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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金融监管[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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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国家级精品教程1 1p掌握金融监管理论的主要内容。p掌握国内外金融监管体制。p掌握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p掌握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第14章金融监管本章学习要求2本章共4节。第一节介绍了金融监管理论,包括:金融监管的含义及理论体系;金融监管的要素;金融监管的依据;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与边界;监管金融监管者;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脉络。第二节介绍了金融监管体制,包括: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和类型;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和组成。第三节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内容,包括:商业银行的监管,证券监管以及保险监管;第四节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包括: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证券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保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我国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与合作。第14章金融监管本章简介3第一节金融监管理论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第三节金融监管内容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第14章金融监管4第一节金融监管理论一、金融监管含义与理论体系(一)金融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一般是指国家授权的监管当局,基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储户及投保者、投资者利益等原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约束、管制,使之依法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行为。通常来说,一国的金融监管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5(二)金融监管的理论体系金融监管理论包括以下内容:1金融监管的要素2金融监管依据3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与边界4监管金融监管者5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6二、金融监管的要素(一)金融监管主体金融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以及由政府授予权力的公共机构,有时还包括得到行业内普遍认可的非官方民间机构(如各种行业自律组织)。(二)金融监管对象金融监管的对象一般分为银行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三类。7(三)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不同的层次,通常有以下三个:首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其次,克服市场失灵,确保公平的市场环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三,规范与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8(四)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自律手段等,在很多复杂的金融领域,如反洗钱,已经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强监管的有效性。9三、金融监管的依据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导致资源的不适当配置,出现无效率的一种状况;也即自由的市场均衡背离帕累托最优的一种状况。(一)金融市场的垄断与过度竞争(二)金融体系的高风险与强外部性(三)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保护10四、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与边界(一)金融监管的成本金融监管的成本是指金融监管带来的直接物质损耗和间接效率损失,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由监管当局和被监管当局分别承担。金融监管间接成本较为隐蔽,是由于金融监管限制了充分竞争而造成金融体系效率损失及全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方面。11(二)金融监管的收益金融监管的收益是指由于金融监管实施使金融体系稳定性增加,投资者与储蓄者利益得到保护所带来的利益。12(三)金融监管的边界金融监管的边界是指金融监管的收益与成本的均衡点。金融监管边界可以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认识。从理论角度看,金融监管的收益与成本是由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所产生的,因此,金融监管的理论边界就是其二者的对立统一;从现实的角度看,各国金融监管一直遵循着“加强监管放松监管再加强监管”的轨迹发展,金融监管“松”、“紧”的动态变化就是各国对监管现实边界搜寻的一种结果。13五、监管金融监管者(一)政府失灵使监管监管者变得非常必要基于以上两种理论,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表明,政府失灵使监管金融监管者变得非常必要。“公共利益论”“监管俘获理论”VS14(二)监管金融监管者需要建立科学的机制第一,引进外部监管机制。第二,实行监管人员资格限制制度。15六、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脉络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1、早期的金融监管理论(20世纪30年以前)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理论更多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信奉“看不见的手”能够发挥作用,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不是讨论的重点162、大危机后的金融监管理论(20世纪30年代70年代)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强调中央银行应该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代表性作品有1936年凯恩斯出版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代表性理论有:金融体系负的外部性影响;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征;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等。173、金融自由化时期的放松金融监管理论(20世纪70年代90年代)以“金融压抑”与“金融深化”理论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对20世纪30年代以后广泛而严格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排战,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严格的管制,恢复金融业的自由竞争。放松监管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失败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干预缺乏效率。184、新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理论以金融危机与金融脆弱化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博奕论等为基础得到新的发展。道格拉斯和蒂伯维格提出了“银行挤兑模型”。该模型对金融危机和金融脆弱性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研究工具,对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具有重要价值。罗伯特默顿提出的功能性金融监管影响深远,监管当局不是按照金融机构性质划分被监管者的监管隶属关系,而是按金融产品差异决定由谁来监管。19第二节金融监管体制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整套机构及组织结构的总和。从广义上讲,金融监管体制包括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的确立、监管权限的划分等。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指监管主体的确立及其权限划分。20(二)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211一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也称单元多头式、一元多头式或集权多头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负责的一种监管体制。