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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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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作者
年 月 日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摘要
摘 要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3月2日民政部召集了十几个省市进行座谈、研究,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救助问题。与此同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温家宝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根据总理的批示,民政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如何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和救助流浪儿童的方案。可见当前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救助现状非常关切。
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背后有需要解决的很多问题,政府、社会、家庭、儿童本身都需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的行动中去,简单的收容遣送无法让流浪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现阶段的流浪儿童救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流浪儿童 救助 困难 对策
I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ABSTRACT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ese city street children are increasing.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departments of civil affairs about 15 million, plus the street children with the parents of street kids working out, the actual number could be far more than 30 million people. Most of them are illiterate or only a primary education. More than 10 years old age in most to 15 years old, from economically backward areas, especially in rural areas. These aged 18 and younger children, leaving the family or guardian and went into society. Most of them life is no guarantee, education and more cannot enjoy compulsory immunization planning. Disease, hunger to their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nd survival development brought negative effects, more seriously, some children to the way of crime.
March 2, 2011 ministry called the ten several provinces panel, research, discussion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hild beggars rescue problem. Meanwhile in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eld a press conference news center DouYuPei said vice minister of ministry, premier Wen JiaBao instruct to street children relief question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study and comments, and submit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for project report. According to the prime minister's instruction,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investigated the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to street children makes a thorough analysis, and formulate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how to prevent the emergence of street children and in relief street children scheme. Visible to current government street children living conditions, and aid situation is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formation of street children has its special reasons, there is behind many of the problems needed to solve, government, society, family, children itself all ne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street children, the action aid deport cannot make simple asylum wandering children return to a normal life, so this street children assistance, and som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Keywords:Street children;relief ;difficult;solution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目录
目 录
摘 要 4
ABSTRACT 5
一 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研究背景及意义 1
(一)城市流浪儿童群体的现状 1
(二)调查总结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 4
1、贫困问题 4
2、人口变迁 4
3、家庭问题 4
4、学校教育问题 4
5、其他问题 4
二 流浪儿童救助现状及困境 9
三 解决思路与对策 11
(一)流浪儿童救助理念与原则 11
1.预防为主 11
2.救助工作尽早、尽可能 11
3.稳定、持久、长期的安置方式 11
4.维护家庭和谐发展 11
