史”在商周時代未發展爲獨立的諸侯。根據上述卜辭,大致可以斷定這些所立的“史”是軍事力量,但從一些卜辭來看,王關心“史”的安危與健康,似又不僅僅是武裝部隊:壬辰卜,内:五月史其有至。今五月史無至。六月有來曰:史有疾。合集 癸巳卜,争貞:旬無憂。甲午,有聞曰:戉史舂復,七月,在合集 正立須爲史,其奠。合集 第條卜辭由貞人内進行占問,内容是到五月的時候“史”是否會來至於商,文後記載了一條驗辭,驗辭是來人報告的,説“史”有疾病,不能到來。一般記載有疾病的都是單個人,不太可能是團體。辭提到了“史舂”,他是“戉”地的“史”,名“舂”,戉是商王關注的地方,卜辭有貞問戉地是否來貢、是否

31、獲羌、是否受神靈護佑等,戉當近於羌方。第條卜辭更明顯,貞問是否立名“須”者爲“史”。此外還有“西史旨”(合集 ),是由名“旨”者任“西史”,“旨”此人在卜辭中更多單稱爲其名,有不少關於他災咎、葉王事、征伐的記載,頗受王室倚重。由此,則“立某史”“立史”之“史”也可以指向某個貴族。根據以上的整理歸納,可以得出幾條信息:“立史”與軍事有關,涉及獨立或从王征伐、抓獲敵人,保衛王畿和周邊的經濟生産區域,“立史”之地往往位於商之勢力與敵對方國的交界處。“史”可指軍隊,軍隊是由衆多軍士組成的團體,或駐扎於商王直接控制的區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胡厚宣:殷代的史爲武官説,收入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

32、都學刊增刊),年,頁 。裘錫圭:甲骨卜辭中所見的“田”“牧”“衛”等官職的研究 兼論“侯”“甸”“男”“衛”等幾種諸侯的起源,文史第 輯,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可參合集 、等片卜辭。域,或駐扎於與商友好聯盟的方國。“史”可指單個人,指單人時有時會記録其名,“史”受王的調動,常回報商王,來至於王都。从這幾個結論來看,“立史”之“史”與後世所謂的“史官”和“使者”全然不同,以“史”或“使”稱之名不副實。姚孝遂先生稱“立史”爲“莅事”,猶左傳之“嘗於太公之廟,慶舍莅事”,楊升南先生則以爲是“莅於戰事”,不確,學者已駁之;李雪山謂其爲“史官”,密切中央和地方的聯繫,起到監督、監察作用,忽略了其軍事

33、方面的功用;胡厚宣先生亦以爲“史官”,但非後世掌文書之“史官”,大致近之猶未達也;郭旭東論證“立史”即商王室控制某些重點侯國和防衛邊地之敵而設立的專門的派出機構,其性質與對外派遣的使節相當,可稱爲“立使”,仍有未盡之意。“立史”之“史”,當讀爲“事”,也就是筆者所説的“有事”“御事”之“事”,這裏的“事”與上文相關官員部分重疊但有所不同,主要含義落在軍事範圍内,可指代武裝力量群體。合集 云“癸巳卜:其乎北御事防”,其中的“北御事”負責防衛的軍事職能,與“在北史”(合集 )一致,兩者當指同一事物。“在某史”可省稱“某史”,猶“在某侯”簡化爲“某侯”,“北御事”也即“北事”“在北事”。當“事”指稱

34、某人的官職時,此人當爲“某事”“在某事”這一武裝力量的長官,有時綴名於官職之後。王命令下達給軍隊的長官,言下之意就是其所率領的整支軍隊服從王命,履行保衛王朝的義務。尚書甘誓曰“大戰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孔傳謂“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孔穎達疏“正義曰:卿爲軍將,故云乃召六卿”,六卿即六事,卿可指代其所領的一軍一師。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晋侯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文公十三年傳文“中行桓子”下杜預注“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爲氏”,荀林父也稱“中行桓子”,因其率領晋之中行,因以爲氏。西周時,王朝仍將一些軍隊駐扎於方國,静鼎銘文説“俾汝司在

