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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出口欧盟遭遇的贸易壁垒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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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现状
二、中国纺织品出口欧盟遭遇的贸易壁垒给我们的启示
2.1 当前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2.1.1 纺织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2.1.2过渡期配额取消地不合理
2.1.3 危机催生欧盟贸易保护
2.1.4 WTO协议本身有漏洞
2.1.5受其它因素影响
2.2应对措施
2.2.1出口产品结构。
2.2.2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助长外国对我反倾销
2.2.3从WTO来解决贸易纷争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正文: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制造”在全球市场的占有份额不断攀升,但是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陷入一个恶性的循环。贸易保护被各个国家拿来当做一剂良药,但这使得经济更加倒退。欧盟和中国之间不断地贸易摩擦使得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越加困难。我们也在寻求应对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 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纷争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现状
首先,我国加入wT0后,纺织品出口从2001年的534.4亿美元猛增到2006年约1651.4亿美元。五年中,出口增长了近3倍。据最新统计数据,2006年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总值为1651.36亿美元,同比增长22.66 ,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9.38% ,贸易顺差达1290.34亿美元。纺织品服装出口总值是1470.85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金额是522.54亿美元,同比增长18.84 ;服装出口金额是948.3O亿美元,同比增长28.91 。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地区结构,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和日本。在中欧纺织经贸关系上目前存在着贸易壁垒和反倾销障碍。我国纺织服装受到欧盟TBT限制;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欧盟纺织产业在技术水平等方面占有优势,所以就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消费者人身健康为由,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欧盟自身的纺织产业。
再者,我国加入WTO以后,纺织业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全球纺织业原有市场和利益格局,因此对于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就有了所谓“挤占了他人的市场份额”的大量反倾销等各种障碍。法国纺织工业联盟主席吕西安德沃日曾表示,应延长对中国纺织品进口配额限制至2008年底,“以便向中美之间签署的此类协议看齐”。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至今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甚至干预中国的金融政策。从纺织层面上来说,他们这样认为是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快速增长且在进口国零售市场上的份额增长较快,已对进口国的制造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甚至使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下降,我国纺织业将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焦点。继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之后,以SA8000社会责任认证为代表的“劳动壁垒”,正成为中国出口纺织品的又一大障碍,因为虽然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在价格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我国的劳动力很多是在不被提供任何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工作的。面对进口国实行越来越严格的“劳动壁垒”措施,纺织行业虽然也开始积极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也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开始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以及我国国情的行业自律性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但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初期,肯定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阻挠。
二、中国纺织品出口欧盟遭遇的贸易壁垒给我们的启示
