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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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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红人财富中心工程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联合管理细则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安全监理: 项目经理: 武汉红人财富中心工程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联合管理细则 为严格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促使工程各项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现由甲方、监理和总包以及各分包施工单位共同组成安全文明生产联合管理小组.并制定出如下管理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总包及各分包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培训,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文明生产学习制度:总包项目经理部应针对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各分包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学习。各分包专职安全员坚持每周一次组织所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文明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总包及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总包分管安全的安全总监(或生产经理)应每周组织一次各分包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武汉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严格履行编制审批制度,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各级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必要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文明生产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小组根据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文明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违章作业、安全文明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处罚规定见附件一) 三、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相关事宜 1、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每周二上午9∶00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接着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各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检查及会议。 2、处罚通知单涉及的金额统一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四、安全文明生产联合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邵喜斌 副组长:许林胜、徐家新 组 员:各分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二)相关人员职责 组 长:决定处罚规定,审核处罚建议,并最终签字 组 员: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检查、落实,依据细则,向组长汇报检查结果。 (三)安全文明生产处罚规定,见附件一。 附件一: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者罚款30元/人次。临时进入现场的其它人员必须到门卫处借安全帽佩戴否则按前款扣罚。 2、特种作业及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3、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拴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站在钢管或钢筋上高空操作,高空作业(≥2M)时必须保证施工操作平台是使用木跳板,且两端必须固定牢靠,违者罚款50元/次。 5、严禁私自拆除或挪动临边处防护栏杆,违者罚款100元/次。 6、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或堆放物料,违者罚款100—200元/次。 7、严禁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00元/次,情节严重时送交当地派出所追究其法律责任。 8、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30元/人次;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工作时间打闹、追逐,违者罚款30元/人次。 9、施工现场的电线严禁破坏,插头不得损坏或直接将带电金属导线插入插座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0、各作业队在施工中必须将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妥善放置在作业面上,禁止放在外墙围护脚手架上以防高处坠落,违者未造成事故的按以下进行处罚: (1)钢管:(≥4M)500元/根;(2)短钢管:(≤4M)200元/根; (3)钢筋:200元—500元/件;(4)扣件:100元/颗; (5)木枋或模板:200元/件;(6)垫块、铁丝、铁钉:50元/件; (7)工具:50—100元/件;(8)其它物品视其情节处罚。 11、严禁从高处(高于两米)向下抛掷物料或自下而上投掷0.25KG重的材料或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12、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架体杆件及扣件、安全网、跳板严禁擅自拆除、破坏或挪作它用,违者罚款200元/次。 13、现场所有水平或竖向洞口防护设施严禁破坏、拆除或挪作它用,违者罚款200元/次。 1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不得在木工房、材料库房等易燃易爆处动火,违者罚款200元。 15、卸料平台堆码材料重量限在1吨以内;严禁往平台上抛掷钢管等物料,卸料平台堆码材料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平台上堆码的材料必须及时用塔吊转走,不得存留。塔吊指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不得违章指挥;违者罚款100元/次。 16、楼层及基坑坡顶临边1M以内严禁堆码钢管、扣件、木枋、钢筋等物料或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17、不准用龙门架等禁止乘人的提升设备载人上下,违者按200元/次罚款。 18、禁止在脚手架、提升架或起重臂下作业、逗留,违者罚款100元/次。 19、各种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工作,违者罚款200元/次。 20、禁止未采取绝缘措施直接在钢筋、脚手架等金属件上缠绕、拖放电线,严禁将物料堆压在电缆线上,违者罚款100元/次。 21、禁止搭乘翻斗车,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2、禁止在防护棚上堆放起吊任何物料或做猛烈冲击动作,违者罚款100元/次;不得将外架作模板支设受力点使用,违者罚款100元/次。 23、现场动火施工时必须到项目安全部门处提前办理动火申请,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氧气、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必须立放,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五米,气瓶距明火不得小于十米,违者罚款100元/次。 24、电焊、气割、熬制沥青或配置其它易燃物品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且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违者罚款100元/次。 2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未经安全员或工长允许,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破坏,违者罚款100—300元/次。 26、上下施工楼层必须走指定的路线,不准攀登或翻跨脚手架及护栏出入,违者罚款50元/次。 27、项目安全员或工长发出的整改通知超过时限仍未整改,由安全员或工长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用工从分包队伍工程结算中扣除,并罚款100—200元/次。 28、分包施工队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罚款200元/次。 29、故意刁难项目有关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按100元/次罚款。 30、 严格遵守施工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程),违者罚款100元/次。 31、在使用施工电梯、龙门架或塔吊转运物料时,必须放置稳固不得超载,违者罚款100元/次。 32、进入施工电梯后应随手关好电梯门及入口安全防护门,严禁电梯未到停稳时打开入口安全防护门,违者罚款100元/次。 33、在楼层卸料、搬运材料时应轻拿、轻放,如因乱扔砸坏物料或成品、半成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款100元/次。 34、在地下室施工,所携带气瓶必须随工人上下班而出入其中,不得遗留气瓶在地下室过夜,违者罚款100元/次。 35、由地面进入楼层的施工用水,每层至少留有一个接头作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浪费,严禁挪动、毁坏现场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元/次。 36、严禁任何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坚决拒绝不合理调度,违者罚款100元/次。 37、禁止施工人员在上下垂直面同时交叉作业,应予避让或立即停工,并报告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处理,若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继续作业,违者按100—200元/次处罚。 38、各分包队伍(班组)必须按时上交相关安全资料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相关资质证明等,违者罚款100元/次。 39、各分包队伍每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工具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且必须分类规堆码放整齐,违者罚款100—200元。 40、施工楼层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罚款100元/人次,大便罚款500元/人次,并进行清扫。 41、每周二不参加安全检查及安全专题会议,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42、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完成的罚款200元/处天,拒不整改罚款1000元/处天。 43、 序号 问题 罚款额度 1 四口、五临边问题 100元/处 2 深基坑支护问题 100元/处 3 现场安全用电问题 100元/处 4 现场人员持证上岗、佩带标志问题 50元/处 5 脚手架不符合要求 300元/处 6 现场不服从安全管理,扯皮、打架 300元/处 7 材料堆放杂乱,卫生差 100元/处 8 临时生活设施不合格 200元/处 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 300元/处 10 个人不戴“三宝” 50元/处 44、未尽事宜,按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各标准予以处罚。 湖北华隆监理项目部执笔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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