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426791 上传时间:2025-01-04 格式:DOCX 页数:125 大小:177.9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5.学区房基础知识 此部分主要介绍学区房的概念,及广州12个城区的入学政策。 5.1学区房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目前市场上的学区房指的是重点学校划片内的房子。 5.2学区房政策 5.2.1.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5.2.2.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 各行政区入学政策 5.3.1.白云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辖区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安排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二、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招生方式:初中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升学办法、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招生工作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2..从化市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报名工作:凡具有本市户籍(指招生当年4月15日前入户从化)的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至20日登录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现场报 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3至25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指定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6月30日起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审核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其中城区教育指导中心除负责本辖区学校外,还要协调直属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要指导好各学校做好 宣传发动、资料审核、提供现场报名的网络设备及咨询等。各学校要根据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本通知要求,做好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初中招生 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 城区直属中学根据人户一致,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从化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地段(地段范围详见附件7),升读各中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和从化六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中学是广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从化四中和从化六中是经我局批准,以艺术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学校,为了使具有体育和艺术专长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今年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继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六中招收声乐、舞蹈类和美术专长的艺术特长生。 招生范围:从化市内各小学,具有本市户籍和小学正式学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招生人数:从化中学20人,从化四中25人,从化六中35人。 报读从化中学体育特长生的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 级以上(含市级)田径等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或区(县级市)级田径等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者。 报读从化四中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近三年参加市(县级市)以上举办的艺术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报读从化六中声乐、舞蹈和美术特长生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近三年参加市(县级市)以上举办的声乐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报名办法:凡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从化市初中招收特长生报名表》(详见附件5),毕业学校加具意见后,持获奖证 书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3日至10日,报考体育的到从化中学、报考艺术的到从化四中或从化六中报名(艺术类可兼报),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如属实, 则可接受其报名。 录取办法:对报名并经审核确定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由我局和学校按程序对学生的特长项目进行考核,然后根据学生的特长项目成绩,确定特长生的录取名单,于6月22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报名学校和原就读学校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 各镇(街)中学初中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我市实际,各镇(街)初级中学招收各镇(街)户籍地段对口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做好中小学规划及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属从化户籍的返回生招生:从外地(含我市民办学校就读)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从化户籍学生,在5月6日,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就读小学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到户籍 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属本市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城区居民户籍的到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属本市其他镇户籍及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农村户籍的 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从本市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确认,由各教育指导 中心汇总名册表于6月22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以上市外和乡镇回城区就读的学生由我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学生,原则上 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 5.3.3.番禺区入学政策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初中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需要报读初中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技能测试。对获得特长生资格升学的学生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现场报名。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积分申请”入学实行网上申报、审核。 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提出免费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有需要参加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前置审核的申请人,应在4月20日-5月31日期间,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审核部门提交材料。5月21日前公布番禺区2015年各镇、街可提供申请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免费学位分布情况。5月21日-31日,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6月25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网上审验。审验后将初步呈现积分结果,申请人需到现场签名确认。6月30日,公示最终积分排序及录取结果。 5.3.4海珠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对当年个别学校因实际报名适龄儿童人数与报名前摸查人数相差较大等客观原因,造成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统筹安排部分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相对充裕的相邻学校等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招生对象: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地段: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报名程序:2015年起,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的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2015年5月9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登记生效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段,携带适龄儿童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居住在海珠区的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对照《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有关规定,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学位。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特长生招生: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由海珠区教育局按照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初中招生 具有本市户籍且有海珠区学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我区的升学办法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区户籍,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我区的升学办法安排入学。 具有海珠区户籍但没有我区学籍,在外地或其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学生父母(合法监护人)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2015年5月6日)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3号(区少年宫西校区)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1)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4)跨区生:(本市非我区学生)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5)返穗生:(非我市学生)由毕业小学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对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获批准跨组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跨入组内指定公办初中升学。办理跨组申请时间:5月13——14日。 5.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对口、特长等有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从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特长生招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能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其毕业的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特长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区小学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按“指标分配到校+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外语特色生招生计划的3倍为面谈指标数。无寄宿生条件的外国语学校的外语特色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外语特色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通过面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市属、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2015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5.花都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类别。 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以下四类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当年5月20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5月20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仍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学地段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子女,如果前任业主有子女在该配套学校就读的,须等该套房前业主子女毕业或转学后,才能获得该配套学校的学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开发之初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入读民办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 入学程序。 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