2.1 当前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2.1.1 纺织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纺织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我国的纺织行业生产以大量的加工为主,缺乏自主创新。由于我国纺织品的加工能力和加工规模只在中低档产品市场有优势,所以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润率比较低,赚取的只是制造加工环节微薄的利润,出口多以定牌、贴牌为主,5O% 以上的服装出口是来料加工,3O%以上是进口国提供商标、款式、纸样稿来进行加工,自主品牌服装仅占1O% 左右,而且设计开发水平不高,不能自主设计、生产适合销路的产品。出口成本增大,且品牌竞争力不强。人民币汇率上升、出口退税率下调等因素成了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最大利空因素,一般一票出口订单的周期是三个月,而人民币汇率又不趋于稳定,几乎一个月内就会有较大的变化。由于纺织品附加值较低,人民币升值使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更是削减了企业的出口利润。上海著名经济学家石士均教授在宁波举行的2007年出口形势报告会上指出从去年中期开始,人民币就不断向上攀升,到现在累计升值近3 ,加上去年12月起部分纺织品退税率下调2百分点,这大大加剧了纺织企业的困难。
2.1.2过渡期配额取消地不合理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是WTO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是为了代替此前以纺织品贸易配额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多边纤维协定》。ATC协议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行,该协议规定了在1995年至2004年共1O年过渡期内,全球纺织品贸易分四个阶段逐步取消配额。根据ATC协议,设限国在前三个阶段,分别对相当1990年进口额16% 、17% 和18%的产品取消数量限制,而将49% 的产品放在最后一个阶段。将半数的配额在最后一个阶段放开,这显然不利于缓解纺织品在配额取消后大量进口的冲击。这种“前紧后松”的安排模式势必造成发展中国家翘首企盼,等待配额一朝放开的时机大有作为,最终成为了贸易摩擦的导火线。ATC进程如此安排,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公平竞争强烈呼声的压力下和全球贸易一体化的潮流面前.一方面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让步与妥协来适应时代趋势,另一方面又不甘心眼睁睁看到国内产业遭到极具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压力而走出的“曲线救国路线”。即使对于这种“前紧后松”式的安排,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也未忠实履行承诺,而是进行了过度保护。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中国在全球范围涉及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有275个类别。在“人世”后,逐渐取消87个类别的配额限制。剩余的配额,涵盖的产品类别大多比较紧俏,涉及金额也比较多。2005年剩余188类配额的一并取消。这种安排无疑给发达国家产业带来前期的宽松和后期压力的加大,同时也扩大了配额最终取消给进口激增带来的影响。美国智囊机构卡托研究所的国际经济贸易学者丹尼尔·格里斯沃德认为,纺织品贸易不是美国贸易面对的一个大问题,同时美国的纺织工业也没有因为中国产品的涌人而丧失自己的竞争力。他认为应该通过市场的力量,矫正被纺织品配额制所扭曲的市场。格里斯沃德认为,全球经济在过去40年里深受不正常的、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纺织品配额制的影响。部分种类的中国纺织品进口激增,正是反映出整个贸易系统一直以来是被扭曲的。解决的办法不是设立壁垒,而是让全球经济自己做出调整。国际上更多的专家学者也指出,这种出口增长是长期扭曲的贸易限制取消后的短期放量,相信不久就会回落到一个正常的数量。
2.1.3 危机催生欧盟贸易保护
由于中国产品的价廉物美,在欧洲增速过快,令本土企业有了危机感。 而且,金融危机后,企业的日子不好过,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大量抬头,保护自己国家的利益。此案最大的关键是,欧盟认为中国不属于市场经济,必须有一个行业标准国,欧盟则选择了美国,虽然行业标准国有可更改的余地,但如果真的选择美国,那么我国企业被征收30%到50%反倾销税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2.1.4 WTO协议本身有漏洞
不仅ATC协议进程有问题,协议内容本身也暗藏漏洞。由于ATC规定一体化放开配额的百分比,是以所有列在其附件清单中的产品为基础,并不专门针对设限产品。因此,清单中包含有大量原本不受配额限制的产品。这就为发达国家在执行一体化过程中留有回旋余地。在第一阶段中,所有的设限进口国均实现了他们在此阶段的解禁承诺,放开了既定比例的配额量。实际上,在这一阶段中只有一个国家放开了一个设限产品的配额,即加拿大解禁了工作用手套的配额限制。这种名不副实的做法却合理存在于ATC的一体化进程中,其原因何在?仔细查看ATC所列产品的清单就会发现,清单中包括原本不受配额限制的产品。设限发达国家巧妙地利用了这一捷径,在第一阶段中首先将这些产品纳人一体化。第二阶段的一体化同样是如此这般实现的。发达进口国在仍受配额限制产品的年进口数量上,并没有按照ATC协议的规定增长率增加对配额限制产品的进口。“这个增长率指的是,在10年过渡期的每一阶段,进口国除应按承诺取消部分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外,仍未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品,其配额额度应比以前有一定比例的上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王宇介绍说。但欧美加三国(地区)只在ATC协定执行的最后阶段超过了6% 的增长率,而距原来规定的以增长率6%为基础、并且要逐年递增的增长率相差甚远。以第一阶段为例,进入美国市场纺织品配额实际上只增长了1.29% ,欧盟配额增长了1.26% ,加拿大为1.97%。毋庸置疑,发达进口国并没有实现如期按步骤放开配额的承诺,别有用心地放慢一体化的脚步。ATC协议只规定了每一阶段产品配额取消的比例,在符合规定比例的条件下,每个进口国可自主决定各阶段取消的具体产品。取消产品目录须包括以下四组产品:毛条及纱、机织物、纺织制品及服装。在协定执行过程中发达国家放开限制配额时,以保护本国纺织业为原则,十分小心地首先放开了低价产品的配额,在前三个阶段的一体化产品集中在纱线、面料和家纺这些低附加值的产品上,而将大量高附加值产品放在最后。进口国产业利用本国ATC执行中的滞后特点,在过渡期间获得了过度保护。但敏感商品取消配额的滞后,也推迟了他们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经历风雨的时间,避免了与竞争力强的对手同场竞技带给产业的阵痛。这表明发达国家国内产业企图在后配额时代继续寻求政策的倾斜和保护,延续其处在配额制度下享受的阳光雨露。
