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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211-2019 火电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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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00 P 09 备案号:53939-2016 准 T / CEC 2112019 火电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导则 Guidan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n scaffold of thermal power engineering 2019-04-24发布 2019-07-01实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 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火电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导则 T / CEC 2112019 *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 19 号 100005 http:/) 北京传奇佳彩数码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2019 年 8 月第一版 20

2、19 年 8 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880 毫米1230 毫米 16 开本 3.5 印张 104 千字 * 统一书号 1551981522 定价 53.00元 版 权 专 有 侵 权 必 究 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营销中心负责退换 T / CEC 2112019 T / CEC 2112019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3 5 管理要求和管理职责 3 5.1 管理要求3 5.2 管理职责4 6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6 6.1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6 6.2 控制要求6 7 材料、构配件选择与验收6 7.1 一般规定6 7

3、.2 材料、构配件选择7 7.3 材料、构配件验收7 8 方案管理10 8.1 方案编制10 8.2 方案论证12 8.3 方案审批13 9 搭设、拆除管理14 9.1 施工准备14 9.2 搭设管理16 9.3 拆除管理25 10 验收管理26 10.1 一般规定26 10.2 脚手架验收26 10.3 脚手架挂牌管理31 11 使用、维护与检查31 11.1 一般规定31 11.2 脚手架使用32 11.3 脚手架维护34 11.4 脚手架检查3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脚手架检查表38 参考文献52 T / CEC 2112019 II 前 言 本导则按照 GB/T 1.12009标准

4、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导则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44) 归口。 本导则负责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周伟、金明权、王全义、陈升云、张卫华、陈超、孙小婷、郎德彬、王昕。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张三奇、赵云、索中举、姚爱华、胡海舰、李宁纲、刘小林、张卫星、杨东南、宋宝成、朱志前、杨亚东、姚士东、李喜元、汤俊桓。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

5、100761) 。 T / CEC 2112019 1 火电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工程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方案、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及检查等日常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脚手架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电力建设工程的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25 安全网 GB 24911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6、规范 GB 50113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829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GB 5087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DL/T 5434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JB/T 11699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 JG 13 门式钢管脚手架 JG/T 503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7、术规范 JGJ 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0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31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254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300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JGJ/T 414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 JGJ/T 429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办质201831 号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8、。 T / CEC 2112019 2 3.1 脚手架 scaffold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组成,能承受相应荷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条件的结构架体,包括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 3.2 作业脚手架 operation scaffold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组成,支承于地面、建筑物上或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的脚手架,包括以各类不同杆件(构件)和节点形式构成的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简称作业架。 3.3 支撑脚手架 shoring scaffold 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组成,支承

9、于地面或结构上,可承受各种荷载,具有安全保护功能,为建筑施工提供支撑和作业平台的脚手架,包括以各类不同杆件构件)和节点形式构成的结构安装支撑脚手架、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简称支撑架。 3.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 3.5 门式钢管脚手架 frame scaffoldings with steel tubules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锁臂、底座等组成基本结构,再以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加固,并采用连墙件与建

10、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定型化钢管脚手架,又称门式脚手架。 3.6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cuplock steel tubular scaffolding 节点采用碗扣方式连接的钢管脚手架,根据其用途可分为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两类。 3.7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disk lock steel tubular scaffold 立杆采用套管承插连接,水平杆和斜杆采用杆端扣接头卡入连接盘,用楔形插销连接,形成结构几何不变体系的钢管支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由立杆、水平杆、斜杆、可调底座及可调托座等构配件构成。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两类。 3.8 竹脚手架 bamboo scaffold

11、由绑扎材料将以竹杆为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顶撑、剪刀撑等杆件连接而成的有若干侧向约束的脚手架。 3.9 工具式脚手架 implementation scaffold 为施工人员提供作业、卸料、通行或防护等功能,其主要构件为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金属结构产品,在施工现场按特定程序模块化组装而成的架设设施,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起升式外防护架、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附着式提升步梯、工具式悬挂步梯和附着式升降防护棚等。 3.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施工需要,逐层爬升