6.儿童参与 12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12
(三) 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配合 12
(四) 社会工作者发挥其积极作用 13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7
10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二 国外流浪儿童救助现状分析
一 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城市流浪儿童群体的现状
流浪儿童是一个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政府定义,流浪儿童是指年
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
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2006年,国家民政部门估计,我国流浪儿童接
近百万人次,尤其在北京、上海、郑州、广州、成都等大型中心城市流浪儿童问题非
常突出。据有关研究预测,流浪儿童人口绝对数会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圆。2006年民政部
等17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
体,他们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容易被
犯罪分子利诱和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流浪儿
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对流浪儿童的保护与救助,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也
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上,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陈冀平说,国家将把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并推出三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约有15万名流浪儿童得到救助;而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项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大致有100万至150万。 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生存状况恶劣,基本权益难以保障,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王君文.浅析杜邦财务分析的应用[OL].新华网,2006(06)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流浪儿童的生存手段可以概括为:捡(捡垃圾)、讨(乞讨)、卖(卖艺、卖花)、偷(偷窃、抢劫)。上海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近两年接纳的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的统计,扒窃、偷窃和窃车的占到了85%,广州市2005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儿童已经占到了总数的83%,而四川省民政部公布的2005年四川流浪儿童生存现状中,涉及扒窃、偷窃和窃车的流浪儿童高达流浪儿童总数的92%。 李丽. 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N].中国青年报,2006(01)
这些数字,让人感到痛心疾首。这一百多万孩子,虽然在全国未成年人占的比较不大,但是从绝对数量看,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他们本应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享受生活的温馨,憧憬美好的未来。但他们却过早地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承担起了与他们年龄不相符的重担。他们甚至遭到人们的歧视,因为缺乏教育走上犯罪道路。这些小“三毛”还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还需要更多的照顾。他们在用一双双渴望的眼睛期待着社会,他们需要知识,需要关爱,需要掌握生存技能。
(二)调查总结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
1、贫困问题
因为贫困而出去挣钱。在以往诸多对流浪儿童的研究中,贫困被认为是造成儿童离家的重要原因。关颖.城市流浪儿童产生的家庭因素及其对养成教育的启示[J].当代青年研究,2008(07)
同时在我调查的流浪儿童中有将近一半的孩子是因为贫困问题,才出来的挣钱的。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由于贫困,没有完成学业,所以就想出来打工挣钱。但是由于年龄偏小,教育程度也很低,所以对他们来讲找到工作是比较困难的。而流浪乞讨对他们来说也许是最简单的,至少能维持他们的生活。
2、人口变迁
这种情况也比较多。比较多的是大人带着小孩出游,然后在途中小孩与父母走失。这种类型的流浪儿童在我调查的流浪儿童中没有遇到。但是在后面调查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中,他们告诉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孩子因为走丢,流浪在街头的,而且所占的比列在所有类型的流浪儿童中还不小。
3、家庭问题
家庭的不稳定是造成流浪的重要原因。比如父母离异,离异后没有很好的教育孩子使得孩子不想呆在破碎的家庭中;家庭暴力,有部分流浪儿童在流浪前经常遭到父母的殴打,因忍受不了父母的殴打而流浪;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尤其是因父母双亡而流浪的儿童占了相当的比例。也有一些父母因为犯罪劳教而外出流浪的。
4、学校教育问题
有部分流浪儿童,其实他们本身家庭,物质条件都是比较好的。可他们依然成为流浪儿童,这种情况多半是因为学校教育出了问题。现在学校的学习非常紧张,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高中,学习的时间都排的很紧,根本没有时间做其他的。许多孩子都因为学习过于紧张,产生厌学,弃学的情绪。经常导致学习成绩大大的下滑。问题也随之产生。有部分学生彻底对学习失去信心,离开学校又不敢回家,所以只好选择出去流浪。
5、其他问题
有学者指出:儿童陷入流浪生活是对自己原来生活环境应具备的一般性生存条件缺乏状况进行反抗、脱离、摒弃和改变的一种方式。 赵维泰.关于中国流浪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J].中州学刊,2005
但是还有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原因,比如有些孩子一直呆在学校,觉得很憋屈,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然后又没有多少钱,也不敢跟家里说,经常会偷了点爸爸妈妈的钱,然后趁家里不注意,偷偷的出去了。因为年纪小不知道钱多少的概念,用完之后发现没钱回去了,也就只能流浪在街头。还有一些儿童把流浪儿童作为“榜样”,见过多少世面,能赚钱,然后自己也去流浪。还有许多原因,虽然不常见,但是却存在。
二 流浪儿童救助现状及困境