35、曾、鄂師”(銘圖 ),王命器主静管理在曾、鄂二國駐扎的周師,静經此册命就成了二師的首長,可知商代該種駐軍於外的制度也在周代得到了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張婷婷:殷墟甲骨文“立”字釋義,古籍整理研究學刊 年第期。李雪山:商代封國方國及其制度研究,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李民),年,頁 。郭旭東:卜辭與殷禮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王暉),年,頁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 。同上注,頁 。同上注,頁 。實行。後世凡出征命將,以將的姓氏或族徽展示在軍隊的旗幟上作爲標識,看似私家之軍,實則軍隊將領。在左傳有之,莊公二十八年楚

36、伐鄭,“子元、鬬御彊、鬬梧、耿之不比爲旆,鬬班、王孫遊、王孫喜殿”,“旆”和“殿”相對爲文,殿是殿後,旆是前軍,由設立在前的旗幟和相關佩飾;又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戰,樂鍼看見子重的旌旗,説“楚人謂:夫旌,子重之麾也”,子重當時是楚國令尹,左軍的主帥,全軍皆從子重的旌旗和鼓聲進退,旗幟就是鮮明的標誌,儘管他當時帶領一部分楚軍,但並非他的私家軍隊。這樣一來,大部分的“立事”卜辭也就説得通了。“事”兼有軍隊和軍隊將領之意,所以商王總是貞問是否在四土和一些重要方國“立事”,以保護王室和諸侯國的經濟生産區和人口土地安全。發生戰事時要命他們進行抵抗,或“步”而協同方國武裝出征,又因爲潜在喪滅的威脅,商王多

37、次貞問是否能戰勝敵方。軍隊的長官們關乎武裝力量的統帥,他們的安危也就是整個部隊的安危,故而商王也會貞問先公是否保“我事”,如合集 説“癸未卜,古貞:黄尹保我事。貞:黄尹弗保我事”,黄尹是商的先臣神,或曰是伊尹的異稱,可知先臣神在此方面具有一定的“管轄權”。近出清華簡的保訓一篇,據傳是周文王對太子發的命,學者或以爲此文或源於西周文獻,可能經過春秋戰國人的改寫潤色;或提出是東周人擬托之作。事實上,文本的成書年代往往不易判定,如果存在潤色改寫的情形,那麽在多大程度上改寫,改寫了多少是劃定西周文獻和東周文獻的界限,在具體操作層面是很困難的事。關於保訓篇種種成書年代的説法,都有可取之處,竊以爲還是認定爲

38、春秋戰國作品合適。學者也注意到,保訓一篇的特點,與逸周書中的所謂“訓”類文章是相似或相同的,而逸周書中這類篇目,大多是東周作品。杜勇先生根據語言和思想等要素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 。同上注,頁 。王暉:殷商十干氏族研究,中國史研究 年第期;蔡哲茂:伊尹(黄尹)的後代 武丁卜辭中的黄多子是誰,甲骨文與殷商史新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頁;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 年版,頁 。李學勤:論清華簡保訓的幾個問題,文物 年第期;劉國忠:周文王稱王史事辨,中國史研究 年第期;黄懷信:

39、清華簡保訓篇的性質、時代及真偽,歷史文獻研究第 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年版,頁 。杜勇:關於清華簡保訓的著作年代問題,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年第期;李存山:試評清華簡保訓篇中的“陰陽”,中國哲學史 年第期。判斷其主要是戰國前期托古言事之作,李存山先生也持相似看法。當然,贊同其年代較晚並不等於否定其價值,保訓作爲一篇春秋戰國的文獻,其思想内容、徵引古事可以大大豐富史料,對於我們研究當時的思想是很重要的參考資料。筆者認爲其是東周之作品,還可從甲骨卜辭中的“史”字得來。甲骨之“史”,从“中”从“又”,前文也論證,“中”可以作爲旗幟,也可以作爲武器,“史”字應該説就是手持武器或旗幟的會

40、意。通觀保訓全篇,上下層次較爲分明,“周文王”所引述古史,第一部分爲舜求“中”,這個“中”理解爲中道、中正等形上的哲理與原則並没有太大問題;第二部分是殷先公上甲微借“中”於河,顛覆有易之後又還了“中”回去,這個“中”理解爲内心的中道、中正等品格於文不合。上甲微的故事在易經和山海經中有留,可與此對應,學者也屢屢稱引。易大壯云“喪羊于易”,旅“喪牛于易”;山海經大荒東經曰“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取僕牛”,而郭璞在注解時引竹書説“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楚辭天問也記載了相關的傳説。由此可見,上甲微的傳説在史料

