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职业病防治法节选讲议.ppt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44916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1.8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防治法节选讲议.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职业病防治法节选讲议.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职业病防治法节选讲议.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职业病防治法节选讲议.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职业病防治法节选讲议.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节选滕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科滕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科二二O O一五年一五年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共七章,九十条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

2、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

3、)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

4、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

5、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

6、、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

7、,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五十

8、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节选第六十一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定义: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

9、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特点: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动态、连续过程,以便早期采取干预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以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医学检查和离岗后健康检查)(二)规范规定的作业种类有害物有害物质质种种类类数量数量举举例例有害化学因素有害化学因素58铅铅、汞、汞、锰锰、苯、甲醇等、苯、甲醇等粉粉尘尘6煤煤尘尘、棉、棉尘尘等等有害物理因素

10、有害物理因素6噪声、高温等噪声、高温等有害生物因素有害生物因素2布氏病、炭疽布氏病、炭疽特作人特作人员员9电电工、高工、高处处、视视屏、屏、职业职业机机动车驾驶动车驾驶、视视屏等屏等合合计计81(三)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三)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职业病职业禁忌证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点(1)法定目录中规定的;(2)必须和相应危害因素有因果关系;(3)群体发病。10大类132种职业职业病种病种类类数量数量举举例例职业职业性性尘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统疾病疾病19尘肺(

11、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如过敏性肺炎)职业职业性皮肤病性皮肤病9接触性皮炎职业职业性眼病性眼病3电光性眼炎职业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噪声聋职业职业性化学中毒性化学中毒60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物理因素所致职业职业病病6中暑职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性放射性疾病11放射病职业职业性性传传染病染病5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职业职业性性肿肿瘤瘤9苯所致白血病其他其他职业职业病病3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2、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罹患职业病

12、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职业禁忌证要点接触比一般人更易受害或发病(易感人群)高温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接触导致原有疾病加重铅中度贫血;卟啉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职业机动车驾驶红绿色盲;器质性心脏病等等强调特定职业病危害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职业禁忌证举例有害因素名称有害因素名称职业职业禁忌禁忌证证煤尘1.活动性肺结核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苯1.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血小板低于8

13、1010/L;3.造血系统疾病视屏作业1.腕管综合征2.类风湿关节炎3.颈椎病4.矫正视力小于4.5 (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健康检查。(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1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发现职业禁忌证;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潜水员每次潜水前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等.(2)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处 (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2

14、2、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1)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有利于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健康检查周期举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级,二年一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级及以上,一年一次;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时间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四)职业健康

15、检查的种类3 3、应急医学检查:(1)适用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者。(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4 4 离岗时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四)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5 5、离岗后健康检查(随访医学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2)尘肺病患者离岗后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作业的时间长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医学/心理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