救助站救助方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流浪儿童的保护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工作人员的构成也欠缺专业性。目前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置在成人救助站内部,往往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救助机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保护工作,其工作中心很大程度上放在如何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上。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主要表现在:给流浪儿童提供食物和住处;对其进行医疗保健和救治,对查明住址的流浪儿童,及时通知其亲属领回;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等。由于当前救助站工作人员编制很少,工作任务又很繁重,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在知识教育方面也只能是量力而行。因此,对流浪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难度加大了,根本没有办法满足实际需求。
救助机构被动地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一些流浪儿童因为贫困而外出打工,一些则受职业乞丐的控制而被迫流浪乞讨,还有的是因为自身贪图玩乐而自愿流浪。按照《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不能强行对其施以救助。这些流浪儿童也很难主动求助。这样,这些流浪儿童实际上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以外。这种临时性救助避免不了流浪儿童继续流浪。救助站制度的目的是临时解决,其后续的解决办法就是送回原籍,但这种回归家庭是不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呢?实践中,流浪儿童被送回原籍后重新回到救助站或者重复流浪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孩子为了避免送回家,在返家途中千方百计逃脱护送人员的管理。因此,这种临时性的被动的救助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不能保证流浪儿童今后的健康成长。而且,对于如何预防流浪儿童产生也缺少帮助。
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对受助儿童产生不利影响。当前的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这些程式化的救助方式能够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时地满足其生活需要。然而有些受助儿童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或其家人不愿来接他回去。面对这些例外情况,救助机构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很多救助站是把这些儿童与其他成年受助者一起生活,还有的放在福利院和那些成年的残疾、痴呆、老年人等一起生活。而成年受助者的一些陋习也会对儿童产生影响,使得一些儿童在救助站内也学会赌博、抽烟、说脏话等恶习。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三 解决思路与对策
三 解决思路与对策
(一)流浪儿童救助理念与原则
1.预防为主
儿童一旦流浪,社会要付出极大代价。首先,儿童一旦走向街头,他们一般是长期承受贫困、饥饿、暴力的结果。流浪儿童的早期社会化显然是极其不成功的,早期的创伤体验对个体的影响是长久而深刻的,它会造成个体严重的不安全感、疏离感,社会适应不良,扭曲成人后的生活状态。 鞠青.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理念与原则[OL].中国青少年研究网,2008-11
因此,在走上街头前后,流浪儿童都承受过巨大的痛苦,并习得不良、甚至越轨价值与行为,不经过系统化矫正是难以回归、适应社会。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做好流出地的预防工作,减少、避免儿童外出流浪。
2.救助工作尽早、尽可能
流浪儿童首先是孩子,而后才是流浪儿童,对于他们的理解应当从普遍性和特殊性两方面来看。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责任在父母,其次在于国家和社会,这是当代国际社会达成共识的理念。这也是一个生命降临到人世后,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双重保障。因此,流浪儿童的救助区别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我们不能任其流浪,在他们脱离家庭之后,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国家亲权人”的替代监护责任。同时,因为流浪时间越长,回归社会的难度越大,所以救助工作应当积极主动。
3.稳定、持久、长期的安置方式
稳定、持久和长期的安置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原本的家庭肯定是第一选择,尽量使儿童在原来家庭中成长和生活。但是被救助的儿童能否回归家庭取决于流出的原因、流出后的经历,以及他们的想法,对有的孩子来说回家也许不是最好的,因此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孩子送回去,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替代形式,例如采取规模较小的家庭抚养方式。同时,应当有思想准备,流浪儿童的安置和回归社会需要很长的时间。
4.维护家庭和谐发展
家庭是儿童幸福成长的最优和最自然的环境,父母基于血缘关系给予子女的无私爱护是其他任何人类关系都无法替代的。国家和社会在短期内或许拥有改变家庭生活方 式的力量,但彻底改造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而存在的家庭至今还没有成功的范例,实际结果倒是家庭不是被改善而是遭到破坏和毁灭。而家庭的自然属性一旦遭到破坏,儿童的幸福更无从谈起。因此,当人们因儿童在家庭中受到忽略甚至虐待,而主张社会和国家采取干预和救助措施时,我们并不建议国家或者社会越俎代庖取代家庭,而是建议尊重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各种干预和救助措施应当以维护、复原、支持和促进家庭的自然和谐为宗旨。不要轻易将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其他措施已经无能为力。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国家和社会干预是围绕家庭功能的补充机制而不是直接的替代机制,这既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也是国家能力固有局限的反映。
6.儿童参与