12、或下降的外T / CEC 2112019 3 脚手架。主要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架体构架、附着支承、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升降机构和同步控制装置等组成。 3.11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as whole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12 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ingle-span scaffold 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3.13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 hydraulic lifting integral scaffold 依靠液压升降装置,附着在建(构)筑物上,实

13、现整体升降的脚手架。 3.14 高处作业吊篮 temporar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通过钢丝绳驱动悬吊平台沿立面运行的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也是为操作人员设置的作业平台(简称吊篮) 。 3.15 起升式外防护架 hoisted protective scaffold 附着于建筑结构上,利用自身或外部设备分片逐层提升,对结构施工作业起防护作用的轻型外脚手架,简称防护架。可分为无轨起升式、导轨起升式两种。 4 基本规定 4.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

14、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现行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加强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 4.2 脚手架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创新安全管理手段,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3 应按照 GB 50870 的有关规定,对脚手架结构做安全技术分析,保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结合脚手架工程的特点、施工环境、工艺流程,进行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和使用后拆除的全过程安全技术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4.4 根据脚手架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次

15、生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4.5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 5 管理要求和管理职责 5.1 管理要求 5.1.1 应建立健全脚手架工程的管理制度,对脚手架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5.1.2 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强化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 5.1.3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 5.1.4 脚手架搭设前应查验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地基、支撑等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16、 T / CEC 2112019 4 5.1.5 脚手架应采用金属脚手架,不宜使用竹脚手架、木脚手架。 5.1.6 使用易燃保温隔热材料的建筑物、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受限空间内施工不得使用竹、木脚手架及竹、木脚手板。 5.1.7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检查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1.8 应定期分析脚手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升脚手架工程的管理水平。 5.2 管理职责 5.2.1 建设单位职责 5.2.1.1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有效运行。 5.2.1.2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5.2.1.3 应将危

17、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点,对方案实施、验收和工序交接加强管控。 5.2.1.4 检查监理单位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单位脚手架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2.1.5 按规定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签署审批意见。 5.2.1.6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会。 5.2.1.7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或参加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 5.2.1.8 对检查中发现的脚手架工程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参与分析和处理,并跟踪整改、闭环。 5.2.2 监理单位职责 5.2.2.1 应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现

18、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脚手架工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 5.2.2.2 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并按细则要求开展脚手架工程的监理活动。 5.2.2.3 检查施工单位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2.2.4 负责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检查专家论证、审查情况,核实论证意见的落实。 5.2.2.5 核查进场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脚手架材料、构

19、配件、设备进行现场抽查或平行检验,确认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2.2.6 审查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并对其备案。 5.2.2.7 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前的安全交底,确认参加交底人数和搭设、拆除人员的持证情况。 5.2.2.8 负责对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脚手架工程施工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负责对危险性较大脚手架、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5.2.2.9 对重复发生的脚手架工程隐患,应参与分析、

20、评估,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2.2.10 督促施工单位针对脚手架工程的安全风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对现场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2.2.11 建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T / CEC 2112019 5 5.2.3 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 5.2.3.1 负责制定脚手架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与权限,确定工作内容、管理要点、程序及标准,对脚手架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5.2.3.2 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各阶段、部位和场所的脚手架工程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

21、,对有重大风险的脚手架工程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应对控制措施,严格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和控制。 5.2.3.3 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脚手架工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会,对修订和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5.2.3.5 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搭设、拆除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参加交底人数和搭设、拆除人员的持证情况。 5.2.3.6 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督施工单

22、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按规定进行验收、使用。 5.2.3.7 负责建立项目设备、材料控制程序或现场管理规定,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对进场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和安全性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 5.2.3.8 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脚手架搭拆人员和工具式脚手架操作人员持证和体检情况。 5.2.3.9 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的质量验收和检查。 5.2.3.10 对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施工单位分析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2.3.1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对安全管理档案的及时性、完整

