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一、基本概念(一)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1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2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一、基本概念3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4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5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一、基本概念(二)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三)职业照射: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职
2、业照射是指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一、基本概念(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放射性疾病。分类:按射线的作用方式和来源分为外照射放射病和内照射放射病;按受照剂量的大小、作用时间的长短和发病的急缓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放射病;按受照范围的大小和部位的不同分为全身性和局部放射损伤等。一、基本概念 职业病目录(卫监督发2002108号)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有11项: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
3、放射复合伤;其它放射性损伤(如:放射性白内障)。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1核工业系统:A核原料的勘探、开采、冶炼与精加工部门。B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或研究部门,核电站等。2放射性核素及其制剂的生产、加工和使用部门。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3生产、使用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开放源)以及含有开放源的产品部门,如夜光粉,气灯纱罩、核医学诊断用放射性试剂等。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4生产、使用密封型放射性物质(密封源)以及含密封源的仪器、设备等,如射线治疗机、探伤机、辐射装置以及测厚计、浓度计、料位计、核子称等。5射线发生器的生产和使用部门,包括各种加速器、X射线发生器,以及一些能将电子加速到5kev以上
4、、伴生X射线的电工设备,如电子显微镜、电子束焊机等。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一)目的:(一)目的:(一)目的:放射卫生医学监护是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医学监护是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全面的健康管理,包括常规医学监护(如健康检全面的健康管理,包括常规医学监护(如健康检查、医学评价和保健等)和异常受照人员的医学查、医学评价和保健等)和异常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观察等。处理及观察等。其目的在于:其目的在于:评价职业人员的健评价职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保证职业性人员的健康状况在开始就业康状况,保证职业性人员的健康状况在开始就业时和就业后都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为事故受照时和就
5、业后都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为事故受照射和职业性疾病诊断时提供健康本底资料。射和职业性疾病诊断时提供健康本底资料。(二)医学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二)医学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1 1建立和健全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机构,制建立和健全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机构,制定分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定分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2 2负责组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的健康检查;负责组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时的体格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时的体格检查和其后的随访;事故性或异常照射后的医学检查和其后的随访;事故性或异常照射后的医学
6、观察和处理。并对体检和剂量监测结果定期汇总观察和处理。并对体检和剂量监测结果定期汇总讨论,作出健康水平的评价;讨论,作出健康水平的评价;3 3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为及时了解和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为及时了解和正确评价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提供可靠的本正确评价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提供可靠的本底和动态资料;底和动态资料;(二)医学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二)医学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4 4开展放射优生学监督的科学研究,组织训练有开展放射优生学监督的科学研究,组织训练有关专业人员,统一掌握健康检查内容、技术方法关专业人员,统一掌握健康检查内容、技术方法和标准,并不断改进和创新;和标准,并
7、不断改进和创新;5 5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和放射卫生防护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的教育,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训和考知识的教育,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训和考核,使之自觉遵守有关放射卫生安全防护和医学核,使之自觉遵守有关放射卫生安全防护和医学监督的规定和标准,有效地进行防护和避免一切监督的规定和标准,有效地进行防护和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不必要的照射,并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三)健康监护的原则:(三)健康监护的原则:职业医学的三个主要目标是:职业医学的三个主要目标是:评估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评
8、估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确定工作人员在特殊工作条件下从事预定任务确定工作人员在特殊工作条件下从事预定任务的适任性;的适任性;提供用于事故情况下暴露于特定危险物或职业提供用于事故情况下暴露于特定危险物或职业病的基础资料。病的基础资料。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IBSSIBSS)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其目的是评价工作人员对其预期任务适任和继续适任的程度。其目的是评价工作人员对其预期任务适任和继续适任的程度。(三)健康监护的原则:(三)健康监护的
9、原则: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ILO基于IBSS联合倡议制订的职业辐射防护:安全导则(NO.RS-G-1.1,IAEA),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进一步目标是:提供可用于意外受照或发生职业病的场合,和用于就工作人员所受到的或可能受到的任何放射危害向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咨询的信息基线,并支持对受到过量照射工作人员的治疗。四、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 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3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12月1 日起实施)四、职业健康监护
10、的法律依据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 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GBZ98-2002)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12-2002)五、放射职业人员的医学监护(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1应是医疗卫生机构,持有应是医疗卫生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证;2 2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
11、准开展的医上注明获准开展的医疗性职业卫生服务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疗性职业卫生服务项目(职业健康检查);3 3有规定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职业卫生医有规定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职业卫生医 师。师。(二)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1上岗前健康检查 上岗前医学检查不仅是根据GBZ98-2002淘汰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而且是从业人员接触放射线前的本底资料,可为就业后定期检查、过量照射等提供对比和参考。上岗前检查必须全面、系统、准确。(二)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的目的是判断放射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适任性和继续适任性,发现就业后可能出现的某些可能与辐射有关的效应及其他
