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石化驻点专员发展与业务考核暂行办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石化驻点专员发展
与业务考核暂行办法
(2014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推动中石化驻点项目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驻点专员展业行为,满足各职级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持续提高驻点保险的业务品质和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点专员”,指符合本公司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并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在中石化加油站网点从事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驻点保险业务”,指由中石化与本公司合作,驻点专员可驻点在其网点,共同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计的“业务责任额”、业务保费为驻点专员销售的太平产险的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的年缴保费、太平人寿寿险年缴标准保费,不含驻点人员销售的团体险产品、短期卡单产品及销售本人的自保件。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内容除单独说明外,其余均参照基本法。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待遇、考核等具体指标要求,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将参照业务发展情况,定期以附件形式下发机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组织架构
渠道驻点专员可选择销售系列和组织系列两种发展方式。销售系列职级包括销售专员、销售主任、销售经理及销售总监;组织系列职级包括渠道科主任、渠道处经理和渠道区总监。
1、销售系列分为4级10档,具体职级分档情况如下:
职级
职级分档情况
销售专员
见习销售专员
正式销售专员
主任销售专员
销售主任
销售主任一级
销售主任二级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一级
销售经理二级
销售经理三级
销售总监
销售总监一级
销售总监二级
2、组织系列分为3级7档,具体职级分档情况如下:
职级
职级分档情况
渠道科主任
渠道科主任一级
渠道科主任二级
渠道处经理
渠道处经理一级
渠道处经理二级
渠道处经理三级
渠道区总监
渠道区总监一级
渠道区总监二级
3、隶属划分:
销售总监
销售经理
销售主任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渠道科主任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渠道科主任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销
售
专
员
渠道科主任
渠道处经理
渠道处经理
渠道区总监
渠道科主任
4、资源分配:
主管类别
职级
油站数量
人员匹配
渠道科主任
渠道科主任一级
2
1(本人)+3(队员)
渠道科主任二级
4
1(本人)+7(队员)
渠道处经理
渠道处经理一级
6
1(本人)+11(队员)
渠道处经理二级
8
1(本人)+15(队员)
渠道处经理三级
10
1(本人)+19(队员)
备注:渠道区总监无直辖网点。
第八条 工作职责
各级驻点专员,须接受上级业务单位及相关权责主管的监督和管理。
1、销售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⑴达成各项业绩指标;
⑵拟定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并定期交予上级主管审核;
⑶所驻网点客户的沟通与拜访,做好客户开发和服务;
⑷遵守渠道协议单位网点管理制度要求,维护与所驻网点的日常沟通协调,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⑸定期参加晨会、夕会、培训等活动;
⑹熟悉车险报价,掌握车险相关专业知识;
(7)熟练掌握个险专业化销售流程并能较好介绍个人保障型产品;
2、渠道主管(包括渠道科主任、渠道处经理)工作职责:
⑴达成个人及团队业绩指标;
⑵拟定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并定期交予上级主管审核;;
⑶定期审核所辖驻点专员工作日志;
⑷所驻网点客户的沟通与拜访,做好客户开发和服务;
⑸遵守渠道协议单位网点管理制度要求,维护所辖网点的日常沟通协调,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
⑹定期组织参加晨会、夕会、培训等活动;
⑺团队招聘及所辖网点驻点专员的辅导、管理;
⑻熟悉车险报价,掌握车险相关专业知识。
(9)熟练掌握个险专业化销售流程并能较好介绍个人保障型产品;
4、渠道区总监工作职责:
⑴达成个人及团队业绩指标;
⑵拟定工作计划,定期审核所辖渠道主管工作日志;
⑶遵守渠道协议单位网点管理制度要求,协助所辖渠道主管处理油站的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⑷定期组织参加晨会、夕会、培训等活动;
⑸团队招聘及所辖网点渠道主管的辅导、管理;
⑹熟悉公司保险产品报价、投保、理赔、保全等业务流程。
第三章 人员招募与管理
第九条 驻点专员管理除本办法单独说明外,均参照公司制定的基本法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招募条件