一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以德国、法国、日本(1998年以前)为代表,尤以德国最为典型。222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也称双元多头式、双线多头式或分权多头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拥有监管权,且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以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为代表。233集中单一式金融监管体制也称集权式或一元集中式,指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代表性国家有英国(1997年后)、日本(1998年后)。24二、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1、早期的金融监管体制最早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于美国。以1864年国民银行制度确立为标志,美国开始了联邦和州的二元监管历史。1913年威尔逊总统签署联邦储备银行法,成为世界近代金融监管工作的开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催生了美国1933年银行法,使得美国的金融业进入了分业经营时期。相应地,金融监管也采取了多头分业监管的体制。252、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一度放松了金融管制。1991年底,美国国会通过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据此强化了金融监管。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确立了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26(二)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1、自律及多头监管时期英国传统上是自律监管的国家,1979年之前并无正式的金融监管体制。1979年与1987年英国两次颁布银行法,赋予并完善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权力。1997年英国金融监管局成立之前,监管,是一种集中的分业监管框架。272、金融监管局与金融监管权的高度集中1997年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等不同监管与自律机构的监管职能合并,成立了一个新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局。2000年6月英国通过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从法律上确认了上述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英国金融监管局的设立,意味着金融监管职能与中央银行的分离,金融监管远离中央银行但更直接地服从于政府。28(三)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1、传统的“护卫舰”式监管传统的日本金融监管方式往往被形象地称为“护卫舰式”。“护卫舰式”金融监管实际上是政府按照“航速最慢的舰船效率最差的银行”为标准,决定各种监管措施。1978年日本开始金融自由化改革,但直到1998年4月以前,日本的金融改革一直以渐进式为主,由政府主导,并主要集中在利率市场化以及放松金融管制方面。292、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1998年4月1日生效的新的日本银行法,是金融改革重心转向监管体制的重要标志。1998年6月22日,日本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日本金融监督厅,原由大藏省行使的民间金融机构监督与检查职能、证券交易监督职能移交给金融监督厅。2000年7月,在金融监督厅的基础上成立金融厅;2001年1月,进一步将金融厅升格为内阁府的外设局,全面负责金融监管工作。30(四)德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德国金融监管框架源于1961年通过的银行法案。该法授权成立联邦银行监督局,并规定由该局在德意志联邦银行配合下对银行业进行统一监管。除此以外,德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有:负责对证券机构和证券业务监管的联邦证券委员会,负责对保险机构与保险业务监管的联邦保险监督局。31三、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司中央银行职能,自此我国有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大体上讲,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以下阶段:1、统一监管阶段(19841992年)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采取统一监管的模式。322、“一行两会”阶段(19922003)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这是我国分业监管的起点。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保险监管权交由该会行使,我国分业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333、“一行三会”阶段(2003)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授权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至此,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组成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正式形成。34(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组成1、中国人民银行在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居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在金融监管方面,目前的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发挥不同于过去的重要作用,并被国务院赋予金融稳定、反洗钱、征信管理等和监管有关的重要职能首先是金融稳定职能。其次是反洗钱职能。第三是征信管理职能。352、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中国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厦门、大连、宁波、青岛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银行监管局。中国银监会承担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职责。363、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374、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的保险业。38第三节金融监管内容一、商业银行监管(一)市场准入监管审批制是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通行制度。(二)资本充足率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是全球金融监管当局达成的共识。巴塞尔委员会将总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定为8%,并且核心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39(三)流动性监管商业银行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及时满足各种资金需要和收回资金的能力。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四)信贷风险监管信贷风险往往是造成商业银行经营困难的最重要原因。40(五)监管评级体系该评级体系从六个方面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资本状况(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收益状况(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SensitivitytoMarketRisk)。根据评估的综合得分情况划分等级,共分五级。41(六)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支付危机或濒临破产时,专门存款保险机构对受保护存款帐户的本息给予全部或部分保障的制度。42(七)危机银行救助与关闭银行监管机构一旦发现某家银行问题突出即将陷入危机状态,为防止其风险外溢并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必经当即采取措施救助或关闭。通常监管局能够采取的危机救助方法有:.由中央银行提供低利率或无息贷款维持其流动性;.督请存款保险机构提供紧急资金;.安排一个或更多的大银行提供支援。43二、证券监管证券监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松紧适度原则,以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证券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证券交易监管、证券商监管等。44(一)证券发行与上市监管1、注册制。又称申报制,其特点是证券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能否发行股票进行价值判断,其权力仅限于要求发行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投资者自行对发行人及所发证券作出判断。