12、疾病。检查周期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剂量和工作条件第12年安排一次,如辐射照射情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适当缩短或延长。(二)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3 3离岗时的检查和其后的随访离岗时的检查和其后的随访 离岗时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工作人员离离岗时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据任,特别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承担的民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事赔偿责任。对从事放射专业工龄对从事放射专业工龄1515年以上;内照射摄入年以上;内照射摄入量量 2ALI2ALI;铀矿工作
13、人员氡子体累积照射量;铀矿工作人员氡子体累积照射量 10WLM10WLM;一次或几天内照射剂量;一次或几天内照射剂量 0.1Sv0.1Sv;全身;全身累积受照射当量剂量累积受照射当量剂量 1Sv1Sv者,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者,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观察。访观察。(二)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4应急或事故照射的健康检查 事故或应急照射的医学记录应尽可能完整,应详细记录应急照射的经过、防护情况、机体反应、详尽的体格检查,于在岗期间定期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个人剂量监测或生物、物理剂量估算和临床表现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检查项目。(三)报告与通知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承担职职业
14、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检查机构一般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责任。检查机构一般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30天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天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当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人。当体检机构发
15、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和劳动者。(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总的原则是: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都能准确无误地、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体质能力,不至于引发导致危害公众安全和健康的误操作。(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1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病史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病史和体格检查两部分。和体格检查两部分。明确的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既往史、放射线及其明确的个人和家庭成员
16、的既往史、放射线及其他理化有害物质接触史、婚姻和生育史、子女健他理化有害物质接触史、婚姻和生育史、子女健康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康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目前健康状况良好;目前健康状况良好;正常的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免疫、泌正常的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免疫、泌尿生殖系统以及正常的皮肤粘膜毛发、物质代谢尿生殖系统以及正常的皮肤粘膜毛发、物质代谢功能等;功能等;(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正常的造血功能,如红系、粒系、巨核细胞系等,均在正常的造血功能,如红系、粒系、巨核细胞系等,均在正常范围内。正常范围内。例如外周血:例如外周血:男男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 120-160g/L120-160g/
17、L,红细胞数,红细胞数(4.0-5.5)10(4.0-5.5)101212/L/L;女女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 110-150g/L110-150g/L,红细胞数,红细胞数(3.5-5.0)10(3.5-5.0)101212/L/L;就业前就业前 白细胞总数白细胞总数(4.5-10)10(4.5-10)109 9/L/L,血小板数,血小板数(110-(110-300)10300)109 9/L/L;就业后就业后 白细胞总数白细胞总数(4.0-11.0)10(4.0-11.0)109 9/L/L,血小板数,血小板数(90-(90-300)10300)109 9/L/L。高原地区应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
18、。高原地区应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正常的神经系统功能、精神状态和稳定的情绪;正常的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以及正常的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正常;尿和精液常规检查正常。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特殊要求在符合3.1条各项健康标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尚须符合以下特殊要求: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特殊健康要求:A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具;B嗅觉: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特殊要求C视觉:未矫正视力大于0.5,周围视野120。或更大,有立体视觉和足够的深度感;D色觉:能分辨红、绿、桔黄等颜色,能分辨安全操作的符
19、号、代语等;E触觉:通过触摸能分辨各种形状的控制按钮和手柄等。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特殊要求放射性厂矿和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的特殊健康要求:A胸部X线照片和心肺功能正常;B电测听功能正常;C肝、肾功能正常;D痰细胞检查和尿中放射性核素检查正常。(五)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A上岗前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可得出:可以从事放射工作;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B上岗后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可得出:可继续原放射工作;或暂时脱离放射工作;或不宜再做放射工作而调整做其他非放射工作。(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意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
20、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的主要证据,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同时也是评价用人单位治理职业病危害成效的一个依据。因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保存期限、保存责任人意义十分重大。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GBZ128-20022002)规定:所有从事或涉及职业外
21、照射工作的)规定:所有从事或涉及职业外照射工作的单位应:单位应:A A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该档案是职业卫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档案是职业卫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B B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C C在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时向新用人单位提在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时向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档案的复制件;供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档案的复制件;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第三十三
2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条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第二十八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实、无偿提供。(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D D在工作人员停止放射工作时
23、与放射卫生防护在工作人员停止放射工作时与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或他们指定的部门协商,为保存工作人主管部门或他们指定的部门协商,为保存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作出安排。员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作出安排。E E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除了包括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除了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平时正常工作期间的个人剂量记录外,还应包括平时正常工作期间的个人剂量记录外,还应包括其在异常情况其在异常情况(事故或应急事故或应急)下受到的过量照射记录。下受到的过量照射记录。F F在工作人员年满在工作人员年满7575岁之前,放射工作人员的岁之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应妥善保存;在工作人员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应妥善保存;在工作人员停止放射工作后,其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至少停止放射工作后,其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至少也应保存也应保存3030年。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