除须符合公司基本法要求外,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 22-35 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国家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3、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
4、优秀的业务拓展能力,主动服务意识强;
5、取得当地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保险销售资格,获得我司发放的“展业证”;
第十一条 定级
无保险从业经验者,一律从见习销售专员开始任职。
第十二条 上岗管理
应聘人员应备材料及上岗流程参照基本法规定,分公司项目组及个人业务部须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后,于上岗前集中报备总部个人业务部后方可上岗。
放宽条件、定级及其他特殊入司的,须签报申请至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差勤管理
1、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每周不得少于5天。
2、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以缺勤论处。
3、一个月连续性3天且当月5天缺勤者,一律作离职处理。
4、每天出勤驻点名单收集不得少于10个,一个月有效名单收集不得少于300个,并于当天录入奔驰系统,填写好油站客户信息登记表于当日以邮件形式上交,该项作为驻点专员岗位津贴及相关待遇发放考核基础。
5、一个月连续5天且当月超过20天未能达到每日基本活动管理要求者,将作劝退处理。
6、其他考勤制度参照公司相关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及异动管理
1、离职、异动处理流程参照基本法规定。
2、销售主任、渠道科主任及以下职级人员离职、异动须分公司项目组负责人及分管总审核同意;其他职级人员离职、异动须经机构分管总审核同意后,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审批同意。
3、离职申请须提前一个月报批分公司项目组及个人业务部,待批复同意后,在30日内与新招募到岗的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可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岗位津贴。
4、销售人员待其所驻网点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在网点间异动;确因工作需要异动的,须调入、调出组织负责人和分公司项目组负责人同意,其中组织系列主管人员异动须报总公司项目组审批。
5、驻点专员异动每个年度内只能异动一次,且距离上次异动时间不得少于180天。
6、新网点的人力派驻分配,均需分公司严格审核,并报批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第四章 业务待遇
第十五条 待遇构成
1、销售系列:岗位津贴、佣金、季度奖、年终奖、超额达成奖、责任额提前达成奖、增才奖。
2、组织系列:岗位津贴、佣金、季度奖、年终奖、个人超额达成奖、团队超额达成奖、个人责任额提前达成奖、团队责任额提前达成奖、增才奖、辅导奖金、直辖津贴、发展津贴、育成津贴。
第十六条 待遇标准:(参阅附件)
1、销售系列待遇
⑴岗位津贴:发放额度与个人月度责任额达成形成匹配关系,最低为7折发放,具体额度按照分公司报批总公司签报执行。
⑵佣金:月度FYC(驻点销售保单佣金比例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⑶季度奖:当季度个人累计承保保费*奖金比例。
⑷年终奖:当年度个人累计承保保费*奖金比例。
⑸个人月度超额达成奖:当月个人累计超过责任额部分保费*奖金比例。
⑹月度责任额提前达成奖:
正式/主任销售专员每月20日前、销售主任及以上职级人员每月15日前个人达成月度责任额标准,按照200元/月奖励该销售人员。
⑺增才奖:所增的驻点专员(第一次入司)在入司后三个月内转正的,则推荐人可享受一次性增才奖1200元。
2、组织系列待遇
⑴岗位津贴:发放额度与个人月度责任额达成形成匹配关系,最低为7折发放,具体额度按照分公司报批总公司签报执行。
⑵佣金:月度FYC(驻点销售保单佣金比例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⑶季度奖:同销售系列。
⑷年终奖:同销售系列。
⑸个人月度超额达成奖:当月个人累计超过责任额部分保费*奖金比例。
团队月度超额达成奖:当月所辖团队累计超过团队责任额部分保费(含本人)*奖金比例。
团队责任额指包含主管在内的所辖销售人员责任额之和。
补充规定:团队月度超额达成奖计算方式不变。渠道科主任对应的团队月度责任额最低按照该主管所对应的团队季度维持业绩标准/3计算;渠道处经理以上职级对应团队月度责任额最低按照该主管所对应的团队半年度维持业绩标准/6计算;主管所辖人力累计责任额超过最低标准的按其所辖人员(含主管本人)责任额之和计算。
⑹月度责任额提前达成奖:每月15日前渠道主管个人达成月度责任额,按照200元/月奖励该主管,若同时20日前团队达成月度责任额,再按照500元/月奖励该主管。
⑺增才奖:同销售系列。
⑻辅导奖金:
主管及其所辖人员每人均100%达成各自月责任额,按照如下标准月度发放辅导津贴奖励该主管。
⑼直辖津贴:渠道科主任/处经理所驻网点团队累计月度保费*奖金比例*主管所驻网店团队月度责任额达成比例。驻点团队月度责任额达成100%以上才可享受。
补充规定:计算方式不变,要求驻点团队月度责任额达成100%以上才可享受,且主管所驻网店团队月度责任额达成比例达到或超过200%的系数最高按照2倍计算。
⑽发展津贴:
每月按照不同的职级发放对应的发展津贴(含油站固定运营费用)。
