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注意事项
(整理日期:2006年7月22日)
方案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图家有关的规范进行设计,常用的设计依据如下:
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2.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
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5.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6.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
7.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2000
8.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4-89
9.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
10.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K/16-92
12. 《建筑智能设计标准》DBJ-08-47-95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
18.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19. 《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16-99
20.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03
21. 《本市住户报警系统设计要求(试行)》沪公技防(2003)13号
2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
23.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
24. 《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2)004号。
25.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GB/T17626
2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
一、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 建筑物周界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应设置高清晰、低照度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5-50mm手动变焦自动光圈镜头)和高质量的硬盘录像机进行24小时事实录像,并配置卤素灯增加夜间照度。摄像机的回放图像无论白天和夜间都应看清人的面部特征和进出车辆的牌照号码。摄像机的安装应为大门出入口的正面,安装高度不低于3.5米。图像画面对整个大门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故每个大门出入口应配置2台以上的高清晰、低照度固定摄像机。
2. 建筑物首层出入口,应设置高清晰、低照度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3-8mm手动变焦自动光圈镜头)和高质量的硬盘录像机进行24小时事实录像,并配置灯光增加夜间照度。摄像机的回放图像无论白天和夜间都应看清出去人的面部特征。摄像机的安装应为大门出入口的正面,安装高度在2.5米左右。图像画面对整个大门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故建筑物首层每个出入口都应配置1台或2台(门宽大于4米时)高清晰、低照度的固定摄像机。
3. 建筑物的配电房、水泵房的出入口:应设置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自动光圈)和硬盘录像机动态祯测录像。图像画面对整个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故每个出入口应配置都应配置1台的固定摄像机。
4. 门厅(大堂)、楼内各层电梯厅、消防楼梯前室、自动扶梯口:应设置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自动光圈)和硬盘录像机动态祯测录像(住宅楼仅对首层)。图像画面对整个出入位置应全部覆盖、无盲区;故每个出入位置都应配置1台或2台(电梯厅较大时)的固定摄像机。
5. 楼内各层通道:应设置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自动光圈)和硬盘录像机动态祯测录像(仅对酒店和酒店式管理公寓)。图像画面对整个通道应全部覆盖、无盲区;故每个通道都应配置1台或2台以上(通道较长时)的固定摄像机。
6. 楼内各功能转换层、避难层、停车场:应设置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自动光圈)和硬盘录像机动态祯测录像,空间较大部位可配置云台式摄像机。图像画面对整个出入通道应全部覆盖、无盲区。
7. 重要工作室、财务出纳室、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库、监控中心:应设置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自动光圈)和硬盘录像机动态祯测录像。
8. 电梯轿箱内:应设置固定抗干扰的固定摄像机(镜头配备自动光圈)和硬盘录像机动态祯测录像。同时配备楼层显示叠加器和抗干扰器。
9. 录像保存时间:办公楼、住宅小区、商场等至少保留15天;宾馆、酒店、银行等金融场所等至少保留30天。
10.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进户线(视频线、控制线、电源线)应加装防雷浪涌保护器。
11. 控制中心电视墙、操作台:应良好接地,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毫米。
12.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小时以上。
二、 周界报警系统
1. 建筑物周界围墙,应设置主动红外微波双鉴式探测器。探测器的标称距离应在100米以下;实际安装距离应为探测器的标称距离的70%以下。应安装在围墙外测顶部或围墙顶部。
2.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小时以上。
3. 室外安装的设备:进户线(控制线、电源线)应加装防雷浪涌保护器。
4. 控制中心应配置周界报警控制屏。警主机应具备声光显示报警点的信息,当有报警时应在电子地图上自动弹出报警点的位置并同时以表格形式记录和自动打印报警点的内容。
5. 控制中心应与属地公安局报警中心110联网。
三、 无线巡更系统
1. 设置的巡更点应避免与红外探测器等报警点相冲突。
2. 系统应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可与其它系统共用)。
四、 入侵报警系统
1. 建筑物首层出入口,应设置幕帘红外探测器,对整个大门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
2. 建筑物的配电房、水泵房的出入口:应设置幕帘红外探测器或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按钮并配备报警控制键盘,对整个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
3. 楼内各层消防楼梯前室:应设置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对整个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
4. 楼内各功能转换层、避难层:应设置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对整个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
5. 重要工作室、财务出纳室、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库:应设置幕帘红外探测器或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按钮,对整个出入口应全部覆盖、无盲区。财务出纳室的紧急报警按钮应与属地公安局报警中心110联网
6. 重要通道门、机房门:业主需要时可设置门磁。
7. 控制中心应与属地公安局报警中心110联网。
五、 出入口控制系统
1. 建筑物首层出入口,业主需要时可设置门禁控制系统。
2. 建筑物的配电房、水泵房的出入口:应设置门禁控制系统。室内应设置紧急开门按钮。
3. 门厅(大堂)、楼内各层电梯厅、楼内各层消防楼梯前室的出入门:业主需要时可设置门禁控制系统。
4. 楼内各层办公室:业主需要时可设置门禁控制系统,并在室内设置紧急开门按钮。
5. 重要工作室、财务出纳室、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库房:应设置门禁控制系统(必要时设置双读卡器)。室内应设置紧急开门按钮。
6.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小时以上。
7. 门禁控制系统应与消防系统联动;一旦有火警时门禁控制的电锁应自动打开。
8. 室外安装的设备:联网进户线(控制线、电源线)应加装防雷浪涌保护器。
六、 电梯控制系统
1. 楼内各部电梯:业主需要时可设置电梯门禁控制系统。
七、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 建筑物周界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应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所有车辆的出入口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2. 室外安装的设备:联网进户线(控制线、电源线)应加装防雷浪涌保护器。
3. 车库出入口的闸机应与消防系统联动;一旦有火警时闸机应自动打开。
八、访客对讲系统—适用于住宅小区和公寓
1. 建筑物周界出入口:应设置围墙门口机并能与每户及管理机通话对讲。选择门口机时应考虑门口机的显示位数,大的小区应选用8位以上的门口机。
2. 建筑物每个单元首层出入口,应设置挂墙门口机并能与每户及管理机通话对讲。
3. 管理机:管理中心应设置管理机,管理机的配置应考虑小区的规模;每台管理机管理的户数最好在600户以下。
4. 小区的所有门口机、对讲分机、管理机应联网。联网进户线(控制线、电源线)应加装防雷浪涌保护器。
九、家庭安全防范系统—适用于住宅小区和公寓
1. 建筑物每个单元首层和2层住宅:所有卧室、书房、客厅通往外面的窗和门应设置幕帘红外探测器并应全部覆盖、无盲区;厨房、卫生间通往外面的窗和门应设置门磁或幕帘红外探测器。主卧室和客厅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客厅应设置报警控制键盘(通常安装在对讲话机旁边)。
2. 建筑物每个单元3层及3层以上住宅:主卧室和客厅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3.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小时以上。
4. 室外安装的设备:联网进户线(控制线、电源线)应加装防雷浪涌保护器。
5. 建筑物每户的前端报警探测点、报警键盘均应与控制中心报警主机事实联网,联网最好采用有线方式。报警记录应超过30天;报警响应时间小于2秒。报警主机应能控制前端报警探测点的布防和撤防。前端报警探测点的每个防区在报警主机上都应独立显示和记录。紧急报警按钮应设为24小时防区。报警主机应具备声光显示报警点的信息,当有报警时应在电子地图上自动弹出报警点的位置同时以表格形式记录和自动打印报警点的内容。
6. 控制中心应与属地公安局报警中心110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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