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F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T A070-2010
代替Q/FT A070—2004
汽车制动器衬片技术条件
技术标准发布发放专用章
分 发 有 效
分发日期:2010年01月06日
2010—01—06发布
2010—01—15实施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FT A070—2010
前 言
为满足生产、检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汽车制动器衬片的质量,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公司设计开发的实际情况,对Q/FT A070-2004《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Q/FT A070-2004的主要差别如下:
——对衬片的硬度及内剪切强度限值细化完善,并增加了衬片的剪切强度要求;(见表2)
——调整了部分衬片尺寸偏差要求及形位公差要求(见4.2);
——对中、重型车鼓式制动器用衬片磨损率性能参数进行了调整,以保证其摩擦性能。(见表6)
——调整了盘式制动器用衬片的膨胀率性能参数。(见表8)
——规范了标准表头中术语的应用。(见表4~表8)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轻型车中心、中重型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知汗、王万顺、牛玉芹、郑萍。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轻型车中心、中重型车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FT A070-2002,Q/FT A070-2004。
5
汽车制动器衬片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动器衬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的各类汽车制动器衬片(以下简称“衬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3—200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GB/T 5766—1996 摩擦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QC/T 42—1992 汽车盘式制动器摩擦块试验后表面和材料缺陷的评价
QC/T 473—1999 汽车制动器衬片材料内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Q/FT 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
3 分类
衬片按用途分为四类,见表1。
表1 衬片分类
类 别
用 途
类 别
用 途
1类
驻车制动器用
3类
中、重型车鼓式制动器用
2类
微、轻型车鼓式制动器用
4类
盘式制动器用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衬片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 衬片表面加工与否由供需双方商定。表面不应有龟裂、起泡、分层、凹凸不平、翘曲、扭曲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4.1.3 衬片的颜色应均匀,每批衬片的颜色应基本一致。粘接衬片的粘接剂不应污染工作面,影响使用。
4.1.4 衬片缺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作表面允许有不损伤制动鼓(盘)的杂质存在,其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的0.5%,每处面积不
应超过20 mm2,非工作表面上的杂质允许不超过总面积的1%;
b) 允许在边宽2 mm的范围内,存在长度不超过所在边长2%的缺边,其缺角的三维坐标长度之和
不应超过10 mm,其最长边不大于5 mm一处;
c) 内圆弧间隙加热200 ℃时其平均膨胀率不大于1%,允许一处起泡面积不超过5%,常温间隙
不大于0.15 mm,加热200 ℃后冷却到室温间隙保证不大于0.25 mm。
4.1.5 衬片的材料中不应含石棉,供货时需要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材料证明。—
4.1.6 衬片的硬度、内剪切强度、冲击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衬片硬度及内剪切强度
衬片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硬度值,HRM
≤90
≤90
≤80
≤80
内剪切强度,MPa
7
8
8
——
剪切强度,MPa
——
——
——
常温:3.5
高温:2.0
冲击强度,dj/ cm2
≥4.0
注:“高温”指剪切强度操作方法,要求将摩擦片放入300 ℃停留10min,在1min内完成剪切试验。
4.2 衬片基本尺寸及偏差
衬片的基本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衬片的基本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衬片的基本尺寸及其偏差 单位为毫米
衬片
基本尺寸
偏差
衬片
基本尺寸
偏差
1类
2类
3类
宽度
≤30
±0.20
4类
厚度
≤10
±0.10
>30~60
±0.40
>60~100
±0.60
>10~20
±0.25
>100
±0.75
厚度
≤6.5
±0.10
>20~30
±0.40
>6.5~10
±0.15
>10
±0.25
>30
±0.50
注:设计有特珠要求时,可不采用此公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b)形位公差:盘式衬片摩擦表面的平面度公差应为0.05 mm,当衬片与衬片底板粘合后,其摩擦
表面与衬片底板表面的平行度公差应为0.05 mm。
4.3 摩擦性能
4.3.1 1类、2类、3类、4类衬片摩擦系数及其允许偏差和磨损率,应符合表4~表7的规定。
表4 驻车制动器用衬片的摩擦性能
项 目
试 验 温 度a
100 ℃
150 ℃
200 ℃
摩擦系数b
0.35~0.55
0.35~0.55
0.35~0.55
指定摩擦系数c的允许偏差(Δμ)
±0.08
±0.10
±0.10
磨损率d(V),10-7cm3/(N·m)
≤0.5
≤1.0
≤1.50
注
a 试验温度指试验机圆盘摩擦面温度。
b 摩擦系数范围包括允许偏差在内。
c 指定摩擦系数由供需双方确定。
d 允许两种温度下磨损率超差,但其总磨损率不大于3.0,且任一温度下磨损率不应出现负值。
表5 微、轻型车鼓式制动器用衬片的摩擦性能
项 目
试 验 温 度a
100 ℃
150 ℃
200 ℃
250 ℃
摩擦系数b
0.33~0.48
0.32~0.49
0.31~0.50
0.30~0.51
指定摩擦系数c的允许偏差(Δμ)
±0.05
±0.06
±0.07
±0.08
磨损率d(V),10-7cm3/(N·m)
≤0.20
≤0.40
≤0.60
≤0.80
注
a 试验温度指试验机圆盘摩擦面温度。
b 摩擦系数范围包括允许偏差在内。
c 指定摩擦系数由供需双方确定。
d 允许两种温度下磨损率超差,但其总磨损率不大于2.0,且任一温度下磨损率不应出现负值。
表6 中、重型车鼓式制动器用衬片的摩擦性能
项 目
试 验 温 度a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摩擦系数b
0.33~0.50
0.32~0.51
0.31~0.52
0.30~0.53
0.30~0.54
指定摩擦系数c的允许偏差(Δμ)
±0.05
±0.06
±0.07
±0.08
±0.09
磨损率d(V),10-7cm3/(N·m)
≤0.30
≤0.40
≤0.50
≤0.70
≤0.95
注
a 试验温度指试验机圆盘摩擦面温度。
b 摩擦系数范围包括允许偏差在内。
c 指定摩擦系数由供需双方确定。
d 允许三种温度下磨损率超差,但其总磨损率不大于2.5,且任一温度下磨损率不应出现负值。
表7 盘式制动器用衬片的摩擦性能
项 目
试 验 温 度a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摩擦系数b
0.33~0.48
0.32~0.49
