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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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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事务)公开目录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制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事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北二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事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北二楼)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2-681217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北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2-6812177;传真号码:0792-6812177;电子邮件: jjx@;邮政编码:3321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务(事务)公开,应填写《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事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2—6816856,地址:县政府大楼六楼,邮编:332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目 录 一、机构职能类………………………………………………………………1 (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1 (二)机构职能……………………………………………………………1 (三)内部股室分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6 二、政策性文件类…………………………………………………………9 (一)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周知性文件…………………………………9 1、转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0 2、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12 3、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几个事项的具体操作办法……………14 4、关于印发《九江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16 三、规划计划类……………………………………………………………19 (一)年度工作要点………………………………………………………19 1、关于印发《2007年度九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20 2、关于印发《2007年度九江县人事编制工作要点》的通知………25 (二)年度工作总结………………………………………………………31 1、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五年度工作总结……………32 2、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六年度工作总结……………38 3、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度工作总结……………48 四、办事业务类……………………………………………………………57 (一)行政许可事项………………………………………………………57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58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60 3、人才交流会审批……………………………………………………61 4、事业单位注册登记…………………………………………………62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 …………………………………………………63 1、劳动保障用工备案…………………………………………………64 2、劳动保障年度审查…………………………………………………65 3、劳动纠纷投诉………………………………………………………66 4、人事争议仲裁………………………………………………………67 5、劳动合同鉴证………………………………………………………68 6、劳动争议仲裁………………………………………………………69 7、职业技能鉴定………………………………………………………70 8、工人技术等级晋升…………………………………………………71 9、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审批……………………………………………72 10、工人退休……………………………………………………………73 五、工作动态类 ……………………………………………………………74 (一)规章制度…………………………………………………………74 1、学习制度……………………………………………………………75 2、公开办事制度………………………………………………………76 3、首问责任制度………………………………………………………77 4、会议制度……………………………………………………………78 5、考勤制度……………………………………………………………79 6、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80 7、重大事项落实保障制度……………………………………………81 8、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82 (二)服务承诺…………………………………………………………83 六、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样表)…………………………………84 一、机构职能 (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局 长:熊慧和。主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编办主任:郭莉。主持编办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方面工作,协调医保方面工作; 副 局 长:胡求春。负责劳动监察、人事劳动仲裁方面工作,协调就业方面工作; 副 局 长:张炳生。负责就业、职业培训、基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方面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市场工作; 副 局 长:叶阳春。负责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工作,协调社保方面工作; 纪检组长:干师文。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办公室、信访、村建、招商引资方面工作; 编办副主任:刘为雄。负责编制日常管理方面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段爱美。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 (二)机构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的人事劳动管理、人事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或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文件;代表县政府行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检查县辖区域各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与利用。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建立县外人才交流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受理省、市驻县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和跨乡(镇)人事争议案件;拟定非国有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规定,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的拟定,提出县内急需,应予保证的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审批工作。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基本办法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落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规定;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以及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6、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安置。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县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全县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训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县工作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职称改革方案和职称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和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9、根据国家颁发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制订企业职工技能、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相应规定。 10、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制度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全县国有企业经济者收入分配方案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集体协议。审批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负责职工工伤认可和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1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拟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劳动全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买施办法,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审核、发布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县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 13、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养老保险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4、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6、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查本县报市以上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包括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 17、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与政府部门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定期发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8、承办县政府和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乡镇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9、组织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 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部股室分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公共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 主 任:张拥军 联系电话:0792-6812177 电子信箱:jjx@ 2、劳动保障监察股(九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九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检查、劳动合同鉴证、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年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股 长:段书斌 联系电话:0792-6812177 电子信箱:jjx@ 3、公务员管理股:负责公务员管理、干部退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干部统计,企业军转干部管理等工作。 股 长:丁忠刚 联系电话:0792-6812185 电子信箱:jjxgwy@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再继续教育等。 股 长:邱升源 联系电话:0792-6812185 电子信箱:qsy720729@ 5、工资福利股:负责工资审批、工人退休、退休工人档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 负 责 人:余章洪 联系电话:0792-6836025 电子信箱:jjx@ 6、劳动保障股:负责工人调配、职业技能培训等。 股 长:舒白茹 联系电话:0792-6810629 电子信箱:jjx@ 7、编办办公室:负责人员编制管理。 负 责 人:许小敏 联系电话:0792-6824929 电子信箱:jjx@ 二、政策性文件类 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周知性文件 转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县人劳字〔2006〕14号) 各乡(镇、场、区)、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九劳社劳[2006]10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县财政局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6]10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结合目前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暑期时间定为七、八、九三个月,企业防暑降温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 三、各设区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防暑降温工作列为贯彻执行《劳动法》的重要内容,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防暑降温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四、原省劳动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用标准的通知》(赣劳安[1995]16号)文件同时废止。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县人劳干字〔200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推行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为全面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全新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和2005省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人事局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在全县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已开展了聘用制工作的单位,要对照《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未签订人员聘用合同的要补签合同(聘用合同书附后)。对未开展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整个人员聘用制工作在2005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实行聘用制的单位数和职工总数要求达到90%以上。 二、在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之前,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及编制现状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应该体现科学合理、因事设岗、有利于单位发展原则,尽量避免因人设岗现象。 三、事业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命或聘用手续。 四、凡已聘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已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再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含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续聘),要依照《实施意见》办理,聘用合同使用全省统一文本。 