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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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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 2010-02-03 访问次数: 96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厅   苏价服〔2008〕109 号   苏财综〔2008〕25号   苏交航〔2008〕2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公布《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07年制定并公布了《江苏省航道赔(补)偿试行标准》,经一年的试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对促进江苏水运业发展,有效保护航道设施,保障航道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现核定公布正式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针对省内航道管理机构建设、养护的航道驳岸、护坡和其他航道设施造成损坏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向赔(补)偿义务人收取赔(补)偿费。   二、本通知所规定的航道赔(补)偿标准包括损坏航道设施赔(补)偿标准以及占用航道、设置过河设施的赔(补)偿标准,其中损坏航道设施赔(补)偿标准是指造成航道设施使用功能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的赔(补)偿标准;对部分损坏航道设施的赔(补)偿标准,由航道管理机构根据损害程度界定,赔偿义务人如对界定不服的,可申请具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按鉴证结论进行赔(补)偿。   三、凡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航道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取证,明确告知当事人损坏内容,作出处理决定。   四、本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三月   主题词:航道 赔偿 收费 通知   抄送:各市、县航道管理机构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500份   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收费标准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一   通航水域   1.倾倒泥土、垃圾,排放泥浆   立方米   80   2.倾倒块石、建筑垃圾   立方米   175   3.采挖砂石、泥土   立方米   50   4.占用通航水域设置锚地、码头,停放装卸吊机船、加油船等经营性船舶,构筑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墩台等   平方米·月   10   5.设置过河管线、架空管道   米/根   500   二   航道边坡   ︵   护岸设施   ︶   1.损坏护岸   混凝土压顶、角石   立方米   600   浆砌块石墙身   立方米   400   混凝土墙身   立方米   600   勾缝   平方米   40   2.损坏栏杆   混凝土预制型   米   150   实腹式砖砌型   米   180   花岗岩型   米   2000   铸铁型   米   250   3.护岸滑坡倾倒、变形、沉陷   米   2000   4.取土   立方米   35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5.拆除航道护岸   米   1500   6.占用航道用地   平方米·月   10   指确权的航道土地   7.占用护岸装卸作业(临时)   米·天   10   指确权的航道护岸设施   8.占用航道边坡   米·月   45   三   航道绿化   1.乔木   胸径4厘米以下(含4厘米)   株   60-120   胸径指距地面1米处树干直径   胸径4-8厘米(含8厘米)   株   120-300   胸径8-12厘米(含12厘米)   株   500-800   胸径12厘米以上   株   每增加1厘米加收150元   2.灌木   高度1米以下(含1米)   株   20-60   高度1米以上   株   60-120   3.竹类、花卉   株   20-90   4.草皮   平方米   50   5.藤蔓   株   30-80   6.特殊植被、名贵树木花卉   按实计取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四   航标   1.岸标基础   按实计取   2.水中灯桩基础   按实计取   3.标体   ⑴水泥结构杆形标   座   7000   ⑵玻璃钢结构杆形标   座   9600   ⑶钢、反光膜结构杆形标   h为高度   h≤5.5米   座   15000   h≤7.5米   座   20000   ⑷钢质镀锌框架形标   h为高度   h =4米   座   10000   h =6米   座   18000   h =8米   座   25000   ⑸玻璃钢质圆形标   h为高度   h =7.5米   座   35000   h =8米   座   40000   h =10米   座   50000   ⑹钢质镀锌反光膜柱型标   h为高度   h =6米   座   40000   h =8米   座   50000   h =10米   座   60000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⒋电池箱   玻璃钢电池箱   只   300   不锈钢电池箱   只   800   ⒌太阳能电板   瓦   100   ⒍灯器   套   1500-3000   ⒎碱电池   容量22安时   只   550   容量45安时   只   1120   容量75安时   只   1875   ⒏锌空电池   只   120   五   标   志   标   牌   1.陆上界桩   根   375   2.水中界桩   根   2000   3.里程牌   块   900   4.标志标牌   (1)基础   个   1900   (2)立柱   根   4000   (3)面板   平方米   2000   5.测量标志(坐标点)   处(个)   5000   6.其它航道标志标牌   按上列类似标志标牌标准计取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六   船闸及附属设施   1.闸门钢结构   依据鉴证的受损值照价赔偿   2.水工结构   ⑴钢筋砼墙/底板   立方米   1000   ⑵钢护面   吨   8000   ⑶砌石墙身   立方米   400   ⑷靠船墩   立方米   550   3.附属设施   ⑴系船柱   个   1000   ⑵系船钩   个   800   ⑶铁爬梯   米   300   七、其它未列项目   根据恢复重置费用按双方协商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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