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免维护蓄电池充电规范
蓄电池亏电原因
ã 车辆未启动条件下,车上用电器开启时间过长等非正常使用。
ã车辆长时间停驶、车辆漏电电流大或加装额外用电器,导致电池电能放光。
ã车辆频繁启动。
ã车辆充电系统故障,如发电机及其电子元器件失灵、发电机电压调节器充电电压设置太低、发动机传动皮带松弛等。致使蓄电池不能正常充电而造成蓄电池亏电,蓄电池电眼发黑,甚至不能启动汽车。
ã未装车的电池存放超过6个月。
这些蓄电池可以通过及时正确的补充电恢复正常。
补充电前蓄电池外观检查:
â 蓄电池外壳破裂或漏酸的蓄电池不能补充电,查明原因后更换该蓄电池。
â 端柱破裂的电池不能补充电,查明原因后更换该蓄电池。
â 电眼发白的蓄电池不要补充电,更换该蓄电池。
â 补充电前,清洁端柱,除去表面的氧化皮。
充电时注意事项:
â 戴安全眼镜。
â 充电时保持环境通风,常温下充电。
â 充电时严禁吸烟,并避免火种的引入。
â 充电后接线时,先连接正极连线;充电前拆线时,先断开负极连线。
蓄电池补充电:
â 确认蓄电池端柱清洁、充电回路连接良好。
â 充电器正极连接蓄电池正极,充电器负极连接蓄电池负极。切勿对电池串联(24V)充电。
â 建议用恒压16.0伏(最大不能超过16.2伏,超过此限将造成水被大量电解,致使液位下降,电眼发白,电池报废)限流25安培充电器对蓄电池充电至电眼发绿。电池电眼发绿说明已充足电。
â 没有条件用恒压方式充电,可以按下列规范恒流充电:
(a)选用额定容量的1/8~1/10安培充电电流(对于37B0108电池是12~15A,对于37B0077电池是10~12A),充电末期电压要达到但不能超过16V(末期电压低于16V易造成充完电后电眼仍发黑)。在充电器无法保证充电电压限制在16伏以下时,必须每小时人工监控一次充电电池端电压,否则会导致电池因过压充电失水而影响寿命甚至失效。
(b) 补充电时间与电池充电前电压对应关系(参考)
电池电压
12.55~12.45V
12.45~12.35V
12.35~12.20V
12.20~12.05V
12.05~11.95V
11.95~ 11.80V
11.80~ 11.65V
11.65~ 11.50V
11.50 ~11.30
11.30~ 11.00V
11.00V以下
补充电时间
2 小时
3 小时
4 小时
5 小时
6 小时
7 小时
8 小时
9 小时
10 小时
12 小时
14 小时
(c)充电结束后,检查电蓄池电眼颜色。电眼显示为绿色,说明蓄电池已充足电。如果电眼为黑色,检查充电连线是否接牢,连接点是否清洁,充电末期电压是否达到16伏,放置24小时后测量电压,对照电压与补充电时间的关系继续补充电。
(d)若发现电眼发白,有可能是电眼中有气泡,可轻微摇晃电池将气泡赶走。若摇晃后仍然发白(说明电解液已损失),应更换该蓄电池。
â 对于蓄电池电压低于11.0伏的蓄电池,补充电初期可能会出现蓄电池充不进电现象。因为严重亏电蓄电池,蓄电池内硫酸比重已接近纯水,蓄电池内阻很大。这时可减小充电电流或换用较大功率的充电机,随着蓄电池充电的进行,蓄电池内硫酸比重上升,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可以逐步恢复正常。
â 充电过程中,如发生蓄电池排气孔大量喷酸,应立即停止充电并查明原因。
â 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超过45度时,停止充电,至电池温度降到室温后,将充电电流减半,继续充电。
â 蓄电池补充电过程中,每小时检查一次电眼状态。蓄电池电眼显示绿色,说明蓄电池已充足电,停止充电。
â 补充电结束并测试合格后建议在端柱上涂黄油防止电蚀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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