41、中多少有點出入,但借“師”於河伯却是共通的。陳民鎮先生匯總諸説,提出上甲微所假的“中”以器解之爲優,李零、江林昌、王連龍等先生提出的標杆、地中、旗幟説是平允的,並根據周原甲骨的“其求左爯中”聯繫金文“王爯旗于豐”相參驗,傾向於“中”就是“爯旗”,指代軍隊,很接近“史”和“中”的關係。杜勇先生以卜辭中王作三軍右中左爲論,也是認同“中”乃師,引申爲中正之師。凡此,都没有論及“史”字所从的“中”字上來。保訓所言上甲微假“中”,當然和“假師”是相等的,“中”之所以是師,是因爲商代的“史”本身就可以指代軍隊和軍隊將領,商王之軍隊就可稱爲“史”即“事”,諸侯國的軍隊也是“事”,如上舉合集 的“王曰:侯豹逸

42、,余不爾其合,以乃史(事)歸”。而甲骨文中有些“史(事)”字作“中”形而省去“又”,如合集 片云“酉卜,豕其葉王中(事)”,卜辭貞問是否命名“豕”者承擔王事,此“事”字正作“中”,宗頤先生也注意到這一現象,並説“武丁時卜人事,其字大抵作 ,與王事之 形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甲骨文中的“中”字,有的寫作“”(合集 ),而“史”字有時省寫作“”(合集 、),中部相似,而在説文篆文中,兩者已相同。可見兩者有訛誤之可能。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袁珂:山海經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頁 。洪興祖: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陳民鎮:清華簡保訓“中”字解讀諸説平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

43、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年月 日。同燕大四六三卜貞與卜貞並卜旬亡,如是所謂第一期與第四期之卜人,何得見於同版,此理之難通者也。亦省作(京津一四六三,簠室貞類三六),又作(京津三二一五)再徵之豕之卜辭葉王事語,省作葉王,以 爲事,是又二文並即事字之旁證”。如此,則“事”亦有省作“中”字之例是無疑的。保訓的文本當然有較早來源的可能,但引用上甲假“中”之事,“中”字或爲來源材料的“事”字之訛,或是來源本就作“中”。該篇作者恐怕已經不熟悉商代“中”“事”的含義,將其與舜求“中”類比,顯然將其同質化了。文中的“上下遠邇”“陰陽”“三降之德”,都是抽象化的概念,“周文王”所舉例子都是爲了這個形而上的“中”服務

44、的。誤解了上甲微所假之“中”的含義,只能是因爲時代久遠,難以考索。將保訓定爲春秋戰國的文本,應當是可靠的。(四)作動詞,表派遣、使命這類的内容一般爲王使命某人去做某事,所遣使的人可以視之爲使人。在卜辭中,有王所派遣至地方諸侯的,有政治、軍事或經濟目的:()庚申卜,古貞:王使人于,若。王占曰:吉。若。貞:勿使人于,不若。合集 正()貞:使人于新。合集 ()王勿使人于沚。合集 甲()王使人于沚。合集 乙()使人于。合集 甲正()貞:使人于畢。合集 ()貞:使人于望。合集 ()貞:使人于。合集 ()使人于曾,若。合集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文所説的“王事”,學界一般認同爲執行王事的意思,但對“”

45、字的訓釋不同,郭沫若釋爲“古”,劉啓益先生从之,訓爲“固”;于省吾先生釋爲“甾”,訓“載”,行也;楊樹達先生釋“葉”,訓爲“協”;屈萬里先生釋“由”;等等,不剩枚舉。郭沫若:卜辭通纂,郭沫若全集,北京: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劉啓益:“古王事”與“古于彝”小議,甲骨文獻集成第 册,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 年版,頁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商務印書館 年版,頁 ;楊樹達:卜辭瑣記,積微居甲文説耐林廎甲文説卜辭瑣記卜辭求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頁;屈萬里:殷虚文字甲編考釋,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年版,頁 。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頁 。()王于遲,使人于美,于之及伐望,王受有又。