2.1.5受其它因素影响
从2004年开始,甚嚣尘上的“中国纺织品威胁论”已经引发了国内一些企业的短期性反常行为。一些企业由于担心2005年遭受贸易保护措施的限制,抱着“出一点是一点”的心态到大型国有外贸企业高价买出口配额。今年前两个月美国从中国进口额数量较多,也与美国方面计划对中国设限,使得出口方和美国进口商不知何时封关,所以急于在一二月完成交易。因此,美欧的“特限”之举,使纺织品问题更加复杂。他们这么做,完全无视中国应享受一体化权益,要求中国部分产品出口的年增长率甚至低于配额时期的增长率。美欧此举将会导致“特限”措施案件增多,还可能使问题多边化,引发其他国家效仿,届时全球贸易市场秩序将被真正打乱。
2.2应对措施
2.2.1出口产品结构。
中国在出口产品结构中,制造业出口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如杂项制品、加工层次低的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简单的机械运输产品占有很大的比重,有些出口产品即便属于中端或高端产品,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部件往往依赖进口,在中国经简单的加工组装再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大规模出口必然会对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及其就业造成较大冲击,从而成为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招致频繁的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2.2.2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助长外国对我反倾销
从1979年欧共体对华实施反倾销以来,世界范围内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亿多达400多起,而中国的企业对反倾销调查往往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据统计,1991年、1995年,1997年的应诉率分别是14%、22%、39%,55%,相对比率较低。出口商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即使倾销成立也并不一定被采取反倾销措施,但是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了倾销的存在,在此情况下,欧盟将运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原则,采取申诉方提供的证据,极易被判定符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在我国的出口商品中。确实存在一些自我竞相压价造成的低价倾销现象,但有许多商品具有竞争力,通过积极应诉完全可以获得胜诉的机会,放弃应诉带来的后果是惨重的,反倾销的罪名一旦成立,将很可能被征收高额的惩罚性的反倾销税,一般一征就是5年,有时通过复审还继续维持,很可能就是十几年。这就意味着这种出口产品完全被排斥出一国市场,其损害将是无法估量的。1988年欧共体对中国和韩国的彩电同时反倾销,中国没有企业应诉,韩国的三星和LG等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充分细致地提供了应诉数据,派人住在欧共体总部研究欧共体反倾销法律,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游说,最终赢得了反倾销官司,在中国彩电厂家被迫退出欧共体市场时,韩国彩电几乎占领了1/3的欧共体市场,轻而易举的吃掉中国企业原来占有的市场份额。不积极应诉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恶化了我国企业涉外经营的国际环境,使得进入他国的中国产品难以避免倾销的嫌疑,同时,也使得某些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变本加厉的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近些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大规模地开始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并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欧盟反倾销的示范效应逐渐凸显出来
2.2.3从WTO来解决贸易纷争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旨在促进各成员方开放市场,以利进行更为自由的贸易和更为充分的竞争,但允许成员方在确有困难时可有所变通,规定了有关的例外和免责。我国的出口商应充分利用WTO各项条例来保护切实的利益。
总体来说作为生产国应该严格按照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寻求应对措施,降低出口风险;对产品设计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降低产品不能出口或返工整理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时与检验检疫及有关部门联系,合力突破技术难关
三、结论
在对欧盟的贸易中我们不能‘被动挨打’这会使得我们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但是同样的,欧盟使我们很重要的贸易伙伴,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我们我权益。中国和欧盟只有合作才可以在金融化危机后突破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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