⑾育成津贴:被育成网点所有驻点专员在育成后第一个考核期内与育成主管同时达到维持条件,奖励育成主管一次性奖金2000元。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渠道驻点专员在日常展业时,须着正装,佩戴公司司徽,并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渠道展业证。其他要求参照基本法日常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渠道销售人员应每月底制定业务计划,将客户资料详细列出,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制定次日工作计划和目标,填写工作日志,并按计划全力达成;渠道主管应定期审核所辖销售人员工作日志,并给予协助、辅导,落实活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早夕会、培训制度:
1、参加公司早夕会,迟到早退罚款10元(主管20元),缺勤罚款20元(主管50元);
2、公司将在不同阶段提供相应培训,包含且不限于制式培训。销售人员上岗后,须按规定准时参加,详细培训计划总公司将以通知形式下发。请假制度参照公司培训制度要求执行。
3、项目组必须做好早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详细要求参照《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主管须定期将早会规划及内容报备项目组,项目组须不定期予以检查追踪。
4、驻点专员须按时参加早、夕会和各类培训,取得产品销售资格及客户开拓技能,熟练介绍中国石化和中国太平,掌握公司业务管理规定、运营规则及合规经营要求等。
第二十条 组织归属:参照基本法规定。
补充规定:各级驻点专员录入的客户名单须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分公司每周抽查名单资料录入的真实性,发现不实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在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前,具体考核管理办法请分公司制定并上报总公司。
第六章 诚信与规范展业
第二十一条 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是我司立司之本,也是销售人员展业行为的最高指导原则。保险产品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保险业比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可以说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因此销售人员不仅要对客户诚信,也必须对公司诚信。为了更好地推动整个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公司将对违反诚信原则的销售人员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销售人员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
第二十三条 销售人员必须在 24 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预收的保险费交付公司,不得迟延、占用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并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名;对投保单进行初核,并将了解到的可能会影响公司承保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
第二十五条 销售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
第二十六条 销售人员不得诋毁同业公司,更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除代表公司招揽保险外,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或作任何承诺。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除使用公司发给的保险费收据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定金外,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到期与未到期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不得为招揽业务而答应将所得佣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客户。
第三十条 销售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网站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展业客户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补充规定:销售人员严禁出现串单行为。串单行为仅指上年度承保在产险公司的业务当年度在本渠道承保。对属于该行为的保险业务不计入该管理办法中对应的所有利益及激励方案、荣誉体系等;对年度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该行为的人员将予以清退。从其他渠道转至该项目人员的续保业务,需提前签报,批复后交单,否则视同串单行为。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对客户资料保密,销售人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客户。