46、合集 ()殻貞:婦好使人于眉。合集 正以上諸辭,都是王朝派遣使者到外地去,有王所派,也有王婦婦好所使的。其中地名有、新、沚、畢、望、曾、美,這些地名在其他卜辭中多見,如畢即上文提到的學者考證的正陽之“禽”族,當是人、地、族三名合一;又、辭的“沚”,其首領就是辭的名“”者,沚在卜辭中很常見,賓組合集 云“叀多臣呼比沚。王勿比沚”,歷組合集 説“貞:王比沚伐”這兩條都是貞問多臣或王是否與沚一同前往征伐,表明沚當是方國聯盟裏的中堅力量。第辭的望也很有名,和沚相似,望是單獨的地名,望族首領有名“乘”者,有時王可“命望乘”(合集 )、“比望乘”(合集 、)、“望乘來羌”(合集 )等,知望乘也是聯盟成員,

47、可聽从商王號令,協從征戰,進貢戰俘,但第 辭説商王派遣使者到美,和“美”人一起進攻望,顯然望時叛時服,游離於商人勢力内外,虚與委蛇。辭的曾地,有學者認爲是周代曾國之所在,也有學者考證在河南,卜辭中商王之三軍協從諸侯軍隊作戰,其中就有曾。从 辭屬於王卜辭和它們的語境可以看出,這些人大體都是奉王命出使。最後的 辭是王婦婦好派人出使於眉,貞人殻是王卜辭裏主要的貞人,可見位高權重參與王朝機要的王婦也有相應的職權。不過,婦好這樣的能指揮軍隊、有封地的重要人物畢竟少數,能以王室貞人鄭重其事爲其占卜也是鮮有,儘管西周時期王姒、王姜也可遣使,但綜合考量仍比不上婦好的權勢,换句話説就是“時勢造就婦好”了。有時派

48、遣呼命使者,是爲了徵取貢物。合集有一條説“丁酉卜,賓貞:令甫取元伯殳,及”,意思是是否要命令“甫”向元伯殳索取物品。卜辭中“取”字用法較多,有作祭名、有作動詞“拿走”等含義,此處以“拿走”“索取”解爲優,一者商王室祭祀異姓功臣畢竟少見(除伊尹、黄尹等人外),二者該版同版卜辭有“令 保甫”“取剛(犅)于”,前者爲甫的安危擔憂,猶豫是否派遣 去保衛甫,大概是甫徵取物品此行可能 也論商代卜辭之“史”關於方國聯盟,學者有詳細的論述,可參考林澐: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收入林澐文集古史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頁 ;晁福林:从方國聯盟的發展看殷都屢遷原因,北京師範大學學報 年第期。江鴻:盤龍城與商

49、朝的南土,文物 年第期;楊升南、朱玲玲:遠古中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年版,頁 ;孫亞冰、林歡:商代的地理與方國,頁 。李雪山:商代封國方國及其制度研究,頁 。乙未卜,貞:立史于南,右从我,中从興,左从曾。(合集 )面臨危險;後者卜問是否從 那裏取來犅牛,如此參驗之,甫所經的路途不會太近,元伯又是元族領袖,或遠在外服。合集 提到“令甫比二侯:及眔元。王循于之,若”,甫確實是武丁時期的大臣,令甫和兩位侯協同到元地,爲的是提前安排王巡省此處,也印證了元地距離較遠,是商之勢力所及,但如此興師動衆,恐怕周邊有潜在的敵對勢力,需作防範。甫索取的物品未知,但從其他卜辭的記録來看,有玨(合集 )、馬(合集

50、 正)、牛(合集 )、黍(合集 )等禮器、牲畜和糧食,合集 説“癸卯卜,貞:今日令畢取黄丁人”,索取或爲物或爲人,合觀於合集 “貞:呼黄多子出牛,于黄尹”,黄多子是黄氏家族的多個小宗宗長,黄尹其先祖,依據尚書盤庚“兹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商王在祭祀先祖時也會祭祀重要的先臣神,在卜辭中有伊尹、黄尹、蔑等,這些先臣神可能多爲異姓,其神威神力却未必弱於一些先王。該辭説是否商王祭祀黄尹,需要命黄多子出牛以爲犧牲,則畢取黄丁人,可能是所要相應的祭品。當然,“取”亦可通“嫁娶”之“娶”。合集 曰“丙戌卜,争貞:取黄尹丁人嬉”,當是王室將娶黄族之女名“嬉”者,類似者尚有“取奠女子”(合集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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