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P4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程质量。 P36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P3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
2、以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P39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P39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P3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P40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
3、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P4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P44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4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
4、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的说明;(三)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P4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P46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5、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P46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P4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6、,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P4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P4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P4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进行现场监督:(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 土方开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四) 起重吊装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六) 拆除、爆破工程;(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P48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P49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8、,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P49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
9、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P52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P10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亿元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1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P12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P123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
11、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P130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P13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P132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1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P13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P133五、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P15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一)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3、内容1、 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二)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14、。3、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P161六、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监理协会是民间组织) P264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监理组织机构;
15、二、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质量监理情况;三、 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四、 相关单位评价。 P264项目监理机构没二个月应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监理企业每三个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以企业巡检,促进监理企业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差异化管理企业,尤其是C类企业及其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筹建考评。 P264监理企业一年内两个项目评定为C,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P26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16、,且常驻现场得4分;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但未常驻现场得2分;总监资格与有关要求不相符,或无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得1分(限期整改);总监无资格证书或发现时假证得0分。 P266哪些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P268七、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企业分A、B、C三个类别 P279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P283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
17、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四)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P28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 建筑电工;(二) 建筑架子工;(三) 建筑起重信号思索工;(四)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18、;(五)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P302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P303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P303八、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A、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B、 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C、 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D、 设计
19、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P327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P3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有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P343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意向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P34
20、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和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P3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5 负责本专业分享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P345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P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