第三十三条 销售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各业务单位外出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以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把诚信建设纳入培训体系,销售人员每年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第三十五条 各级销售人员的品质管理具体参照《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自保件、低继续率代理人及契约替换管理办法》及相关品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基本规定
1、除本办法规定外,其他考核要求参照基本法规定执行。
2、考核期:
见习销售专员试用期3个月,期间累计达到100个有效客户名单(有效客户名单,指收集的客户信息包含车险报价的所有信息),且有2张保单承保(车险中不计交强险,仅含商业险),自次月起晋升至正式专员;反之,予以劝退。
销售系列/渠道科主任:每个自然季度考核一次,在每季度首月进行上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中,上岗不足1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考核;超过1个月,按当季上岗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销售总监/渠道处经理/渠道区总监:每半年度考核一次,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进行。
3、增员回算:销售系列销售人员当季增员新人的业绩30%回算给推荐人计入维持考核,不计入晋升考核。
4、主任销售专员在考核期内可选择晋升销售主任一级或渠道科主任一级,达到相应标准后,下月初晋升对应职级。
5、所有职级人员不得跨级跨档晋升,均采用逐级晋升、逐级降档方式考核。
6、正式驻点专员连续两个月挂零,做解约处理。
7、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指标:低于以下标准人员,均不得参加当季晋升考核。没有该指标数值者均以100%计入。
销售系列考核期内个人月均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90%。
组织系列考核期内个人月均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90%,所辖团队整体月均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90%。
涉及车险承保保单车辆在保单承保后第二年报废的,计算继续率指标时予以剔除。
第三十七条 考核标准:
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将参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附件形式下发。
组织系列人员晋升,除业绩达标外,还须有架构配备要求,即主任级下辖至少包含1个主任销售专员、经理级至少包含1名渠道科主任
第八章 福利保障
第三十八条 福利保障
1、保险保障
依据公司保险条款,公司为各级的业务人员(未满60周岁的)提供意外、身故、住院医疗和重疾保障,具体享受标准如下表:
保险责任
见习销售专员
正式/主任销售专员
销售主任/渠道科主任
销售经理/渠道处经理
销售总监/渠道区总监
重大疾病
无
无
无
200000
500000
意外伤害保险-残疾
30000
30000
120000
250000
250000
意外伤害保险-身故
30000
60000
240000
500000
500000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无
30000
120000
250000
250000
意外伤害医疗
无
2500
5000
10000
10000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无
10000
30000
50000
50000
意外伤害保险(残疾、身故)、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业务人员只要达到相应职级即可享受;重大疾病保障投保条件和细则参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2、公司对销售主任/渠道科主任及以上职级的销售人员符合条件者提供养老公积金,养老公积金的计提公式为:
个人月度发放佣金*自提比例
服务年资
自提比例
公司补充
不满4年
6%
4%
满4年
6%
满6年
8%
满8年
9%
满10年
10%
销售人员可以依据其服务年资(从最近一次入司起算),在离职时(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者除外),可按下表一次性领取养老公积金:
服务年资
领取比例
不满5年
个人提取总额
满5年
60%的公积金帐户总额
满6年
70%的公积金帐户总额
满7年
80%的公积金帐户总额
满8年
100%的公积金帐户总额
3、长期服务津贴:公司从正式销售专员以上职级销售人员所代理的寿险合同第3个年度起,每年从该合同当年度保费中提取2%作为长期服务津贴留存,销售人员可以依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资(从最近一次入司起算),在离职时(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者除外),可按下表一次性领取长期服务津贴:
服务年资
可提取比例
满8年
50%
满9年
60%
满10年
70%
满11年
80%
满12年
90%
满15年
100%
4、社会保险费补贴: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任/渠道科主任及以上人员每月提供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其个人负责向相关政府机关交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补贴计提公式=当月个人发放佣金*10%
社会保险费补贴享受的条件为
享受职级
销售主任/渠道科主任
销售经理/渠道处经理及以上职级