23、性进行检查、控制。 5.2.4 施工单位职责 5.2.4.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脚手架工程管理制度,明确方案编制和报审流程、各部门人员职责,设计、搭设、使用、拆除过程等检查内容、验收表式、验收程序等要求,对脚手架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5.2.4.2 负责配备足够的持有效证件的脚手架搭拆人员,向监理单位上报脚手架搭拆人员证件进行核查、备案。 5.2.4.3 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5.2.4.4 按照规定流程上报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复同意

24、后组织施工。 5.2.4.5 负责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5.2.4.6 负责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材料进行分批质量检验,并及时将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核查。 5.2.4.7 负责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5.2.4.8 负责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监测。 5.2.4.9 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挂牌。 5.2.4.10 负责脚手架日常使用的检查与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脚手架搭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整改闭环。 5.2.4.11 负责

25、建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T / CEC 2112019 6 6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 6.1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6.1.1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前,施工单位应针对人、机、料、法、环等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辨识。 6.1.2 危险源辨识应根据脚手架工程特点,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明确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根源、状态(行为)和特性。 6.1.3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

26、,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6.1.4 选择适宜的安全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应至少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6.1.5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应编制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清单和重大风险作业控制清单。 6.2 控制要求 6.2.1 施工单位应根据脚手架工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成果,从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6.2.2 施工单位在编制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根据脚手架工程各自的特点、施工环境、工艺流程、风险等级等,明确控制措施和作业程序要求。 6.2.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对风险(危险源)实施动

27、态的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6.2.4 施工单位应公布脚手架工程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相关人员了解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6.2.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及施工准备、搭设、使用、维护、拆除等各个阶段进行审核,并监督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6.2.6 脚手架重大风险作业应进行分级控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对脚手架搭拆现场实施旁站和监督检查。 6.2.7 脚手架搭拆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应依据脚手架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或旁站,并做好记录。 6.2.8

28、 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脚手架工程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对脚手架搭拆和使用过程的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动态管控。 7 材料、构配件选择与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及型号规格表示方法应符合 GB 51210 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项目、检验类别、检验数量,杆件和构配件的外观检查和规格尺寸、材料强度、构配件力学性能检验及试验的判定标准、检验及试验方法还应符合 JGJ/T 414 的有关规定。 7.1.3 脚手架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构配件

29、出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杆件、构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钢管; T / CEC 2112019 7 b) 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c)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明显变形、氧化皮等缺陷; d) 焊接件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7.2 材料、构配件选择 7.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的选择及质量要求 钢管、扣件、可调托撑、脚手板的选择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JGJ 130 的有关规定。 7.2.2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材

30、料、构配件的选择及质量要求 门架、脚手板、交叉支撑、连接棒、可调底座、可调支座的选择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JG 13 和 JGJ 128 的有关规定。 7.2.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的选择及质量要求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上下碗扣、水平杆和斜杆接头、立杆连接套管、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的选择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24911 和 JGJ 166 的有关规定。 7.2.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的选择及质量要求 立杆、水平杆、水平斜杆、竖向斜杆、可调托座、可调底座、挂扣式钢脚手板、挂扣式钢梯、挡脚板的选择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JG/T 503 和 JGJ 231 的有关规定。 7.2

31、.5 工具式材料、构配件的选择及质量要求 7.2.5.1 工具式脚手架主要的构配件包括:水平支撑桁架、竖向主框架、附墙支座、悬臂梁、钢拉杆、竖向桁架、三角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 JGJ 202 的有关规定。 7.2.5.2 工具式脚手架的电气设施、安全装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 JGJ 46 的有关规定。 b)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合格证书。 c) 工具式脚手架的防坠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击荷载后应进

32、行解体检验。 7.2.6 竹脚手架的材料选择及质量要求 7.2.6.1 竹脚手架的杆件、绑扎材料,以及脚手板的选择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JGJ 254 的有关规定。 7.2.6.2 竹脚手架的杆件、绑扎材料和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竹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生长期 3 年4 年的毛竹,竹杆应挺直、坚韧,不得使用严重弯曲不直、青嫩、枯脆、腐烂、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竿。 b) 竹杆的绑扎材料应采用合格的竹篾、塑料篾或镀锌钢丝,不得使用尼龙绳或塑料绳;绑扎材料不得接长使用,严禁重复使用。 c) 脚手板宜采用竹串片脚手板。 7.3 材料、构配件验收 7.3.1 管理要求 7.3.1.1 施工单

