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教文体〔2015〕106号
南湖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和学校布局确定相应学校施教区。任何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保障施教区内轻度残障儿少随班就读权利。
3.坚持“零择校”。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违规收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4.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控制在40人以内,七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区教文体局核准。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
三、招生办法
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6月27日、28日进行招生报名登记,逾期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全区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和拟录取名单公示,7月底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一)公办小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科备案。
2.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免疫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各小学登记、调查、审核后,张榜公示施教区新生登记名单。
(二)公办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南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施教区内新生登记名单。
(三)民办小学、初中
南湖区民办学校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区教文体局备案。其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15〕42号)实施。
(四)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在确保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文体局核准。学校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明确招收特长生的条件。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公布招收的特长项目和计划数,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学生特长测试和认定,并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1.中小学新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家庭常住户口、父母产权房在施教区内者,学校首先予以登记。
2.新生具有市区户口,但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的,及时办理迁户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
3.市区户口新生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新生父母在市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
4.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外地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政策类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上报区教文体局,符合条件的由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确保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二)录取办法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文体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一致,均在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教育服务区,且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且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
(4)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5)符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外地引进人才、招商引资投资者、华侨、台胞、海外回归浙商、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根据入户年限等条件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学校及时上报并注明原因,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就读。
五、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
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15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和居住证领办[2015]4号),于6月15日前向居住证申领地街道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经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入读。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具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连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③家庭户口本原件和监护人身份证;④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申请人凭相关材料直接到各镇公办中小学申请入读,同等条件下按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南湖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及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在我区缴纳的社保清单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报名就读。
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文体局。根据《南湖区新居民子女学校星级评估方案》(南教文体〔2013〕107号),规范招生行为,控制好班额;严格按照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父母居住和工作在我区各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7月15日前将预报名名单报教育科。
六、工作要求
1.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区教文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等科室联合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058778 咨询电话:82032856 82053062)。
2.各学校要关注民意、着眼大局,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
3.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各类媒介,及时公开招生的计划、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号码,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各校6月23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教育科备案。
4.户籍、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产权房指普通住宅,单身公寓、商住楼等除外;按份共有的房产,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住房,要达到南湖区迁户标准;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证明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入学资格。
5.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公办中小学,还需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借读学生申请表》,于8月28日前报教育科备案。初中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6.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变化须转到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底到户口所在地学校登记,学年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未满,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7月10日上报教文体局统筹安排。
7.各校及时总结招生工作,预报名名单于7月10日前上报教育科,7月30日前向区教文体局上报2015年招生工作基本情况。
附件: 1.南湖区2015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2.南湖区2015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3.南湖区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4.南湖区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5.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6月9日
8
附件1 南湖区2015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学 校
招 生 区 域
秀城实验教育
集团吉水小学
东至运河,南至运河,西至中环西路,北至竹桥港。
