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岗位培训文件:
地铁工程报建文件要求
(规划业务学习)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建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
一、 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报建工作流程
申请出入口、风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出入口、风亭的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申请地下附属工程(出入口通道、风道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临时施工场地
2)、工点总平面规划方案
1)、线路、站位方案
2
申请绿化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出入口、风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验收
(业主办理)
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内涉及房
屋拆迁,且业主要求办理拆迁公告的
备注:A、其他地下工程指车站、区间以外的地下工程,如:地下控制指挥中心、地下变电站、地下冷站、地下停车场等;
B、出入口、风亭指所有地下工程冒出地面的进出口及换气口。
(2)地下工程:
(1)前期设计条件的规划审批:
(3)地面工程:
申请临时施工场地
申请工程永久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工程永久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内涉及房
屋拆迁,且业主要求办理拆迁公告的
申请绿化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车站、区间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
申请车站、区间的五图一书审批
申请地面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验收
(业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A、若工程永久用地范围包括绿化用地范围,则可以不再单独申请绿化用地;
B、地面工程包括地面车站、地面区间、地面控制指挥中心、地面变电站(含变电所)、地面冷站、地面车辆段等主体建筑位于地面的工程。
(4)高架工程:
备注:A、若工程永久用地范围包括绿化用地范围,则可以不再单独申请绿化用地;
B、高架工程包括高架车站、高架区间、高架控制指挥中心、高架变电站(含变电所)、高架冷站、高架车辆段等主体建筑架空于地面上方的工程。
规划审批
批复线路、站位方案的复函
规划审批
工点总平面布置方案的复函
申请地下区间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地下车站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出入口、风亭的位置稳定后
申请出入口、风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临时施工场地
申请工程永久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工程永久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内涉及房
屋拆迁,且业主要求办理拆迁公告的
申请绿化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车站、区间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
申请车站、区间的五图一书审批
申请高架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验收
(业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轨规划报建工作文件的标准
一) 基础文件:
A、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B、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C、申请函(需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每个业务阶段详见以下介绍);
D、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
二) 各阶段工作的文件标准:
除了上述基础文件以外,各个阶段工作还需要另外提供相应的文件,具体如下:
1、 申请线路、站位方案的规划审批
1)、申请时间:工可阶段。
2)、工作文件要求:
A、由线路设计单位提供线路、站位方案设计图(含平面、纵断面图),图纸深度参照《报建手册》。
B、线路设计说明。
2、 申请工点总平面方案的规划审查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阶段。
2)、工作文件要求:
A、1/500-1/10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工点总平面图(图纸深度参照《报建手册》);
3、 临时施工用地申请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
2)、适用范围:高架车站、高架区间、地面车站、地面区间、地下明挖区间、地下明挖车站、地下暗挖车站出土竖井、地下暗挖区间出土竖井、盾构区间始发井及吊出井。
3)、工作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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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
B、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详见“穗规[2005]390号”文);
C、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
D、申请临时施工用地的,应提交施工场地的布置图,临时施工用地占用市政道路的,还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E、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4、 永久用地申请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开展阶段。
2)、适用范围:高架车站、高架区间、地面车站、地面区间、地下区间中间风亭、地下车站出入口及风亭、变电站、集中冷站、地下暗挖区间出土竖井、盾构区间吊出井、涉及拆迁的范围(即绿化用地)。
3)、工作文件要求:
(1)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A、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
B、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详见“穗规[2005]390号”文);
C、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A、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
B、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
C、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D、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E、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F、《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等);
5、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得后
2)、适用范围:高架车站、地面车站、控制指挥中心、车辆段综合基地(或停车场);3)、工作文件要求:
A、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B、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C、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E、绘制在1/500或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F、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
G、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H、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6、 建筑方案审批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工作完成后。
2)、适用范围:高架车站、地面车站、控制指挥中心、车辆段综合基地、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出入口和风亭、主变电站、集中冷站。
3)、工作文件要求:
A、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复印件):
(1)规划设计条件;
(2)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历次调整)批准文件及附图;
(3)前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B、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C、绘制在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D、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E、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F、根据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G、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H、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I、规划设计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7、 施工图报建
7.1、 地下车站、区间工程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临时施工场地申请工作完成后
2)、工作文件要求:
A、临时施工用地批文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B、施工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四至图一式三份);
C、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研究院提供的《道路放线册》。
7.2、 地下管线工程(说明:A类管线工程,指无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配合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线工程、管网改造工程等;B类管线工程,指有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如居住区、工业区、学校、机关大院、单体建筑等的管线工程。)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临时施工场地申请工作完成后
2)、工作文件要求:
A、工程设计说明书;
B、1/500-1/2000(适用于长输管线)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式三份),其中排水工程的设计蓝图绘制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其余管线工程用红色线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C、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D、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应提交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和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E、B类管线工程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F、B类排水工程应提交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其余管线工程应提交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工程除外);
G、B类管线工程用地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应提交管线综合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H、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具体文件格式及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I、管线工程涉及其他独立产权用地单位的,应提交该用地单位的意见及用地产权证明文件;
J、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的,应提交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K、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提交消防管理部门的意见。
7.3、 地面建筑、高架车站
1)、申请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工作完成后
2)、工作文件要求:
A、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B、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C、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D、《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E、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F、绘制在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G、《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
H、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及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出具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I、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J、属维修工程的,应提交维修房屋的原状设计图及照片。
K、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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