33、位在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填写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T / CEC 2112019 8 核,并附上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复试报告等。 7.3.1.2 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进入施工现场的批次分品种、规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工厂化生产的主要承力杆件、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b)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c) 按规定应进行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构配件,应经抽样复验合格; d) 周转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经维修检验合格。 7.3.1.3 在对脚手架材

34、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时,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品进行外观检验、实量实测检验、功能测试检验。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应抽检 1%3%; b) 安全锁扣、防坠装置、支座等重要构配件应全数检验; c) 经过维修的材料、构配件抽检比例不应少于 3%。 7.3.1.4 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 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 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3.1.5 监理单位负责核查进场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

35、证明文件及其实物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平行检验。 7.3.1.6 施工单位应建立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台账,并根据损耗补充情况对台账及时更新。 7.3.1.7 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摆放整齐,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 7.3.1.8 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禁止使用,并应分类存放,做好标识及时处理。 7.3.2 检查验收 7.3.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其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 JGJ 130 的有关规定。 7.3.2.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存在下列条

36、件之一应报废: a) 钢管: 1)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 GB 50829 的有关规定,无法维修和改制; 2) 壁厚小于 3.0mm; 3) 表面锈蚀深度大于 0.18mm; 4) 严重弯曲,产生凹陷; 5) 表面焊有异物影响设计承载性能; 6) 油漆表面处理钢管构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8 年,其他地区超过15 年; 7) 热镀锌表面处理钢管构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20 年,其他地区超过25 年。 b) 扣件: 1) 扣件维修后不符合 GB 50829 的有关规定; 2) 扣件盖板严重变形; 3) “T”形丝穿孔磨损严重致“T”形丝横端头存在穿透现象; 4) 旋

37、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大于 1mm; T / CEC 2112019 9 5) 对接扣件连接杆有弯曲变形、裂纹、断裂; 6) 铸造扣件中的直角扣件质量小于 1.1kg,旋转扣件质量小于 1.15kg,对接扣件质量小于1.25kg; 7) 铸造扣件使用年限超过 12 年; 8) 锻造扣件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 9) 普通钢板冲压扣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8 年,其他地区超过 10 年; 10)热镀锌钢板冲压扣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20 年,其他地区超过 25 年。 7.3.2.3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其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 JG13 和

38、 JGJ 128 的有关规定。 7.3.2.4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应报废: a)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 GB 50829 的有关规定,无法维修; b) 涂防锈漆和冷电镀的门架与配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8 年,其他地区超过10 年; c) 热镀锌的门架与配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20 年,其他地区超过 25 年。 7.3.2.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其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 GB 24911和 JGJ 166 的有关规定。 7.3.2.6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应报废: a)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 GB 50

39、829 的有关规定,无法维修和改制; b) 立杆中间的上碗扣有丟损; c) 下碗扣压扁变形; d) 油漆表面处理钢管构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8 年,其他地区超过 15 年; e) 热镀锌表面处理钢管构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20 年,其他地区超过25 年。 7.3.2.7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其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 JGJ 231 的有关规定。 7.3.2.8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应报废: a)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 GB 50829 的有关规定,无法维修和改制; b) 钢管出现孔洞、开裂变形; c) 杆件

40、弯曲变形产生凹陷; d) 连接盘有丟损; e) 连接盘有超过 3mm 变形的杆件; f) 连接盘与钢管外表面的垂直度偏差大于 3mm; g) 立杆壁厚小于 3.05mm,横杆壁厚小于 2.35mm,斜杆小于 2.15mm; h) 热镀锌表面处理构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20 年,其他地区超过 25 年。 7.3.2.9 可调底座、可调托撑、钢脚手板等钢管脚手架配件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应报废: a) 质量缺陷程度超出 GB 50829 的有关规定,无法维修; b)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的丝杠损坏,同一丝扣损坏大于周长的 1/3; c) 可调托撑支托板有裂纹; d) 可调底座底板上有裂纹