包括:西丽社区、明月社区、秀运社区。
秀城实验教育
集团钧儒小学
东至中环东路,南至南堰河,西至东塔路、泾水桥港、农翔路,北至平湖塘。
包括: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
嘉兴市文昌路小学
东至小桥港,南至文昌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运河。
包括:文昌社区、运南社区。
嘉兴市行知小学
东至西南湖,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接文昌路转小桥港,北至环城河。
包括:城南社区、真合里社区、王安里社区、松鹤社区。
辅成教育集团
辅成小学
老环城河以内。
包括:瓶山社区、百福弄社区、丁家桥社区、南杨社区、紫阳社区、城东社区。
辅成教育集团
辅成北校区
东至建国北路,南至三元路,西至三官塘,北至二环北路。
包括:西马桥社区、穆湖社区。
嘉兴市清河小学
东至建国北路接东升路转禾兴路,南至环城河,西至新塍塘转斜港、太平桥港,北至三元路。
包括:清华社区、清河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等。
嘉兴市艺术小学
东至京杭运河,南至竹桥港,西至陆家桥港,北至新塍塘。
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嘉兴市光明小学
东至桥东街、徐王村,南至铁路,西至中山路桥、环城河至禾兴北路接东升路转建国北路,北至二环北路。
包括:北京路社区、航明社区、解放路社区、虹桥社区、凌塘社区、菜花泾社区、秋泾桥社区等。
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东至吴泾桥转甪里街转东塔路、农翔路,南至南堰河转海盐塘到中环南路,西至南湖大桥东侧,北至铁路、长板塘。
包括南湖社区、烟雨社区、南溪社区、枫杨社区、民北社区等。
嘉兴市实验小学西校区
东至太平桥港,西至马家港,南至新塍塘,北至朱冠浜。
包括:嘉州美都、百墅花园、盛大花园。
嘉兴市实验小学
东校区
东到中环东路澳洲花园,南到中环南路,西到海盐塘,北到南堰河。
包括:云都社区、文星社区,澳洲花园。
北师大南湖附校
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
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学校
委托招生:1.东至亚中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平湖塘。
2.科技城区域临时列入(至2016年8月31日)。
嘉兴市东栅中心小学
东栅街道:建新村、七里店村、雀墓桥村、高桥村、汇农村、云阳社区、双溪社区、化东社区;湘城社区、湘都社区等。
七星中心小学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
各镇小学
镇辖区范围施教区进行招生
备 注
1.东栅街道文贤社区临时划入杭师大经开附小。
2.新嘉街道花园社区(东升苑、花园小区)划入友谊小学。
附件2 南湖区2015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学校
招 生 区 域
秀 中
分 校
1.东至环城河(秀水),南至环城河(壕河),西由运河转勤俭路到禾兴路转环城南路至梅湾街,北至环城河(北丽桥)。
包括:瓶山社区、丁家桥社区、城东社区、紫阳社区、百福弄社区勤俭路以北部分。
2.东至中环东路,西至运河—环城河,南至铁路线,北至中环北路。
包括:解放路社区、菜花泾社区、虹桥社区、秋泾桥社区、凌塘社区、航明社区等。
清 河
中 学
1.东至京杭运河,西至新塍塘转陆家桥港,南至运河—新塍塘,北至中环北路。
包括:清河社区、清华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花园社区、北京路社区、西马桥社区、穆湖社区。
2.嘉北街道的阳光社区、阳海社区和紫溪社区临时划入。
三水湾
中 学
东至中环东路,西至铁路线,南至中环南路,北至铁路线。
包括:南湖社区、烟雨社区、民北社区、南溪社区、枫杨社区、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云都社区、文星社区。
实验初中教育集团
1.东至运河,西至陆家桥港,南至竹桥港,北至新塍塘。
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2.东至禾兴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河、北至勤俭路。
包括:南杨社区、百福弄社区勤俭路以南部分。
3.东至运河—西南湖;西至中环西路;南至中环南路;北至竹桥港。
包括:秀运社区、明月社区、西丽社区、文昌社区、运南社区、王安社区、真合社区、松鹤社区、城南社区。
北师大
南湖附 属学校
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
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学校
委托招生:1.东至亚中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平湖塘。
2.科技城区域临时列入(至2019年8月31日)。
南溪
中学
东栅街道:建新村、七里店村、雀墓桥村、高桥村、汇农村、云阳社区、双溪社区、化东社区、文贤社区;湘城社区、湘都社区等;中南社区临时划入。
七星
中学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
各镇
中学
各镇辖区范围施教区进行招生
备注
石堰社区临时划入余新中学
附件3 南湖区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学生数
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备注
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小学
240
6
83928730
秀城实验教育集团钧儒小学
200
5
83928918
嘉兴市文昌路小学
80
2
83381685
嘉兴市行知小学
160
4
82611583
辅成教育集团辅成小学
320
8
82068303
辅成教育集团北校区
160
4
82161876
嘉兴市清河小学
160
4
83837779
嘉兴市艺术小学
120
3
83839670
嘉兴市光明小学
160
4
83839274
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120
3
82822207
嘉兴市实验小学西校区
240
6
82273991
嘉兴市实验小学东校区
320
8
82838890
嘉兴市东栅中心小学
200
5
83850158
北师大南湖附校
520
13
82678266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学校
225
6
83387316
83387326
南湖区余新镇中心小学
320
8
89970295
南湖区大桥镇中心小学
320
8
83019890
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小学
320
8
83997704
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小学
280
7
89976771
89972583
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
160
4
83675376
合 计
4625
116
附件4 南湖区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学生数
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备 注
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
600
14
83387128
83387121
嘉兴市秀州中学分校
280
7
82070268
嘉兴市清河中学
240
6
82217136
嘉兴市三水湾中学
240
6
83839203
嘉兴市南溪中学
200
5
83389254
北师大南湖附校
420
10
82679358
82678063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校
240
6
83387316
南湖区余新镇中学
320
8
83615850
南湖区凤桥镇中学
240
6
83385452
南湖区新丰镇中学
245
7
83022443
南湖区大桥镇中学
280
7
15858375252
南湖区七星中学
140
4
83620077
总 计
3445
86
附件5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全国学籍号
学生户籍所在地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现居住地址
住房产权人
政 策 类 别
姓 名
证件名称及证书号
发证单位
审核人
现役军人 □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
高层次人才引进 □
海外回归浙商 □
招商引资投资者 □
台胞\华侨 □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
烈士 □
申请
事项及
条件说明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统筹安排
去向
学校:
其子女 申请至你校 年级就读,请贵校予以安排。
南湖区教文化体育局
年 月 日
备注:1.本申请一式二份,由单位进行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科(6月1日至6月15日)。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等实际情况进统筹安排。
政策类儿童、少年入学填表相关说明
1.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因其监护人未取得在本区内户籍和产权房,而需要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同等条件适当从优的原则安排入学;监护人已取得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到产权房所在施教区报名登记。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指取得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的人才。
3.高层次引进人才是指经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4.现役军人指现驻扎在我区各部队的现役军人及我区兵源地的现役军人。
5.海外回归浙商是指现居住在我区为嘉兴市做出相应贡献的海外回归浙商。
6.年纳税200万元以上重点优势企业高管人才,招商引资投资者指合同利用外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区外内资项目业主。
7.台胞、华侨子女是指监护人在我区工作并取得合法居留证的台胞或我区华侨子女。
8.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是指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省对口支援省工作的我区干部和人才。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区政协参政议政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静副区长 共印 20份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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