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港澳航线单船1千载重吨以上水运企业设立、变更运力、变更经营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五十六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三)《关于颁布“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8]167号文)第七、第三十条;
(四)《关于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航行港澳船舶的通知》(交通部办公厅厅运字[1992]57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航线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水函[2000]1361号)。
二、办理条件
(一)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的,职高)以上学历;
(二) 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理轮的适任证书;
(三)企业应有四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上;
(四)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是指企业副经理或与副经理相同级别的总船长、总轮机长)中至少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业务申请----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转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意见上报交通部----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同意批复 ----申请者凭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同意的批复到工商、海关、边防、海事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交通厅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正式投入营运。
四、提交资料
具体办理业务内容
提 交 资 料
备注
申请筹建港澳水运企业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筹建企业申请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章程(草案)、组织机构表(草案)
5.企业工商登记预先核准文件
6.拟聘请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7. 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申请企业(主要股东)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企业筹建毕申请正式开业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正式开业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筹建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4.企业工商登记
5.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8.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9.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
10.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11.固定办场所证明
12.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内贸航线水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单船载货量一千吨(含)以下货运船舶从事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筹建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4.企业工商登记
5.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8.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9.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
10.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11.固定办场所证明
12.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申请建造(购置、光租)船舶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建造(购置、光租)申请
3.可行性报告
4.企业工商登记或预先核准文件
5.建造(购置)船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6.企业有关违章、运管费、反走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7.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资质认可文件
8.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运力申请
建造(购置、光租)船舶毕申请正式投入营运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船舶正式投入营运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建造(购置、光租)船舶的批文复印件
4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6.企业有关违章、运管费、反走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资质认可文件
8.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航线申请
申请更改公司名称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更名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筹建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4.企业工商登记
5.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8.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9.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
10.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11.固定办场所证明
12.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申请变更经营航线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经营航线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该船舶航行港澳航线批文复印件
4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6.企业有关违章、运管费、反走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资质认可文件
8.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申请变更船舶
经营人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经营人申请(注:两家公司同时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该船舶航行港澳航线批文复印件
4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6.企业有关违章、运管费、反走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资质认可文件
8.两家公司所在地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申请重新检测
变更船舶数据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船舶数据申请(载货量)
3.省交通厅原同意该船舶航行港澳航线批文复印件
4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6.企业有关违章、运管费、反走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资质认可文件
8.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申请船舶改装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船舶改装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该船舶航行港澳航线批文复印件
4适航港澳航线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
6.企业有关违章、运管费、反走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者提供)
7.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资质认可文件
8.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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