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化妆品?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对人体的作用必须缓和、安全、无毒、无副作用,并且主要以清洁、保护、美化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目的的化妆品。除“特殊用途化妆品”之外的化妆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是如何分类的? 可按剂型分类,按内含物成分分类,按使用部位和使用目的分类,按使用年龄、性别分类等。 按剂型分类 即按产品的外观形状、生产工艺和配方特点,可分为
2、如下13类。 水剂类产品:如香水、花露水、化妆水、营养头水、奎宁头水、冷烫水、祛臭水等。 油剂类产品:如发油、发蜡、防晒油、浴油、按摩油等。 乳剂类产品:如清洁霜、清洁奶液、润肤霜、营养霜、雪花膏、冷霜、发乳等。 粉 状 产品:如香粉、爽身粉、痱子粉等。 块 状 产品:如粉饼、胭脂等。 悬浮状产品:如香粉蜜等。 表面活性剂溶液类产品:如洗发香波、浴液等。 凝胶状产品:如抗水性保护膜、染发胶、面膜、指甲油等。 气溶胶制品:如喷发胶、摩丝等。 膏 状 产品:如泡沫剃须膏、洗发膏、睫毛膏等。 锭 状 产品:如唇膏、眼影膏等。 笔 状 产品:如唇线笔、眉笔等。 珠光状产品:如珠光香波、珠光指甲油、雪花
3、膏等。 按产品的使用部位和使用目的分类 皮肤用化妆品类 清洁皮肤用化妆品:如清洁霜、清洁奶液等。 保护皮肤用化妆品:如雪花膏、冷霜、奶液、防裂膏、化妆水等。 美容用化妆品:如香粉、胭脂、唇膏、唇线笔、眉笔、眼影膏、鼻影膏、睫毛膏等。 营养皮肤用化妆品:如人参霜、维生素霜、荷尔蒙霜、珍珠霜、丝素霜、胎盘膏等。 药性化妆品:如雀斑霜、粉刺霜、祛臭剂、抑汗剂等 毛发用化妆品类 清洁毛发用化妆品:如洗发香波、洗发膏等。 保护毛发用化妆品:如发油、发蜡、发乳、爽发膏、护发素等。 美发用化妆品:如烫发剂、染发剂、发胶、摩丝、定型发膏等。 营养毛发用化妆品:如营养头水、人参发乳等。 化妆品命名的原则是什么?
4、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必须:(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二)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三)医学名人的姓名;(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哪些内容?(一)化妆品的名称(二)生产者的名称和
5、地址(三)净含量(四)化妆品成分表(五)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六)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没有实行生产许可证和/或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不需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或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必须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七)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八)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九)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