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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企业自检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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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自编号: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维护保养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 维保单位 : 设备类型 : 自检日期 :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曳引式电梯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施工单位 \ 电 话 \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使用)地点 设备自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维护保养单位 电 话 设备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类别 乘客电梯 □ 载货电梯 □ 病床电梯 □ 开 门 方 式 驱动方式 层 门 宽 度 mm 曳 引 比 电动机型号 曳引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KW 曳引机编号 绝 缘 等 级 曳引绳直径 mm 制 动 电 压 控制柜型号 维 护 电 压 控制柜编号 轿 厢 尺 寸 (L╳b╳h.mm) \ mm 井 道 尺 寸 (L╳b╳h.mm) \ mm 限速器型 号 限速器编 号 机械/电气 动 作 / m/s 安装单位检验员 证书编号 \ 安装(改造、维保)单位 (盖章) 现场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日期: 2012年04月 日 日期:2012年04月 日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 通道设置: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永久照明 (3)通道门;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1.80m;标识“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3 C 2.5 照明与电源插座 ▲(1) 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4 C ▲2.6 断错相保护功能 5 B 2.7 主开关 ▲(2)主开关关闭时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B 2.8 驱动主机 ▲(1)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震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7 B ▲2.10 紧急操作 ★(1)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涂成黄色且是无辐条的,可拆卸盘车手轮置于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2)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3)应急救援程序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8 B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1限速器 ▲(2) 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 (3)动作速度校验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9 C 2.12 接地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0 C ▲2.13 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动力回路: MΩ. 照明回路: MΩ. 安全及门锁回路: MΩ. 11 C 3.4 井道安全门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2 C 3.5 井道检修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3 B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上极限: mm. 下极限: mm. 14 C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5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2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6 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 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17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8 B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值: mm 对重实测值: mm 轿厢实测值: mm 19 C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 (1)检修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 (2)停止装置 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0 C 4.3 安全窗(门) ▲(3) 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 C ▲4.5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2 C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6 轿厢面积 ▲ (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3 B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4 C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5 C ▲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超载: KG 26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磨损、断丝、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7 C ▲5.2 绳端固定 28 C ▲5.3 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 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9 C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等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0 C 6 轿 门 与 层 门 ▲6.2 门间隙 (1) 门扇间隙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详见附表2 (2) 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详见附表2 31 C ▲6.3 玻璃门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2 B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33 C ▲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4 B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5 B ▲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6 B ▲6.8 门的锁紧 (1)锁紧型式 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详见附表2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37 B ▲6.9 门的闭合 (1) 机电联锁: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在开锁区内时层门不能打开;如果任一扇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启动货正常运行 (2) 电气安全装置 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38 C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详见附表2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9 C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40 C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41 B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2 B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3 B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 44 C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5 B ▲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46 B ▲8.10 上行制动试验 注:标有▲的项目为定期检验项目;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有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钢丝绳直径测量 (单位mm) d1 d2 d3 d4         平均值 附表2. 单位:mm. 相关数据记录: 层站 两坎间隙 层、轿门周边间隙 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层门不利点施力间隙 门锁啮合长度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共9页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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