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张文文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2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1、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重中之重(长期性;需人人对安全负责;伤害后果不可逆性;应保护好每个学生;)2、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是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差易出事,工作难度大,出事后果严重;学校安全责任大(校内安全、校外避险)。3、安全工作水平有提高,但安全意识仍较淡薄事故屡有发生,有的较为严重;学校、监护人法制意识淡薄,事故解决难(刑法修改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 二、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责任范围 (一)时间范围:1、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课堂教学、室外教学、课间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其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中;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校、班级、团、队的校外活动,以及教师、幼儿园、组织、批准、同意的校外活动4 (二)空间范围 1、教育机构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所有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包括直接或间接为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用具、用品都必须安全 2、教育机构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地方及设施设备:如闲置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出租出借或其他单位临时或长期占用的场地、
3、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存放的物品等5三、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设施安全1、符合质量、安全、环保标准教育教学和生活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安全、环保标准(包括安全的使用环境和条件;自制玩教具不得有安全隐患)2、安装 专业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室内外电器插座、悬挂物等安装应保障安全 学生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生特点特殊加固6 3、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重视房屋、场地的维护、修理;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维修、淘汰更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标准、规格建筑物、设施、用品的规格、标准等必须适合学生的年龄段和身心特
4、点(如材质、高度、亮度、牢固度等必须适合学生年龄特点)7 (二)制度完善1、学校领导安全工作分工制度2、教职工安全责任制度(具体、明示、考核;幼儿园应结合自身特点完善具体的专项制度)3、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经常;多方参与)4、学生安全制度和纪律(全面、具体,明示);制度应以学生为本,不能从管理方便出发5、学生安全教育制度6、伤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8 (三)教育经常1、给新教职工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职第一课)2、经常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学校安全教育3、培养学生遵守学校、公共安全制度的规则意识;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生动、多样、体验);4、大型集体活动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大型活动
5、应有“事故防范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及相关教育 5、对学生进行校外避险教育(交通、火灾、溺水、踩踏、拐骗等等)6、重视预防校园暴力(上升趋势、低龄化、团伙;学校、家庭应高度重视)、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7、教育学生加强自我保护严防性侵犯9 (四)管理到位1、结合学校实际提高学校安全防护水平;遵守安全规定、尽职尽责;遵守教育教学活动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不得违规操作;2、不得安排不适宜学生的活动(不适宜的体育、文娱、公益活动、劳动、不鼓励未成年学生见义勇为)3、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校园暴力、打架、危险游戏、危险行为、不适宜的活动等);4、重视与监护人或家长沟通有关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学生日常健
6、康状况;学校课程时间调整、学生擅自离校等情况应与监护人及时沟通)4、禁止体罚变相体罚5、加强对学校专项工作及特殊环境、条件的管理。(如学校餐饮、校车、寄宿生的管理;恶劣天气校园安全管理、举办大型活动、晚上活动、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等)6、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职责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7、加强患有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疾病的教职工的管理8、对教职工的不端行为及时发现、报告1011 (五)救治及时1、发生伤害事故(包括突发疾病)首先救治学生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救护措施3、教师、及高年级学生应进行基本急救常识培训:止血、固定、人工呼吸等4、学生发生摔、砸、坠落等事故无外伤最好也去医院检查 对伤害后果不要不懂装
7、懂12 (六)预案常备(突发情况首先保护学生)突发性不法侵害1、学校重视,提高警惕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应对方案3、与教育、警务行政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4、加强门卫制度:增加保卫人员(正规来源年龄、基本素质、家庭情况)5、安装摄像头、监视器有人值班、136、上下学时间增加校门安全人员和值班教师、关注接低年级学生的人员,维护好校门前的治安、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应请公安、交通部门协助维护秩序7、严格校外人员进出制度;8、教育学生面对侵害时自我保护、逃生9、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4 突发性灾害 1、官方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需停课的应停课2、学校有明确的领导、组织
8、分工及应对方案3、设置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逃生通道,简单的逃生器械 4、有应对灾害保护学生的具体办法;针对不同灾害教学生基本逃生、自救方法5、教育学生集体逃生注意事项(避免拥挤、推搡,注意台阶、躲避危险物等等)6、进行逃生演习 15 四、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1、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2、学校安全工作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制度和纪律,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危险和避免伤害他人。4、学校安全工作应与监护人、家长沟通,家校配合16 关于未成年学生安全的监护责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监护人及监护职责均依法
9、律规定确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监护责任(包括在校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法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不是监护职责。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学校应请监护人配合协助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工作17 监护人的监护权可以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 如果学校接受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学校则对学生承担相应监护职责(接受委托最好签订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内容及期限)今后法律对在校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监护问题有新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执行。18 五、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一)伤害事故责任划分有无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大小:相
10、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19(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学校也有发生故意伤害的可能)(学校因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未纳入刑法规定的均属民事侵权不属于犯罪,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纳入刑法规定的依刑法追究法律责任。)学生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20 (三)法律依据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一般为小学五年级以下学生及幼儿园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
11、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没有违法行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属民事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体罚造成的伤害不同)教育机构发生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伤害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即为有过错,就需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特别加重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212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一般为小学五年级以上及高中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
12、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诉讼适用“被告举证”原则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大多因学校过错造成,大多属民事侵权行为,学校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诉讼中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为原告,学校为被告)学校伤害事故的民事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举证”,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身没过错,则认定为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23 3、第三者责任学校安排活动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交
13、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学校应做到:(1)与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使用合法、服务质量高的服务商;(2)重要活动签订书面合同(3)接受服务或者参与活动的师生应当遵守合作方的安全规定;4、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2425 (4)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发生事故依法追究服务方或者合作方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
14、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6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事件;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因教师体罚、侮辱、歧视、损害学生人格等原因除外)5、因体育活动的对抗性或者风险性发生意外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27 (五)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学生自行上、下学,返校、离校途中;2、
15、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非工作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六)教职工因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28的由致伤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1、处理原则 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妥善、及时处理 2、处理途径:协商:民事纠纷,民不举官不究;当事各方依法协商解决,(学校可请家长委员会参与处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教师职工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伤害29 调解:当事各方均同意可请教育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中当事各方答不成协议的,受伤害学生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教育行政部门为
16、当事各方调解学生伤害事故的行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当事各方均不能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动员监护人通过诉讼解决(受伤害学生监护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妥善解决伤害事故处理难的问题 做好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工作(经常介绍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正确教育观)态度诚恳、积极,换位思考;不回避、不推脱责任事故已被公开,应实事求是面对媒体和社会提出准备充分的处理方案讲清财务管理制度,请家长提供凭证、单据把校方经济赔偿与道义帮助讲明白、分清楚 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伤害事故的处理 对严重影响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破坏公共财物的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17、30 七、保存证据 无论采取哪种途径处理学校都应当保存学生伤害的相关证据,以利于客观公正解决问题 录音、录像、照片、相关实物、证人证言等 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及校门安装摄像头31 八、赔偿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关学校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32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8、。九、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纳入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学校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教师因职务行为中的过错发生(未纳入刑法规定的)学生伤害事故为民事侵权,首先由学校与监护人解决,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333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的一般性伤害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应以教育为主,重要的是认识错误、接受教训,改进工作。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处分的应按有关定处理,处理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公办学校处理在编教师和职工应当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当;民办学校应依有关教师管理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处理,并应维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责任人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应适度。35 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预防、避免事故发生,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预防事故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