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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休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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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楷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月休假8天;满勤为:月大23天月小22天。月平均出勤为22.5天。 第二条 后勤管理部门员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生产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上班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3:—17:00。 第三条 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主管领导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计件工资制从其规定): 1、后勤管理部门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七条 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护理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公假。 1、事假: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请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主管领导可不予准假。全年事假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每月不超过2天),在此权限内由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超过20天的,由公司领导审批(事假不含节假日)。 2、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凭县医院、县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请病假。(2)员工申请病假1个月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已痊愈的由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申请病假1个月以上短期内不能痊愈上岗的,由本人提供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供情况说明,经公司办公室认定符合病休条件的准予请假。(3)在医疗期内依据县医院、县中医院开具的诊断休假时间进行休假,超过医疗期的按事假规定进行处理。(4)医疗期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人事档案不在公司的,以到本公司入职日期为准。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在取得结婚证六个月内可享受婚假。婚假只能一次性享用,不得分开。婚假标准为正常婚假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婚假10天;再婚婚假3天; 4、产假、流产假、护理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享受产假。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另增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按照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夫妻双方年龄达到晚婚年龄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产假含节假日)。(2)员工妊娠在四个月内流产的,假期1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流、引产的,假期30天。(3)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 (4)流产假和护理假含节假日。 5、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在本公司转正服务满一年及以上; ②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大于100公里。(2)假期标准:①已婚探望配偶或未婚探望父母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每年可享受10天探亲假;工作5年以上每年享受14天探亲假。 ②已婚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5年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10天。(3)探亲假需当年使用,不得跨年使用和累计。年度内探父母假和探配偶假不能兼享;10天探亲假最多可分为两次申请,14天探亲假最多可分为三次申请,但探亲假路费报销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假含节假日。(4)报销探亲假路费均需提供相关有效票据;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或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 6、丧假:员工的父母、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丧假7天。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予丧假3天。 7、工伤假: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 在治疗和休养期间,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按工伤假对待。工伤假管理按《工伤救治及工亡缮后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8、公假:员工持政府或公司相关文件申请公假,公假属于正常出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假处理:(1)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或与其职务有关的考试或训练;(2)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3)其它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可按公假处理的情形。 2014年12月2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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