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010-05-04 阅览次数:6143次
字号:【大 中 小】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用途
工业用地限制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商 业
7073
5395
4076
3357
2637
2278
1319
959
335
198
住 宅
3689
2336
1844
1230
799
430
222
151
办 公
3689
2336
1844
1230
799
430
222
151
工 业
Ⅰ级:895
Ⅱ级:770
645
465
405
27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10-01-13 阅览次数:8974次
字号:【大 中 小】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表
日期:2009-02-01 阅览次数:12317次
字号:【大 中 小】
(一)城区基准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土地类别
用地性质
黄金地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备 注
住
宅
一般商品住宅
936
780
572
364
234
188
164
涉外商品住宅
1123.20
936
686.40
400.40
257.40
206.80
180.40
在一般商品住宅的基础上上调10-20%
微利商品住宅
280.8
234
171.60
109.20
70.20
56.40
49.20
在一般商品住宅的基础上下调70%
福利住宅
46.80
39
28.60
18.2
11.7
9.4
8.20
在一般商品住宅的基础上下调95%
办公写字楼
936
780
572
364
234
188
164
综 合 楼
1014
845
611
442
299
240
209
金融商服
1092
910
650
520
364
292
254
宾馆游乐
1902
910
628
404
339
270
236
工业仓储
780
650
520
364
234
188
164
(二)平房开发区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基 准 地 价
工业用地
办公、住宅
游乐用地
金融、旅游、商服
非盈利社会公益事业用地
116
143
187
220
57
(三)前进开发区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基 准 地 价
工业用地
办公、住宅
游乐用地
金融、旅游、商服
非盈利社会公益事业用地
116
143
225
264
63
(四)容积率调整系数表
容积率
<2
2-2.5
2.5-3
3-3.5
3.5-4
4-4.5
>5
<7
<10
>10
调整系数
1
1-1.2
1.2-1.5
1.5-1.7
1.7-2
2-2.5
2.8
3-4.2
4.2-4.5
5-6
(五)临街面调整系数
临街街道类别
主 干 道
一般干道
次 干 道
街坊道路
调整系数
15-20%
5-10%
3-5%
2%
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土地分类表
(一) 道里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段 尚志大街、兆麟街、十二道街、地段街(报社—石头道街)、友谊路(井街—九站街)、石头道街(尚志大街—铁路)、中央大街(西十五道街—松花江)
一类 新阳路、买卖街、中央大街(新阳广场—西十五道街)、地段街、田地街、通江街、高谊街、安国街、安发街、友谊路(九站街—公路大桥)
二类 安道街,南至三孔桥铁路线西至西河沟下坎,北至松花江堤
三类 康安、康庄路,南至三孔桥铁路线西至西河沟下坎,北至松花江堤
四类 顾乡西河沟以西,包括工农大街、城乡路西侧
五类 结合部地区
六类 乡(镇)政府、机场路和哈双北路两侧国有土地
(二)道外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段 大新街(铁路—十四道街)、靖宇街(景阳街—十四道街)、景阳街(南马路—北环路)、十六道街、太阳岛平原围堤警备路以南至江堤
一类 承德街、南极街、太古街、南五道街、南头道街、南勋南、南马路、大新街(十四道街—立交桥)、太阳岛围堤路以北地区、景阳街(南马路—铁路线)
二类 十四道街至二十道街与道里区铁路分界线至十四道街范围内除黄金地段和一类街道外的地区
三类 二十道街至太平区分界线、大方里地区
四类 前进新区
五类 松浦地区国有土地
六类 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
(三)南岗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段 奋斗路(三中—革新街)、建设街、大直街(东至大成街、西至教化街)、红军街、中山路(广场—文昌街)、火车站广场附近地区
一类 花园街、一曼街、民益街、邮政街、中山路(文昌街—公滨路)、革新街、和平路、奋斗路(革新街—宣化街)、大直街(大成街—文化公园和教化街—和兴路)
二类 东至文化公园、南至马家沟河、西至大成街、北至一曼街;东北至河沟,南至宣化、文昌街、西至文明街;东至海城街;南至马家沟,西至桥东街,北至铁路街;原马家沟机场地区
三类 文明街以西、哈尔滨发电厂一带;东至马家沟河、南至飞机场、西至飞机场中山路、北至宣化、文昌街;东至桥北街、南至动物园、西至和兴路、北至三孔桥铁路线;学府路两侧
四类 和兴路至保健路地区
五类 城乡结合部
六类 除跃进乡外乡(镇)政府所在地
(四)香坊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地区
一类 公滨路、红旗大街、安埠街、香坊大街
二类 东至红旗大街、南至香坊大街、西至中山路、北至六顺街
三类 东至通天街、南至油坊街、西至红旗大街、北至公滨路
四类 除一、二、三类地区外的地区
五类 城乡结合部地区
六类 乡(镇)政府所在地
(五)动力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段
一类 和兴路、和平路、大庆路交汇地段
二类 北至中山路、南至铁路、西至与南岗区界线、东至香坊区界线;北至铁路、南至马家沟河、西至与南岗区界线、东至和平路
三类 北至铁路线、南至大庆路、西至和平路、东至通乡街;北至大和、西至哈平路,东至健康路、南到幸福路
四类 除一、二、三类外其他地区为四类地区
五类 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
六类 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
(六)太平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段
一类 东直路
二类 太平桥地区;北至铁路线、南至东直路、东至新江桥街;桦树街地区(包括三棵树火车站)
三类 三棵树大街地区;三棵树跨线桥地区(不含韩家洼子);北至桦树街、南至先锋路、西至与南岗区分界线、东至哈一机铁路线
四类 除一、二、三类外的其它地区
五类 城乡结合部地区(含韩家洼子)国有土地;东风镇地区
六类 乡(镇)政府所地在地
(七)平房区
类别 街 区 范 围
黄金段
一类
二类 新疆大街、友协街、保国街
三类 北至新疆三道街、南至建文街、西至新星街东至铁路线;伟建、东安、平房、火车站地区
四类 除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五类 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
六类 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