41、; e) 底板厚度小于 5mm; f) 油漆表面处理配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8 年,其他地区超过 10 年; g) 热镀锌表面处理配件使用年限,沿海地区和南方潮湿地区超过 20 年,其他地区超过 25 年。 7.3.2.10 工具式脚手架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其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 JGJ 202 的有关T / CEC 2112019 10 规定。 7.3.2.11 工具式脚手架构配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 a) 构配件出现塑性变形的。 b) 构配件锈蚀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的。 c) 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变形的。 d) 弹簧件使用

42、一个单体工程后。 e) 穿墙螺栓在使用一个单体工程后,凡发生变形、磨损、锈蚀的。 f) 钢拉杆上端连接板在单体工程完成后,出现变形和裂纹的。 g) 电动葫芦链条出现深度超过 0.5mm 咬伤的。 h)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部件及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1) 焊接结构件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 2) 螺栓发生严重变形、严重磨损、严重锈蚀; 3) 液压升降装置主要部件损坏; 4) 防坠装置的部件发生明显变形。 i) 高处作业吊篮及结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

43、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 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不能符合平台加载试验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或悬挂装置静荷载试验的要求时应进行修复和加强,否则应予报废; 7) 主要受力杆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8) 悬挂装置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报废; 9) 当结构件及其焊接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应达到原设计要求并符合平台加载试验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或悬挂装置静荷载试验的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7.3.2.12 竹脚手架材料的检查验收,其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

44、合 JGJ 254 的有关规定。主要受力杆件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 1 年。 8 方案管理 8.1 方案编制 8.1.1 一般规定 8.1.1.1 脚手架应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根据脚手架工程规模、特点和安全等级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8.1.1.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已明确的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权限,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8.1.1.3 施工单位应按照

45、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关规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T / CEC 2112019 11 8.1.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8.1.2.1 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结合工程的特点、难点以及气候、地质、环境、工艺流程等因素,对脚手架搭拆全过程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措施。 8.1.2.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脚手架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脚手架搭设区域、搭设标

46、高、高度、地基情况;模板支撑架还应说明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等情况。 b) 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c)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 施工工艺技术:脚手架工程或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基础处理、架体搭设技术参数、主要搭设方法、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和验收要求等。 e)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脚手架工程或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脚手架工程或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或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地基、架体变

47、形或受力、紧固件和防雷接地的监测监控措施,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变形或受力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f)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及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g) 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h)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 作业架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纵横向水平杆的内力与挠度,紧固件的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连墙杆强度等; 2) 支撑架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

48、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体系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3) 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4) 附图包括脚手架或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脚手架或支撑体系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i)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物资准备、应急处置措施等。 8.1.3 脚手架设计计算 8.1.3.1 脚手架结构设计应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和荷载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8.1.3.2 脚手架设计应确保

49、架体为稳定结构,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 8.1.3.3 模板支撑体系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下各项荷载及其组合进行设计。 8.1.3.4 脚手架应根据架体构造、搭设部位、使用功能、荷载等因素确定设计计算内容,落地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落地作业脚手架: 1) 水平受力杆件抗弯强度、挠度,支座节点连接强度; 2) 立杆稳定承载力; 3) 地基承载力; T / CEC 2112019 12 4) 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 5) 缆风绳承载力及连接强度。 b) 落地支撑脚手架: 1) 水平受力杆件抗弯强度、挠度,支座节点连接强度; 2) 立杆稳

50、定承载力; 3) 架体抗倾覆能力; 4) 地基承载力(立杆基础为建筑楼面结构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 5) 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 6) 缆风绳承载力及连接强度; 7) 模板支撑体系还应进行变形验算。 8.1.3.5 脚手架结构设计时,应先对脚手架结构进行受力分析,明确荷载传递路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或构配件作为计算单元。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选取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b) 应选取跨距、间距增大和几何形状、承力特性改变部位的杆件、构配件; c) 应选取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构配件; d) 当脚手架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应选取集中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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