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知情同意
1同意参加管理 0不同意参加管理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初次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2交流困难3猜疑4喜怒无常5行为怪异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8悲观厌世9无故外走10自语自笑11孤僻懒散12其他
□/□/□/□/□/□/□/□/□/□/□/□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 年 月 日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 次
目前诊断情况
诊断 确诊医院 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
治疗效果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加重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 次 2肇事 次 3肇祸 次
4自伤 次 5自杀未遂 次 6无
关锁情况
1无光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经济状况
1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2非贫困 3不详
专科医生意见
(如果自请记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签字
附件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危险性评估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
目前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 7伤人毁物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自知力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其所长 □
睡眠情况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饮食情况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社会
功能
情况
个人生活料理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家务劳动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生产劳动及工作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9此项不适用 □
学习能力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社会人际交往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 次 2肇事 次 3肇祸 次
4自伤 次 5自杀未遂 次 6无
关锁情况
1无光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住院情况
0从未住院 1目前正在住院 2既往住院、现未住院 □
末次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住院期间经费补助:1有 2无 □
实验室检查
1无 2有 □
服药依从性
1规律 2间断 3不服药 □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
治疗效果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加重 □
此次随访分类
1不稳定 2基本稳定 3稳定 0未访到 □
是否转诊
1否 2是 □
转诊原因:
转诊至机构及科室:
用药情况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字
表1-3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公历): 年 月 日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号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省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① 为有利于今后得到连续性治疗和康复,同意加入居住地的精防机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② 同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收集相关信息。授权医院将住院期间诊疗情况、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建议等事项,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转至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③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④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签字。
( )同意参加 ( )不同意参加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表格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职业
1在岗工人 2在岗管理者 3农民
4下岗或无业 5在校学生 6退休
7专业技术人员 8其他 9不详
□
文化程度
1文盲 2半文盲 3小学 4初中
5高中或中专 6大专 7大学
8大学以上 9不详
□
两系三代
重性精神疾病家族史
0无 1有 9不详
□
是否为686项目管理患者
0无 1有
□
进入686项目时间
年 月 日
注:两系三代指直系和旁系亲属(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孙子女
叔姑舅姨、半同胞、侄/甥子女、堂姑舅姨表兄妹。
此表为补充表,补充调整“职业”、“文化程度”、“两系三代重性精神疾病”与
表格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附件3个人基本信息表中不一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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