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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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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 一、通航水域概况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张家埠港位于黄海靖海湾内,地处山东半岛,地理坐标为北纬37º00〞33′,东经122°10′04〞,港区北依烟墩山,南望五龙咀,港界为长会口咀与张家山咀连线处,深入内陆约4.8海里,港湾形如河流,是天然的避风良港。 张家埠港陆上货物的疏集,目前主要靠公路,公路距文登城25公里、威海66公里、烟台121公里、乳山93公里、荣成34公里、石岛41公里。 张家埠港能与全国各地沿海港口通航,东与石岛港、西与乳山港相邻。业务往来较多的港口有青岛(120海里)、威海(103海里)、烟台(146海里)、龙口(221海里)、塘沽(345海里)、大连(181海里)、丹东(250海里)、上海(403海里)、广州(1241海里)等,与朝鲜半岛、日本的水路较近。 (2)水文 潮位:本港潮型为规则半日潮,最高潮位+4.35米,最低潮位-0.05米,平均海平面2.18米。 潮流:码头前涨潮流向为东北向,流速为2节,落潮流向为西南向,流速为1.5节,航道为入口处涨潮流为4节。 (3)气象 风况;常风向为西北,强风向为东北,最大风速为28米/秒。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826.3毫米,雨量多集中于6至8月份。 雾况:夏秋之交多雾,多年平均雾日29.2天。 冰况:张家埠港每年12月未至翌年1月未为冰冻期,一般为7—26天,结冰厚10厘米左右,对300吨级以下的木质船舶航行略有影响,近几年未封冻。 气温:年平均气温11.2℃,温度最高月份平均气温24.6℃,最低月份平均气温-3.1℃。 2、通航水域 (1)航道 张家埠港进港航道始于张家埠港1号浮(36º55'48"N 122º07'48"E),航道全长8.5公里,宽200-300米,水深一般在-2~-5米,底质为泥沙底,为自然航道。在长会口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 (2)锚地 张家埠港设有港外锚地一个,主要用于船舶检疫和船舶候潮进港使用,锚地水深在-6~―6.5米,底质为泥底。锚地位于以下四点连线内: 36°51′00″N122°05′24″E 36°51′00″N122°06′36″E 36°50′00″N122°05′24″E 36°50′00″N122°06′36″E (3)港区泊位 1979年扩建码头岸线至220米,有3个千吨级泊位。其中140米前沿水深为-4.5米,80米前沿水深-5米,可同时停靠千吨轮3艘,三千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港张家埠港,主要经营柴油、汽油、煤炭、木材、粮食等散货。年吞吐能力50万。 3、通航敏感水域 碍航物 在张家埠港长会口处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 二、助航信息 1、交管系统 目前无雷达,通过VHF16频道调控船舶进出港动。 2、引航系统 张家埠港属二类开放港口,引航工作由威海引航站负责,引航登离点:36°50′.50N/122°06′.00E 3、航标系统 航标一览表 名称 位置 标志种类 灯质 形状构造 (塔高/灯高(m)) 张家埠港1号灯浮 36°55´48.0″N 122°07´48.0″E 灯浮 右侧标 闪绿4秒 绿色,柱形,锥形顶标 张家埠港2号灯浮 36°56´40.0″N 122°08´35.0″E 灯浮 右侧标 闪(3)绿10秒 绿色,柱形,锥形顶标 张家埠港3号灯浮 36°58´06.0″N 122°09´36.0″E 灯浮 右侧标 闪绿4秒 绿色,柱形,锥形顶标 张家埠港4号灯浮 36°59´00.0″N 122°09´30.0″E 灯浮 右侧标 闪(3)绿10秒 绿色,柱形,锥形顶标 张家埠港5号灯浮 36°59´54.0″N 122°09´36.0″E 灯浮 右侧标 闪绿4秒 绿色,柱形,锥形顶标 张家埠港6号灯浮 37°00´13.0″N 122°09´44.0″E 灯浮 右侧标 闪(3)绿10秒 绿色,柱形,锥形顶标 4、海事机构 张家埠港设海事机构为文登海事处,值班电话0631—8771052,VHF16频道值听。 附件1:文登海事处联系表 海事机构名称 值班电话、传真 VHF值守频道 文登海事处 0631-8771052 16频道 附件2:船舶进出张家埠港报告制度 为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及污染海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港报告 (一)报告时间 1、进入张家埠港内港口船舶: 第一次在进入张家埠港外港界线 前报告; 第二次在靠泊码头后报告。 2、进入其他船厂及货主码头船舶: 第一次在船舶抵达船厂、货主码头前二个小时报告: 第二次在靠泊码头后报告。 (二)报告方式: 通过VHF、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直接报告,也可以通过代理、船公司、港方或货主报告。 文登海事处VHF值守工作频道为16,电话(传真)0631—8771052 (三)报告内容 第一次报告:船名、船长、吃水、拟靠泊码头。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次报告:靠泊时间及泊位。 二、出港报告 报告方式同进港报告。报告内容:船名、驶离时间、始发港、目的港。 三、锚泊船舶报告: 报告方式同进港报告。报告内容:船名、抛锚时间、锚位、始发港、目的港。 四、船舶报告时应使用汉语普通话,通话要求简明扼要。 附件3:张家埠港相关航行规定 张家埠港船舶禁限航标准(威海事〔2010〕118号) 为保障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进出龙眼辖区港口、码头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水域特点、监管手段等实际情况,对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进出张家埠辖区港口、码头,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禁(限)航标准 1、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 2、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油轮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3、能见度低于500米时,禁止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4、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5、能见度在1000米—200米之间时,指挥协调威大客(滚)船、中韩客箱船、集装箱班轮、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单向行驶,有顺序地进出港口。 