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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地块出让闲置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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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NO.2011G49:地块内须配建总建筑面积10%-20%的商业。 NO.2011G50:(1)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3800m2的9班幼儿园1座,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2)地块内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30平方米均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1G41:(1)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配建4轨24班小学一座,与配建的公交首末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地块内允许建设酒店式公寓(商业),具体建设指标及规模,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NO.2011G51:(1)地块内须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14000 m2的居住社区中心,其中街镇管理中心建筑面积1200 m2、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 m2、派出所建筑面积1500 m2、公厕建筑面积80 m2,均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地块内须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2400 m2的基层社区中心,其中垃圾中转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地块内须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4800 m2的12班幼儿园一座,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4)地块内科研设计用地面积157013.9 m2,科研设计用地部分所建房产仅允许销售、租赁给符合麒麟科技创新园产业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并须征得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且所建房产可上市销售比例不得超过科研设计总建筑面积的50%。如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和产业,经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指挥部确认后可适当突破销售比例,但最终地块内须保留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只租不售。 其他规划指标及退让要求按照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高住建[2011]286号文件精神执行。 代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且必须作为项目首期建设。 NO.2011G53:(1)地块内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300平方米、公厕均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 (2)须配建用地规模不小于47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一座,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1G56:地块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地块内已建成地上建筑物面积20387.38 ㎡,地下建筑物面积17040.03 ㎡均予以保留,受让方在签订出让合同时须支付工程建设费用23742.2729万元。 NO.2011G57:地块按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方案建设,地块内地下建筑物面积4579.32 ㎡予以保留,受让方在签订出让合同时须支付工程建设费用1978.7534万元。 NO.2011G58:地块应用于驾驶培训学校项目。 NO.2011G60:地块内配建一处基层社区中心,其中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均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并无偿移交政府。 NO.2011G61:(1)地块内东区须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一座,且该五星级酒店不得分割销售;东区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万平方米;(2)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在机场搬迁之前,只能核发机场限高以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地块所建项目中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中心,且需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4)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并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5)地块所建项目建成后,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按12000元/平方米在商业项目中的一、二层各回购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NO.2011G62:(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30%;(2)地块B内由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向土地竞得单位定价回购多层住宅商品房94套,总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回购单价1800元/平方米。 NO.2011G63:(1)地块A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一处,具体应集中布置在底层和二层,其中底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0 平方米;(2)地块A内农贸市场须与地块其他市场用地及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步验收,其中农贸市场底层4000平方米的建筑及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NO.2011G64:竞买人须持有省经贸委、南京市发改委关于该地块加油站迁建批准通知的相关文件。 NO.2011G66:(1)地块内配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面积≥3000㎡,其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00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 ㎡,公厕建筑面积≥60 ㎡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2)在大校场机场搬迁之前,根据机场限高要求,建筑高度只计算至建筑最高点,如不能取得空军管理部门的同意,则只能领取符合机场限高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NO.2011G67:竞买人须持有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加油站迁建资格认定书”。 NO.2011G68:(1)地块内须配建园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地块内科研设计用途所建房产仅允许销售、租赁给符合生态科技岛产业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并须征得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建设推进指挥部的书面同意,且所建房产可上市销售部分不得超过科研设计用途所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40%。(3)地块内商住用地出让面积为57194.4 m2,科研设计用地出让面积为76569.5 m2。 NO.2011G69:竞买人须持有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加油站迁建资格认定书”。 NO.2011G70:该项目为产权调换房项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单价为12200元/㎡。 NO.2011G71:地块内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 NO.2011G72:(1)地块1内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0%-30%;(2)为安置广益小学周边地块原拆迁住户,由六合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六合区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竞得单位定价回购地块内所建商品房612套,总建筑面积52600平方米,回购价格2450元/平方米,建筑类型为高层。 NO.2011G74:(1)地块1内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2)地块1内由南京市六合区滁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和南京六合区土地储备中心回购住宅商品房1045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回购价2450元/平方米,回购沿新棠路商业营业房90间,约5760平方米,回购均价7380元/平方米;地块2内由南京市六合区滁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和南京六合区土地储备中心回购沿新景路1-5层商办用房2566平方米,底层不小于600平方米,回购均价底层7380元/平方米,2-5层回购均价2800元/平方米。以上回购均用于拆迁安置。 NO.2011G75:(1)地块3内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35%-45%;(2)地块内由六合区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回购住宅商品房5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2450元/平方米。 NO.2011G76:地块1建设内容为高星级酒店设施。本项目中可安排部分酒店式公寓,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5%。 