指标
个人月度发放佣金
享受条件
大于3000元
大于4000元
5、年度体检:
为上一年度月均保费大于4万的在职驻点人员提供年度体检,待遇标准等同分公司普通内勤
为上一年度月均保费大于10万的在职驻点人员提供年度体检,待遇标准等同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下发。
附件:待遇及考核标准(2013年四季度版)
一、待遇标准
1、销售系列待遇
⑴岗位津贴:
职级分档
责任额标准
岗位津贴
见习销售专员
1500元
正式销售专员
15000元/月
1600元
主任销售专员
20000元/月
1700元
销售主任一级
30000元/月
1800元
销售主任二级
35000元/月
2000元
销售经理一级
40000元/月
2300元
销售经理二级
45000元/月
2500元
销售经理三级
50000元/月
2700元
销售总监一级
60000元/月
3000元
销售总监二级
80000元/月
4000元
⑵佣金:月度FYC(驻点销售保单佣金比例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⑶季度奖:
当季度个人累计达成责任额比例
季度奖奖金比例
(120%,∞)
1.2%
(110%,120%]
1%
(100%,110%]
0.8%
(90%,100%]
0.65%
(80%,90%]
0.5%
⑷年终奖:
当年度个人累计达成责任额比例
年终奖奖金比例
(150%,∞)
1.2%
(120%,150%]
1%
(100%,120%]
0.8%
(90%,100%]
0.65%
(80%,90%]
0.5%
⑸个人月度超额达成奖:
当月个人累计达成责任额比例
个人超额达成奖奖金比例
(150%,∞)
5%
(140%,150%]
4%
(130%,140%]
3%
(120%,130%]
2%
(110%,120%]
1.5%
(100%,110%]
1%
⑹月度责任额提前达成奖:
正式/主任销售专员每月20日前、销售主任及以上职级人员每月15日前个人达成月度责任额标准,按照200元/月奖励该销售人员。
⑺增才奖:所增的驻点专员(第一次入司)在入司后三个月内转正的,则推荐人可享受一次性增才奖1200元。
2、组织系列待遇
⑴岗位津贴:
职级分档
责任额标准
岗位津贴
渠道科主任一级
24000元/月
1800元
渠道科主任二级
28000元/月
2000元
渠道处经理一级
32000元/月
2300元
渠道处经理二级
36000元/月
2500元
渠道处经理三级
40000元/月
2700元
渠道区总监一级
48000元/月
3000元
渠道区总监二级
65000元/月
4000元
⑵佣金:月度FYC(驻点销售保单佣金比例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⑶季度奖:同销售系列。
⑷年终奖:同销售系列。
⑸个人/团队月度超额达成奖:
当月个人/团队累计达成责任额比例
个人超额达成奖奖金比例
团队超额达成奖奖金比例
(150%,∞)
同销售系列
4%
(140%,150%]
3.2%
(130%,140%]
2.4%
(120%,130%]
1.6%
(110%,120%]
1%
(100%,110%]
0.8%
⑹月度责任额提前达成奖:每月15日前渠道主管个人达成月度责任额,按照200元/月奖励该主管,若同时20日前团队达成月度责任额,再按照500元/月奖励该主管。
⑺增才奖:同销售系列。
⑻辅导奖金:
职级分档
辅导津贴额度
渠道科主任
300元/月
渠道处经理
600元/月
渠道区总监
1000元/月
⑼直辖津贴:
职级分档
奖金比例
渠道科主任一级
1%
渠道科主任二级
1.5%
渠道处经理一级
2%
渠道处经理二级
2.5%
渠道处经理三级
3%
⑽发展津贴:
职级分档
发展津贴额度
渠道科主任一级
1000元/月
渠道科主任二级
1500元/月
渠道处经理一级
2000元/月
渠道处经理二级
2500元/月
渠道处经理三级
3000元/月
渠道区总监一级
4000元/月
渠道区总监二级
5000元/月
⑾育成津贴:被育成网点所有驻点专员在育成后第一个考核期内与育成主管同时达到维持条件,奖励育成主管一次性奖金2000元。
二、考核标准:
职级
职级分档
维持
晋升
销售专员
见习销售专员
每月30个有效名单
累计100个有效名单/2张保单
正式销售专员
45000元/季度
6张保单/季度
60000元/季度
10张保单/季度
主任销售专员
60000元/季度
10张保单/季度
100000元/季度
15张保单/季度
销售主任
销售主任一级
100000元/季度
15张保单/季度
120000元/季度
18张保单/季度
销售主任二级
120000元/季度
18张保单/季度
140000元/季度
25张保单/季度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一级
140000元/季度
20张保单/季度
160000元/季度
30张保单/季度
销售经理二级
160000元/季度
20张保单/季度
180000元/季度
30张保单/季度
销售经理三级
180000元/季度
20张保单/季度
210000元/季度
30张保单/季度
销售总监
销售总监一级
400000元/季度
40张保单/季度
500000元/季度
50张保单/季度
销售总监二级
500000元/季度
40张保单/季度
600000元/季度
60张保单/季度
渠道科主任
渠道科主任一级
个人:80000元/季度
24000*3
个人:96000元/季度
团队:200000元/季度
团队:246000元/季度
渠道科主任二级
个人:96000元/季度
28000*3
个人:112000元/季度
团队:376000元/季度
团队:462000元/季度
渠道处经理
渠道处经理一级
个人:24万元/半年
32000*3
个人:26万元/半年
团队:100万元/半年
团队:150万元/半年
渠道处经理二级
个人:26万元/半年
36000*3
个人:30万元/半年
团队:120万元/半年
团队:180万元/半年
渠道处经理三级
个人:30万元/半年
40000*3
个人:35万元/半年
团队:150万元/半年
团队:200万元/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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