五、各单位在开展人员聘用制度时,应积极探索并加大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做到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六、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是人员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未聘人员仍应坚持在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内安置的原则,同时要探索多种安置办法。各地、备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者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或民营企业工作,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未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九江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怍实施意见(试行)》(九人职字[2004]26号)规定执行。 七、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人员解聘、辞聘制度。 八、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社会养老制度改革。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九府厅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其它事业单位也应积极探索建立养老保险机制,切实解决用人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 九、加强对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要坚持改革的基本政策,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我局将在2005年11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几个事项的具体操作办法 (县人劳薪字〔2005〕5号) 局各股(室、队)、下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现规定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退休条件等四个事项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 退休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工作,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提前退休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国家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因公致残,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二、出生日期的确定 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居民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等手续时应同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定,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无法查实的应以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连续工龄的确定 凡是符合退休条件的,一般应办理退休,如工作生产确实需要,必须缓退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四、退休费执行时间和退休起算时间 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费从单位报送退休审批手续的下月起发给。退休职工去世后,从去世的下个月起停发退休费。 职工退休起算时间从职工本人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下月起算,并以此作为增加退休费依据(不含经组织批准缓退的职工)。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九江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劳字〔2007〕23号) 各乡(镇、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各类用人单位: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 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劳社劳〔2007〕2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九江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九江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我县的顺利实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由熊慧和局长任组长,胡求春、张炳生、叶阳春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求春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工资股余章洪、办公室张拥军、劳动争议仲裁办吴邦汉、劳动保障监察股段书斌担任,局有关股(室)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工资福利股,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 宣教推动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股牵头实施。 二、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动员部署。(10-11月已开展) 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人事劳动保障系统认真遵照执行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具体要求。(12月上旬) 3、全面清理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12月) (二)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学习劳动保障部编写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10月上旬) 2、在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开设《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 (10—12月) 3、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会同县总工会、工业园办组织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集中的地方印发宣传材料和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2月) 4、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学习贯彻工作,重点组织各乡(镇、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的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劳资人员,使他们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内容。(12月) (三)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1、召开一次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座谈会,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12月工资股、仲裁办、劳动保障监察股) 2、收集社会各界对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反映,做好情况分析和反馈工作。(12月以后,劳动保障监察股) 3、印制《劳动合同书》文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12月,劳动争议仲裁办) 4、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2008年1月1日以后,工资股、仲裁办、劳动保障监察股)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2008年1月以后,工资股、仲裁办、劳动保障监察股) 附件: 九江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熊慧和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胡求春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炳生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叶阳春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吴周群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云飞 县医疗保险局局长 余章洪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负责人 张拥军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吴邦汉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负责人 段书斌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 三、规划计划类 (一)年度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07年度九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人劳字〔2007〕7号) 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人才市场、各乡(镇、场、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局属各股、室、队: 现将《2007年度九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2007年度九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7年度九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7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九江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就业、社保和维权等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来说,就是“围绕一条主线,着眼两个统筹,突破四个难点,推进三项建设”(“ 1243实施计划”),即以围绕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瞄准200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状确定的今年劳动保障任务,全面构建和谐九江,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跨越为主线,着眼于统筹城乡就业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突破小额贷款、扩面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劳动合同管理四项难点,重点推进基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三项建设。 根据上述发展的总体思路,确定2007年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2130人,城镇净增就业1500人,城市就业率95%,“4050”人员再就业200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300人,跨省劳务输出5.75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含离退休人员)2.3152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59%以上,其中工业园区参保人数1000人,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2100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750人,医疗保险参保率57.18%,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2700人;城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488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00人。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1、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 2、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开展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逐步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规范和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就业率达100%,扶持残疾人就业。加强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落实“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实施“阳光工程”,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16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200人以上。 3、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通过构建工业园区岗位对接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灵活方便的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工业区岗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布,大力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努力为工业园区输送合格员工。 4、探索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小额贷款为核心的创业服务政策体系,实现小额贷款与百姓创业的有机结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年度内确保发放小额贷款530万元。进一步简化小额贷款工作程序和反担保手续,规范操作流程,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后服务、到期贷款清还工作,提高贷款质量和贷款回收率。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工作步伐。积极推动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创业指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发挥创业服务机构对创业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推广开展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为见习期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在全县推出1家青年见习基地和50个职业见习岗位,扩大创业项目资源库。 5、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城乡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功能。加速推进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信息员,为失地农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采取就近就地安置与转移就业相结合的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失业登记范围,给予相关就业政策扶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建立招商引资、新办企业与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相挂钩的机制,达到一定比例给予就业补贴。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劳务输出(入)基地,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6、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新三化的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完善人员流动政策,发展就业服务机构。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四项工作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就业服务的社会招标机制。发展和规范各种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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