NO.2011G61:(1)地块内东区须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一座,且该五星级酒店不得分割销售;东区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万平方米; (2)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在机场搬迁之前,只能核发机场限高以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地块所建项目中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中心,且需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4)竞买人须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5)地块所建项目建成后,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按12000元/平方米在商业项目中的一、二层各回购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NO.2011G77:竞买人须持有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加油站迁建资格认定书”。 NO.2011G78:(1)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的220千伏城市变电站一座,建成后由供电公司与受让人结算成本;地块内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公厕一座,由受让方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地块内不得设置住宅和酒店式公寓。地块地上建筑总量不得超过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3)受让方须在地块出让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科研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4)科研设计用途所建房产可上市销售部分不得超过科研设计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且仅允许销售给符合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产业要求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并须征得南京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的书面同意。 NO.2011G80:该地块所建项目为在地铁二号线油坊桥站(地上站)建筑上加盖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9015.6㎡,公告中土地出让面积为酒店式公寓所分摊土地面积,所建项目按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方案建设。项目须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数202个,需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396个。项目所配套车位及设施用房在现状A1、A2楼地下室可部分解决。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在该项目挂牌成交后,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将建成的配套车位及设施用房移交受让方使用。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继续持有该配套车位及设施用房的房产产权,并纳入地铁物业统一管理。 NO.2011G81:地块内可布置商业、办公、酒店、酒店式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酒店式公寓比例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地块内的广场用地和绿地其地下一层出让用途为商业。 NO.2011G82:竞买人须持有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加油站迁建资格认定书”。 NO.2011G84:地块内须配建用地面积≥4500㎡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社区办公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1G85:地块内项目建成后,由六合区马鞍镇人民政府向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回购住宅商品房1135套,建筑面积109300平方米,回购价2450元/㎡;回购延安路以东的方州路段坐北朝南底层商业营业房14间,约420㎡,回购均价 3980元/㎡。 NO.2011G87:地块范围内的高压杆线由受让人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进行下地处理。 NO.2011G89:须地块内建设停车位不少于500个的社会停车场,由受让人建成后对社会开放,不得作小区专用停车场使用或对外销售,其经营费用由受让人按相关规定收取。 NO.2011G93:(1)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机场搬迁之前只能核发机场限高以下部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该地块总建筑面积66241.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499.92 ㎡,地下建筑面积18742.0㎡)。 (3)该地块为中低价商品房,建成后均由江宁区政府回购。项目住宅结算价格为5550元/㎡。商业建筑面积11350.0㎡,其中2600.0㎡由受让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剩余商业用房一、二、三层各2916 ㎡销售均价分别为18000元/㎡、16000元/㎡和5550元/㎡。 NO.2011G94:(1)地块须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该地块A区所建项目为在地铁一号南延线龙眠大道站地铁停车场顶部平台上加盖建筑,可建建筑面积不大于67400㎡(不包括底层架空层面积),其出让面积17570.2㎡为分摊面积。B区出让面积28657.6㎡。 NO.2011G95:(1)健康路16号江苏酒家旧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宜按程序报文物部门审查;健康路18号、健康路32号、健康路34号张小泉刀剪总店、三新池浴室历史遗存做好测绘、材料保存及新建过程中的利用,建筑标志性符号要在新建建筑中予以体现; (2)项目建成后,所建单体商业建筑在5年内不得分割销售。 NO.2012G11:地块内配建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和公厕均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2G13:竞买人须持有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加油站迁建资格认定书”。 NO.2012G14:地块项目建成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40%不得分割转让、销售。 NO.2012G15:(1)建筑高度远期不超过要点高度控制要求,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45米进行建设。(2)E、F地块可配建酒店式公寓,但酒店式公寓的配建比例分别不得超过E、F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 NO.2012G03:地块内B区绿地以下为地下出让空间,地下空间在满足相应建设要求前提下可开发建设商业和停车库。 NO.2012G06: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且商业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销售;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0%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办公用房只能销售或租赁给从事软件研发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企业,并经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同意。 NO.2012G07:(1)A区和B区住宅混合用地的住宅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各不得大于60%; (2)建筑高度远期不超过60米,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45米进行建设。 NO.2012G08:地块商业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5%。 NO.2012G05: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由受让方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2G01:地块内C区的基层社区中心中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0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NO.2012G02: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不低于10%。 NO.2012G25: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10%。 NO.2012G34: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为2953.90㎡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 NO.2012G35:①该地块须建设五星级酒店一座;②该酒店作为青奥会配套服务项目,须在2014年青奥会之前建成投入使用。       NO.2012G38:该地块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 NO.2012G39:该地块内可兼容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 该地块位于机场限高区(建筑最高点相对于机场跑道(吴淞高程9米)限高45米),在大校机场搬迁前应按照机场限高进行建设。 NO.2012G42: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5%。 NO.2012G43: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4700㎡的12班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住宅用地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大于60%;建筑高度远期不超过要点要求高度,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45米进行建设。 NO.2012G44: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4700㎡的12班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地块内配建公共绿地约4000㎡。      NO.2012G45:地块内可兼容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且只能安排在C区。 NO.2012G41:地块东侧配建用地面积≥4000 ㎡的9班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NO.2012G46:地块中指定位置区域(见红线图)规划建筑高度可≥200米。 NO.2012G47:地块内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10%。 NO.2012G48:地块内可配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NO.2012G49:地块内可配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NO.2013G03: 配套的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应低于各单一地块总建筑量的10%,且不得小于21000㎡。 