参与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成长的需要。儿童具备一定的参与能力,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视角,他们经常能看到我们成年人看不到的信息。而且,事实证明,作为社会能动的一员,儿童能够提出有效的建议。因此,儿童的参与应该得到尊重和发扬。在流浪儿童预防和救助工作中,我们应该转变思路,儿童不仅仅作为被保护的对象,同时也是我们工作的资源,让他们参与进来。儿童离开家大多是迫于无奈,是成年人或者社会对儿童的一次伤害,也造成了儿童对成年人或社会的一次信任危机。如果在街头救助阶段,我们还是强制性地把他们收容并遣送回家,这无疑是成年人的第二次强权行为,只会给儿童的人格自尊带来更大的伤害。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及日本一些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保护流浪儿童的相关法律,但是在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流浪儿童。“建立并完善对流浪儿童的强制救助制度已迫在眉睫。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介绍说,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我们国家目前主要是设立救助保护站,对流浪儿童进行临时性的救助保护后,将流浪儿童送回原籍,但这些救助主要侧重于生存保障方面,缺乏对后续救助的跟踪,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流浪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仅仅救助机构对他们救助是不够的,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引导、规范。因为在许多救助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流浪儿童有他自己的权利,而强制按照工作人员的意愿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
2006年7月民政部颁发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针对救助机构的相关制度,规定了救助机构救助的救助流程,救助内容,机构建设和管理等等。这让救助人员在救助过程中有制度可依,知道如何救助。
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流浪儿童。流浪儿童大部分时间在社会街道上流浪,在流浪过程中必定会受到一些伤害。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而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比如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聚集到一起,参与违法犯罪的活动,或者被人贩拐卖等。因此对于社会而言建立一个完善的流浪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三) 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配合
现在社会上救助流浪儿童的机构大致分为两种:民间组织和政府组织。由于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全国有不少民间救助组织,如北京的“太阳村”、辽宁大连的“爱在海边儿童村”、山西大同的孤儿学校等。注册难、筹资难是这些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专业化水平不高,财务管理混乱,也让这些组织容易受到质疑。针对这些问题,我觉得政府应该出面,对上面一些现象进行规范,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条件给民间组织进行培训,让民间组织更好的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区。
同时在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中应该遵循:平等性、协商性、互补性。杨春. 流浪儿童救助中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机制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9
民间组织不应该是政府组织的延伸,在合作过程中不应该受控于政府组织。其次合作过程中,政府组织应该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信任。再次合作过程中民间组织和政府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 社会工作者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2006年7月以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主要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是初级阶段,主要是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并没有突出流浪儿童的实际需求以及他们的特点,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根本问题。就是说流浪儿童的救助知识停留在“救”这个层面上。
2006年7月民政部颁发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明确流浪儿童机构救助流程,救助内容,机构建设和管理等。薛在兴.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内社工介入的反思[J]中国社会导刊2007(12)
并明确救助机构内应配有教育、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专业的工作人员。自从这两条基本规范颁布之后,流浪儿童救助开始走向专业话,社工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社工利用专业的技能,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使得流浪儿童救助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专业社工的出现,使得流浪儿童的救助状况,以及整体救助水平都上了一个台阶。
社会工作者拥有多种专业的服务技能,他们能利用各项技能以达到他们的救助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
第一,可以对服务对象进行专业的评估,为救助奠定科学基础
社工的介入可以在提供服务时对服务对象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它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明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需求。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很多原因,贫困,家庭,社会,学校等等一系列的因素都有可能成为他们流浪的原因。所以在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的时候,不能用千篇一律的方式,而是对症下药。
比如案例中1中的小陈,在对他进行救助的之前我们需要对小陈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小陈的当前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小陈的家庭情况,是否与小陈有直接联系;小陈流浪的原因,以及他对他现在流浪的看法;小陈对未来生活的期望。
根据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可以分阶段进行救助。
第一步要让小陈自愿接受救助。小陈是去过救助站的,但是还是从救助站里面“逃”了出来。所以我们第一步要让他临时性的不再流浪,让他愿意去救助站,并接受救助。
第二步心理辅导,解开小陈的内心的症结。小陈父亲的去世,对于一个14岁得孩子来讲打击是非常大的。而母亲的离去,奶奶年老体弱多病,使得这个家对小陈来讲已经没有任何依靠了,相反,这是他噩梦的地方。但是值得庆幸的是,小陈对他奶奶的感情比较好,所以在后面的救助中小陈的奶奶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现在对小陈来说,奶奶是他唯一的亲人。而现在小陈因为害怕奶奶的离去,而不敢留在家里,不希望看到将来的某一个时间他奶奶的离去。因此如果小陈要回到奶奶身边,这个心理症结是必须要解除的。