0.31~0.50
0.30~0.51
0.29~0.52
0.28~0.53
指定摩擦系数c的允许偏差(Δμ)
±0.05
±0.06
±0.07
±0.08
±0.08
±0.10
磨损率d(V),10-7cm3/(N·m)
≤0.10
≤0.20
≤0.31
≤0.41
≤0.51
≤0.61
注
a 试验温度指试验机圆盘摩擦面温度。
b 摩擦系数范围包括允许偏差在内。
c 指定摩擦系数由供需双方确定。
d 允许三种温度下磨损率超差,但其总磨损率不大于2.14,且任一温度下磨损率不应出现负值。
4.3.2 各类衬片在试验温度条件下的膨胀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各类衬片的膨胀率
衬片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膨胀率
<1.5%
<1.5%
<2.0%
<1.0%
试验温度
200 ℃
200 ℃
200 ℃
250 ℃
4.3.3 试验后衬片不应出现裂纹、凸起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衬片对圆盘摩擦面不应有明显的划伤。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用目测检查。
5.2 衬片的缺陷的评价按QC/T 42-1992的规定。
5.3 衬片硬度试验按GB/T 5766-1996的规定。
5.4 衬片材料内抗剪强度试验按QC/T 473-1999的规定。
5.5 宽度和厚度尺寸及公差用精度0.02 mm游标卡尺测量,形位公差用精度为0.01 mm百分表测量。
5.6 衬片摩擦性能试验按GB 5763—1998中5.3的规定。
5.7 衬片的膨胀率试验方法
用千分尺在常温下测量衬片的厚度(5~6点),并在相应测量点做标记,然后将衬片放入恒温箱中,用(60~80)min的时间使恒温箱温度升至(200±2) ℃,保温(30~40)min后将衬片取出并立即测量有标记点的厚度尺寸,测量的尺寸与室温下测得的尺寸差为膨胀量,按下式求得膨胀率:
…………………(1)
式中:
——膨胀率
、——试验前后衬片的平均厚度(mm)。
6 检验规则
衬片的检验分为供方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检验时按制动器总成供货状态检验。其中供方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检验可按供方企业标准规定进行,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6.1 出厂检验
6.1.1 每个制动器总成所使用的衬片,均应经制动器总成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装配使用。
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4.1.1~4.1.3、4.1.5、4.2。
6.2 定期检验
6.2.1 供方质检部门每6个月,应对其可以装配使用的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6.2.2 定期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制动器总成中抽取,以100件为抽样基数,随机抽取5件。
6.2.3 定期检验项目为4.1.4、4.1.6、4.3。
6.2.4 判定
a) 若一件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
定期检验判定该批制动器总成所用的衬片为不合格。
b) 若同时有两项不合格(二件一项不合格为两项),则该定期检验判定该批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
衬片为不合格。
6.2.5 定期检验应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直至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相邻两次间隔时间一般为(22~26)个月。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全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装配线端已装衬片的制动器总成中随机抽取,抽检的数量不少于5件,抽样基数不小于抽取数的20倍。
6.3.4 判定
a)若有一件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检,若该项仍有不合格,则
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b)若有二件制动器总成所用的衬片各一项不合格或一件二项不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6.3.5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改、停止供货,直至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和恢复供货。
6.3.6 供方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其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6.3.7 型式检验一般应在公认的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或在本公司认定的具有检验能力和手段的机构进行,但应有本公司人员参加监督。
6.3.8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供方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9 当出现6.3.8 e)的情况时,型式试验应有本公司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6.4 进货检验
6.4.1 供方供制动器总成时,第一、三季度的第一次供货时应提供其上一周期的有效的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的定期检验报告。
6.4.2 进货检验应以100件制动器总成为一批,随机抽取5件,按4.1.1~4.1.5、4.2进行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检验。
6.4.3 判定
a) 若有一件制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检,如仍有不合格,则该制
动器总成所装用的衬片进货检验判为不合格。
b) 若有一件二项不合格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检,如仍有不合格,则该制动器
总成所装用的衬片进货检验判为不合格。
6.6.4 进货检验不合格,允许逐件进行进货检验,合格的允许入库,不合格的不应入库、装车、使用。
6.5 不定期检验
6.5.1 衬片的材料中不应含石棉,供货时需要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材料证明。要求供货商不定期向主机厂提供检验报告。
7 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制动器总成(衬片随总成供货)上应有符合Q/FT B102规定的零部件标识。
7.2 包装、运输
7.2.1 制动器总成(衬片随总成供货)供货应采用包装箱(盒)进行包装,包装箱(盒)外应注明:
a)制造厂厂名和厂标;
b)名称、数量;
c)收货单位及地址;
d)出厂年月日。
7.2.2 包装箱内应装产品合格证;
7.2.3 运输
制动器总成(衬片随总成供货)运输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并应防潮、防雨、防油、防重压和撞击。
7.3 贮存
衬片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地面平坦的室内。
8 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保管、使用、安装、运输规则的条件下,制动器总成(衬片随总成供货)自装车之日起18个月内,且行驶不超过30 000 km,确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功能失效,供方应负责为用户免费维修或更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