NO.2013G04:(1)用地范围内须建设占地面积4805.4㎡幼儿园一座,均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2)用地范围内须建设占地面积2812㎡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 (3)地块中科研设计用途所建房产仅允许销售、租赁给符合麒麟科技创新园产业要求的科技型企业,且不得销售给自然人,并须征得麒麟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且所建房产可上市销售部分不得超过科研部分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4)配套的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000㎡; (5)用地范围内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为9630.3㎡。 NO.2012G83:(1)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的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2)建筑高度远期不超过出让条件要求,在机场搬迁前按照红线图示的机场限高进行建设。 NO.2012G84:(1)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公司须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2)用地出让条件高度均为最终指标,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45米)进行建设。 NO.2012G85:该地块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 NO.2012G86: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9400㎡的24班的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NO.2012G87:地块内应安排不少于建筑总面积5%的商业(含筑面积不小于2000㎡的净菜超市)建筑面积。 NO.2012G80: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 NO.2012G81: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 NO.2012G75:(1)地块配建用地面积≥4000㎡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0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公厕(建筑面积≥60㎡)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3800㎡、不小于9班的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NO.2012G76:地块商业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 NO.2012G77:(1)地块C设置用地面积≥7600㎡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其中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60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公厕(建筑面积60㎡)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地块D内布置12班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NO.2012G71:地块内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 NO.2012G73:竞买人须取得市商务局出具的同意迁建的函。 O.2012G63:(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2)商业建筑的40%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办公建筑的30%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NO.2012G64:(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地块须建设书店和文化展示中心,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并不得改变使用功能。(3)竞买人须持有图书出版发行和连锁经营资质; (4)地块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NO.2012G65:(1)地块内配建2000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2)地块建筑高度远期不低于150米,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12米)进行建设。 NO.2012G68:(1)该地块带规划总平方案挂牌;(2)该地所建房产结算均价为4800元/平方米;(3)地块的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NO.2012G60:地块内配建一座出让面积为6003.6㎡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 NO.2012G62:竞买人须通过南京市商务局的资质审查。 NO.2012G55:地块内可配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NO.2012G56:1、该地块须建设五星级酒店一座; 2、该酒店作为青奥会配套服务项目,须在2014年青奥会之前建成投入使用。 3、地块内可建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地块内配建建筑面积为27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具体要求征求国土部门意见,拆迁安置房作为项目首期建设,并由政府以2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NO.2013G24:(1)该地块带规划总平方案挂牌; (2)该地块下部基础和地下空间土建工程由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京地铁公司代建,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南站地区站西片区3号地块地下空间建设协议》,并支付暂定的全部代建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最终费用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NO.2013G25:地块内须配建用地面积31000.0㎡的42班小学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NO.2013G26:(1)商业建筑体量不得小于总建筑体量的20%; (2)商务办公建筑体量的50%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NO.2013G27:(1)地块南侧部分绿化带以下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泊位,出让面积为2584.2㎡; (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3)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的30%和办公建筑面积的30%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NO.2013G28:(1)机场搬迁之前,只能核发机场限高以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地块内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 (3)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建筑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NO.2013G29:(1)地块内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面积的比例应为40%-50%; (2)该地块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住宅商品房468套,总建筑面积约为37300平方米,回购均价为2450元/平方米,建筑类型为中高层建筑; (3)该地块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商业营业房21间,回购总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其中长江路底层6间回购价格12400元/平方米,文昌街底层12间回购价格12600元/平方米,步行街底层3间回购价格7800元/平方米; (4)受让方将具体套型设计方案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需征得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回购单位同意。 NO.2013G30: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地块建筑面积的10%。 (1)地块中科研用地出让面积为13067.1㎡,科研设计用房不可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商业房产不可分割销售。 (2)竞买人或其股东经营范围应具有航空飞行器或其配套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业务; NO.2013G15:竞买人须持有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加油站迁建资格认定书”。 NO.2013G17:(1)竞买人所销售的汽车品牌须是知名品牌,并提供所销售汽车品牌在“雨花经济开发区汽贸区”的销售授权,且经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可; (2)竞买人竞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的转让和销售须经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NO.2013G18:(1)竞买人所销售的汽车品牌须是知名品牌,并提供所销售汽车品牌在“雨花经济开发区汽贸区”的销售授权,且经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可。 (2)竞买人竞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的转让和销售须经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NO.2013G09:(1)地块出让范围内须配建容积率≤1.2占地面积为6977.4㎡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 (2)地块用地范围内还须配建占地面积为5000㎡的15班幼儿园一所。 (3)竞得人须将生态实施方案报送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批同意,且项目须于2014年7月前完成主体封顶。 NO.2013G10:地块用地范围内须配建占地面积为4702.0㎡的12班幼儿园一所。 NO.2013G12: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5%。 NO.2013G05:(1)地块出让范围内须建容积率≤1.2占地面积为6989.3㎡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座; (2)地块用地范围内还须建占地面积为5000㎡的15班幼儿园一所。               (3)竞得人须将生态实施方案报送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批同意,且项目须于2014年7月前完成主体封顶。 NO.2013G07:地块内可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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