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原煤生产人员.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419145 上传时间:2025-01-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原煤生产人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原煤生产人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指 标 解 释 1、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人与直接服务于原煤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1井下工人: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下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均属井下工人。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 1.11回采工人:指由回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至顺槽运输机头溜煤眼为止的从事工作面采煤和服务于采煤工作面的工人。在回采工人中回采工作面工人包括:①机采面(综采、高档、普采、水采)工人:只算至上下出口为止采面内的全部工人。其中机组面包括转载机、控制台、泵站的操作人员;水采面包括水枪司机、溜槽清理工、采面移枪和接管工人等;②非机采面工人:除工作面工人外,对顺槽用溜子或皮带运输的,算至顺槽溜煤眼为止,包括顺槽巷道修理工、看溜子工、溜子修理工等;对顺槽与上下山有溜子或皮带连接的、对顺槽溜子或皮带运输机为两个工作面共同服务的,均应算至顺槽溜煤眼止;对工作面无运输设备而以人力推车运输的,其范围算至第一次接车为止(不包括接车工人)。从事采后掘进的工人算回采工人。 1.12掘进工人:是指在掘进工作面范围内,至运输道第一次接车止(不包括接车工人);皮带运输的算到第一部皮带止的从事掘进工作和服务于掘进工作的工人。掘进工人中的综掘工人,是指在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进行工作至转载机为止的全部工人,包括机组操作、控制台、维修等工人。 1.13井下运输工人:指在采、掘工作范围以外从事井下运输的全部工人。如从事原煤、矸石、材料、设备等运输的工人,以及为运输设备、轨道等日常维修工作的工人。 1.14巷道维修工人:是指从事井下巷道维修工作的全部工人。如:架棚、刷帮、挑顶、挖底、处理水沟、井筒修理及巷道清理等工人。 1.15井下其它生产工人:除上列井下工人外的井下工人。如:通风、排水、压风、安检、火药管理、设备移装、机电维修、液压修理、变配电、生产地质勘探、水文、测量、工具与材料保管等工人。 1.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工人。在露天工人中参与计算效率的工人有: 1.21剥离工人:是指从事露天矿场表土和岩石挖掘工作的工人。包括电铲及人力挖掘和装车、穿孔、爆破、平道、扫道、装车线内的推(倒)车及挖掘工具和机械的维护修理等工作的工人。 1.22露天采煤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采煤过程中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全部工人。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辅助性工作的生产工人。具体可分为:剥离工人、露天采煤工人、露天运输工人、其他生产工人。 1.23露天运输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从事原煤生产运输的全部工人。包括由剥离装车线起到矸石排弃场翻车为止,由采煤的装车线起到原煤入洗前止(入洗后仍为原煤的算至选后装车外运为止),所有直接从事运输活动和辅助性工作的工人。如:各种运输及提升设备的运转和维修;轨道和架线的维护修理;装车、翻车线的轨道和架线的移设;为运输服务的车务、站务工作的工人。 1.24其他生产工人:是指供电、排水、保安、设备移设、机电维修、矿车、工具及仪器修理、架线及轨道敷设、空气压缩、地质钻探、动力锅炉、测量、化验、验收及工具材料保管等工作的工人。 1.3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部分管理人员。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正副井、区、段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局、矿两级机关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正副局、矿长,局、矿三总师,局与矿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1.4地面运输工人中的井口推车工、摘挂钩工、翻罐笼工人以及绞车、压风机司机。 2、非原煤生产人员:是指从事原煤生产以外的其他工业生产和从事专用基金项下工程的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有的工程指挥部既有基建又有生产的单位应按以哪一方为主进行划分。 2.1非原煤生产工人包括: 2.11凡从事原煤以外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的工人。如集团公司机修厂(矿属机修厂除外)、火药厂、机车及汽车修理厂、发电厂、选煤厂(选后分等级的)、钢铁厂、铁矿、焦化厂、制氧厂、橡胶厂、灯泡厂、印刷厂、矿灯厂、甲醛厂、炭墨厂、轴承厂等。 2.12企业(施工单位除外)所属的从事建筑材料生产单位的工人。如水泥、予制构件、砖瓦、砂石、料石、白灰及耐火砖厂等。 2.13从事专用基金工程或因专用基金不足,由生产费用列支所作的专项工程的全部工人。包括: 2.131更新改造(维简)基金项下从事井巷、土建、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人。 2.132大修理基金项下从事房屋建筑、井巷大修的工人。 2.133职工福利基金项下开支,从事土木建筑与安装工作的工人。 2.134从事非常损失费项下的灾害复旧工作以及列入工程计划内的灭火、防洪工程的工人。 2.135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净增采区)的工人。 2.14其他方面的工人: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抗震工程、厂外运输、煤质化验、综合利用、金属支架修复、修旧利废的工人;专用基金的地质勘探、瓦斯抽放、采区地面建筑物搬迁工程及集团公司所属总仓库的工人、林场的工人等。 2.2非原煤生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原煤生产单位以外的实行独立核算单位(如火药厂、机修厂、予提工程队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3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同煤炭工业生产单位的服务、其他人员解释。 2.31服务人员:是指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 2.32其他人员: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为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方人员和外方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4、平均人数 报告期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4.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事业和机关等单位,其月平均人数,可以以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2。 开工不满全月的企业(期中开工或期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以开工后每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4.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3,开工不满全季的也应除3。 4.3上半年平均人数:以报告期上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6。 4.4年平均人数:以报告年内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12(或四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4)。 开工不满全年的,如按月份计算,除以12;如按季度计算则除以4。 6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