2、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满足信息公开的条件,而且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实质审查并得到核准后方能发行证券。45(二)证券交易监管证券交易环节容易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是证券监管的重点。1、禁止内幕交易。2、禁止操纵市场。3、禁止虚假陈述。46(三)证券经营机构监管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兼营证券业务的机构,是证券发行、交易市场的重要主体。各国对证券商的设立与运作都有相应的监管举措。1、证券商的设立监管。2、证券商的运作监管。3、证券商的变更与终止监管47三、保险监管(一)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是对保险组织(保险人)的监管,包括对保险人设立、整顿、接管、终止等方面的监管。(二)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必须规定保险人的经营种类和范围。实际上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禁止兼业问题和禁止兼营问题。48(三)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以其实际资产偿付其负债的能力。各国都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四)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是指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监管。49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一、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一)巴塞尔委员会(BCBS)(二)巴塞尔协议(1988)巴赛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的基本内容由四个方面组成:资本的组成;加权风险资产;最低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和实施安排。50(三)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被认为是国际金融界20世纪最大成果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一度失去了光环。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51(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4)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相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容更为复杂、亦更加全面,其最突出的变化是将1988年协议“单一最低资本金要求”的“一大铁律”,发展到“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521、最低资本要求新协议给出三种计量操作风险的方法:(1)、基本指数法,即以某种单一指数(如银行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2)、标准法,即把银行业务按公司资产、项目融资、零售等类别加以区分,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53(3)、内部测试法这一方法的技术要求最高。在计量每种业务的风险时,银行都必须根据内部数据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引致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损失程度,再以所得数据与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相应比例得出资本需求量。54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新协议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反映了监管当局在保证充足的资本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3、市场约束新协议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本质是银行信息的公开披露问题。55二、证券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一)国际证监会组织与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二)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998)证券监管三项目标分别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为实现上述监管目标,在相关法律框架下执行30条原则。这些原则分为八大类:监管者有关的原则;自律有关的原则;执行证券监管的原则;监管合作原则;发行人原则;集合投资项目原则;市场中介原则;二级市场原则。56(三)多边备忘录(2002)在2002年5月召开的第27届年会上,IOSCO通过了主席委员会关于IOSCO多边谅解备忘录的决议,并正式发布了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多边备忘录)。57三、保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二)保险公司治理的核心监管原则(2004)1、基本标准。保险公司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应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经理层应履行其职责;董事、经理、精算师等关键职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保险公司股东应符合一定要求;保险公司股权变更应置于监管之下;业务转移应受到一定监管;保险公司应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582、附加标准。董事会可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薪酬制度应具有良好的行为导向作用;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精算师应能直接与董事会联系;考核审计师和精算师合格适宜性的标准包括专业水平、实践经验、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及对本专业最新发展情况的掌握情况;对审计师和精算师的资格认定,监管机构可以依靠制订和实施相关执业准则的专业组织;保险公司应提供股东的信息。59四、我国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与合作(一)三方备忘录与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1、三方备忘录的签署2、金融监管的分工规定3、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规定60(二)“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1、“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内容2、“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落实3、“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发展61(三)反洗钱与打击非法集资领域的监管协调与合作1、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协调与合作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于2002年5月,最早的牵头人为公安部。2、中国银监会牵头处置非法集资领域的监管协调与合作为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2007年1月8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中国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了我国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62参考文献1丁邦开、周仲飞:金融监管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2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43朱孟楠: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24李兵:银行监管边界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15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6曹龙骐:金融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77乔海曙: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欧洲研究,2003.28乔海曙:银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有效策略,投资研究,2005.19张强:基于开放竞争思维下的银行监管新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410尹晨:监管俘虏:安然案的案例分析,管理现代化,20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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