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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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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三、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中西部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五、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六、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份。 八、“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代偿? “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 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九、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十、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而不能两者相加。 十一、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十三、如果在毕业前没有确定工作岗位,或已经签约但存在“二次定岗”,怎么办? 毕业前没有签定工作,或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可以于当年11月25日将材料寄送至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4.存在“二次定岗”的,应另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份。 十四、怎样知道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工作处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会将相关信息在学生工作处主页“学工在线”上进行公布,并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项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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