如果第二步效果不是很好,那么社工需要对小陈的状态进行从新评估,找出效果不好的原因。
第三步行为矫治,在小陈的内心症结解开之后,需要对小陈的行为进行矫治。由于长时间的流浪生活,已经使得他的行为跟普通的孩子已经完全不一样。而要成为正常儿童,他的那些行为必须改掉。
第四步生活上的帮助。在小陈内心的症结解开和行为矫治成功之后,社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小陈回到家里,与他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家里没有经济来源,面对生活上的困难,小陈肯定是很难承受的,所以社工需要整合社会帮助他们,比如建议当地把他们纳入低保,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慢慢的让小陈过上比较正常的生活。
在救助结束之后,社工需要对整个救助进行评估,最终的评估主要有以下目的。第一评估这次救助服务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满意;第二评估我们的救助是否科学规范,在以后的救助服务中是否有需要改进的;第三评估此次救助是否完成,如果已经完成,那么对此次服务结案。最终完成救助。
第二,社工的救助理念与救助方法有助于流浪儿童的救助科学开展
传统的流浪儿童救助是非常简单的,仅仅就是收容,给予吃的。临时性的解决他们流浪现状,而没有改变他们的“流浪”的性质。因此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要尽量的要彻底的改变他们流浪的性质,使他们成为正常儿童。所以在救助过程中,绝对不能忽略“助”这个部分。这次在南京调查到得21个流浪儿童中,有部分是去过救助站的,但是从救助站出来之后他们依然选择了流浪,其原因就在这里。一个是现在很多救助人员没有这个“助”的意识,二是现在一些非专业的救助人员不知道如何去“助”他们走出流浪儿童的行列。所以专业社工的参与,单单从这点上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
救助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而救助流浪儿童最好最有效的办法是防止他们流浪。特别是对于一些极有可能流浪的孩子,社工可以密切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状态,并及时对他们心理进行疏导,让他们打消这样的念头,防止他们成为流浪儿童。一旦一个孩子从一个家庭出去,成为流浪儿童,这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甚至有可能成长为一个心理畸形的人。对于一些救助比较有困难的孩子,社工可以寻找心理辅导师进行救治。社工进社区、社工进农村,社工进家庭,这些类似的活动我们需要大力推行,以帮助那些有可能成为流浪儿童的孩子。
在救助过程中,社工可以利用各种专业技能,比如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心理辅导等等一些专业方法实施救助。根据实际情况,有些流浪儿童可以利用小组工作进行救助,有些则可以利用个案工作进行救助。因为流浪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是长期形成的,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有很明显的改变。在个案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与流浪儿童培养好信任与被信任的关系,而这些都是比较细腻的任务,不能急功近利。薛在兴.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内社工介入的反思[J]中国社会导刊2007(12)
第三,有助于整合流浪儿童救助的社会资源,动员更多力量开展救助工作
由于现阶段在救助流浪儿童的机构中不管是政府救助机构还是民间救助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者还不是很多,远远比实际需要的少得多。所以专业社工在救助过程中,可以指导非专业的救助者进行救助,以解决专业社工缺少的状态。同时在救助机构内部的学习中,专业社工可以给予非专业帮助者在专业上的指导,以提高整个团队的专业能力。
同时社工在救助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单单靠个人力量有时候是比较难解决的。但是社工可以很有目标的寻求一些机构组织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活动中来,合力救助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在流浪而过程,面对的是整个社会,流浪儿童的是属于弱势群里,社会又是复杂多变。流浪儿童的救助单单看政府,靠民间组织机构,靠社工是不能满足目前社会需要的。所以社工作为专业的救助者,应该在流浪儿童救助上,成为一个带领者,号召社会大众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去。
因此流浪儿童的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而我们公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有责任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去。在救助过程中国家需要大力倡导,同时建立相关专门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流浪儿童。而我们的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在救助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以达到良好的救助效果,使得他们免于流浪。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并完善相关救助制度,社工提供技术支持,全民参与真正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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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敲打下论文的最后一个字符后,仿佛也意味着我四年的大学生活要告一段落,回首论文的写作过程以及这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站在人生的又一个转折点上,心中思绪万千,一种强烈的感恩之情不可抑制的从我心中涌发出来。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张宗浩老师的指导,同时感谢他的谅解与包容,由于之前的工作比较忙,没有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论文。没有张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张老师给了我许多建议,这些建议对我的论文写作有很大的帮助。这里再次感谢张老师。
感谢重庆科技学院四年来对我的辛苦培育,让我在大学这四年来学到很多东西,特别感谢法政与经贸学院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感谢领导、老师们四年来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让我得以在这四年中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在此,我还要感谢在班里同学和朋友,感谢你们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帮助我,给我支持和鼓励,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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