二、大风天气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 1、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施工船、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油轮、威连航线客(滚)船以及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 2、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不含7-8级)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3、抗风等级低于蒲氏风级7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无抗风等级的,6级风及以上予以禁航。 三、相关规定 1、能见度的核定采取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及参照相关雾情监测仪数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核定。 2、风级的核定采取以专业气象台预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为旁证,进行综合评估核定。 3、上述禁(限)航标准在应急、避险的情况下不受相应限制。 4、在港内风力虽不大,而受潮汐、海流等因素影响,给船舶靠离泊作业带来危险的情况下,应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5、在港内雾虽不大,而经核查港外水域能见度低于“四客一危”类船舶相应禁航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相应船舶出港。 6、限航条件下,船舶进出港口、货主码头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1)应当制定相应的引航、护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海事部门报备,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将采取禁航措施。 (2)除长期进出辖区港口的班轮外,其他船舶夜间禁止进出。 (3)应当单船单向航行,不得双向航行。 附件4:《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威海事〔2010〕118号) 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 一、目的 加强威海海事局辖区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恶劣气象条件下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出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进出港航道、港池、码头、锚地及其他重点通航水域的船舶和设施。 三、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四、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 (一)威海港、石岛港、蜊江港、龙眼港、俚岛港、张家埠港、乳山口港 1、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 2、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油轮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3、能见度低于500米时,禁止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4、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5、能见度在1000米—200米之间时,指挥协调威大客(滚)船、中韩客箱船、集装箱班轮、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单向行驶,有顺序地进出港口。 (二)其他港口及货主码头 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一切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五、大风天气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 (一)威海港、石岛港、蜊江港、龙眼港、俚岛港、张家埠港、乳山口港 1、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施工船、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油轮、威连航线客(滚)船以及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 2、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不含7-8级)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3、抗风等级低于蒲氏风级7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无抗风等级的,6级风及以上予以禁航。 (二)其他港口及货主码头 1、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一切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2、抗风等级低于7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行进出港或靠离泊作业。 六、相关规定 1、能见度的核定采取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及参照相关雾情监测仪数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核定。 2、风级的核定采取以专业气象台预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为旁证,进行综合评估核定。 3、上述禁(限)航标准在应急、避险的情况下不受相应限制。 4、在港内风力虽不大,而受潮汐、海流等因素影响,给船舶靠离泊作业带来危险的情况下,应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5、在港内雾虽不大,而经核查港外水域能见度低于“四客一危”类船舶相应禁航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相应船舶出港。 6、限航条件下,船舶进出港口、货主码头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1)应当制定相应的引航、护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海事部门报备,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将采取禁航措施。 (2)除长期进出辖区港口的班轮外,其他船舶夜间禁止进出。 (3)应当单船单向航行,不得双向航行。 附件5:关系海图 图号 图名 出版单位 1305 成山角至青岛港 海事局 35155 靖海湾及附近 海事局 35157 张家埠港 海事局 35156 好当家港及附近 海事局 35146 朱口港至荣喜港 海事局 102 中国海区 航保部 103 黄海、渤海及东海 航保部 10011 黄海北部及渤海 航保部 12100 烟台港至乳山口 航保部 12170 石岛港至乳山口 航保部 12181 靖海湾及附近 航保部 12182 张家埠港 航保部 0221 台风位置标示图 航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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