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置技术规程14篇
【第1篇】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所有装置,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栏,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oov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b.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电压超过10oov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但有10oov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栏,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ov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栏或邻室具有超过100ov电压,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c.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1.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b.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时间不长,则可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栏的情况下,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下列工作。
i.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ⅱ.注油和取油样。
ⅲ.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测量接触点温度或测定母线的振动地点。用绝缘棒和仪表
变压器定相(在电气装置上带电进行定相时电压不能超过1okv)。
ⅳ.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c.不停电工作,只准在地面或坚固的架台上进行,导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进行。如导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不允许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至少应保持下列距离:与6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0.7m;与10~35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d.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以前,应先检查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当发现线路上有接地现象时,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
e.不停电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执行,一人监护。值班人员随同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准进行工作。
f.不停电工作,如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则须使用特种移动式遮栏(如网罩,斜立挡板等)与导电部分隔开。
3.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负责人的命令(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
电话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
i.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
ii.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
iii.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b.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1.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视构拉合刀闸及开关,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2.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并站在绝缘台上,并应
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3.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
a.在遮栏外打扫房间;
b.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修理门;
c.悬挂警告牌;
d.更换灯泡等。
4.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也应视为带电工作。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
大地放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站内配电装置和室外变电站内所使用的带形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电压在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p电压在1o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
9.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须坚固牢靠,在地面光滑时梯角应套橡胶套,不准使用中间绑接的梯子。在不停电操作时,应派专人扶持梯子,安放梯子应考虑梯子歪倒时工作人员不至于触电。
10.高处工作传递物件,应使用绳索吊传,禁止上下抛掷。
11.在室外变电站铁架上工作,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拴在铁架上。
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及引向室内变电站的架空引入线刀闸上工作。
1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装置上工作,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各项安全措施。
a.断开电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拉开的开关刀闸应采取电气和机械闭锁。
b.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牌的数目编号应与工作班的“工作完毕,可以放电”的标示牌数目编号相同。
c.部分停电时,施工地点与6kv以下的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4m,与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并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d.在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装置部分进行验电,验电所用验电器应在验电前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试验,以确认其指示是否正确。
e.验明无电后,立即装上接地线,并三相短路,悬挂“在此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装设接地线以前,应详细检查。不合规定的接地线立即拆换。
14.在电气装置上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
15.对于每一事故,变配电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防护措施。
【第2篇】配电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配电屏(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2 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 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4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拦隔离,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5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6 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第3篇】炼油工艺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炼油工艺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一、概 述
炼油装置主要设备有加热炉、反应器、塔、容器、换热器、冷却器、机泵、电气设备、仪表以及工艺管线等。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一般都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设备工艺管线内部布满着油品、油气和溶剂等易燃物,而且,都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操纵的。由于设备、阀门、法兰、工艺管线等的泄漏和超温、超压、冒顶等等题目的出现,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由于炉管结焦,设备机件的磨损、工艺设备和管线的泄漏,换热冷却设备的结垢,引起传热效率降低或者催化剂长期使用后活性下降,各种设备长期使用被腐蚀,需要进行鉴定。装置运转一定时间后需要停工检验。因此,炼油装置的安全技术工作,不仅是在生产时需要,在开工、停工、检验时同样也很重要,必须认真抓好。
二、开工时的安全要求和留意事项
1.开工前车间要向参加开工的所有职员进行工艺设备交底,具体讲解新增设备的技术指标,操纵条件及检验后的工艺流程变动情况。
2.制定周密细致的开工方案并组织所有操纵有员深进现场进行学习,使每个参加开工职员熟练把握操纵程序。开工步骤,明确本岗位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3.进行检验后的质量检查和设备试运,所有设备及工艺管线均须试压合格。
4.拆除检验时所加盲板,加好正常生产时需要加的盲板,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立帐防止遗漏。
5.组织好开工前的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清理检验现场,检验后的机具、更换下的设备,检验使用的架杆架板,全部拆除运走,临时电源全部拆除,搞好装置卫生。现场不得存有油污、杂木、破布垃圾等易燃物,保持上下水道畅通,管沟下水井盖板要全部盖好。
(2)照明、透风设备要齐全好用完整。符合防爆要求,转动设备要有防护罩,所有梯子、平台和栏杆等保护设施要齐全牢固。
(3)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工具要齐全好用。
(4)所有检验时破坏和新上设备、管线的保温要搞好。
(5)所有受压容器和设备的安全阀必须重新定压,并有铅封标志,拆除设备试压时安全阀前所加盲板,并使安全阀前阀门保持全开状态。
6.管线引进蒸汽或扫线前,应先将蒸汽内冷凝水脱尽再引进,引汽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击震坏设备。
7.开工时需要赶除空气的装置或系统,必须按规定的介质逐步进行更换,不准留死角。空气从各设备顶部排空,达到规定指标为止。
8.在装置引油(溶剂)之前,要封闭所有的放空阀门,(例如:机泵出口处,控制阀处,冷热设备低点排空处,塔及容器顶部和底部放空处,冷换设备出进口丝堵及采样阀处等)然后再按规定改好流程,经操纵工、班长、车间领导三级检查无误,方可引油(溶剂),在开始进油时,操纵工要立即按进油流程认真检查,严防跑、冒、串事故发生。
9.引油前,油品操纵工要加强油罐脱水,保证进进装置的油(溶剂)不带水。装油后,装置操纵工也要加强脱水,防止升温时冲塔、冒顶和降温时冻凝事故的发生。
10.装油(或溶剂)时,油品计量要正确,装置操纵工要每一至二小时向油品询问一次油量,做到心中有数(从流量计、液面计、往复泵行程数几个方面来平衡油量)以防超量引起满塔(罐)跑油事故的发生。
11.烧瓦斯的加热炉(尾气、烧炉、惰性气体发生炉)开始用瓦斯时,必须采取措施,在安全的地方放空,赶走管线内的空气,经分析氧含量小于1%,方可点火,以防爆炸。所有瓦斯管线及阀门都要严格检查。
12.加热炉在灭火后再点火时,先要吹人蒸汽赶掉炉膛内积存的瓦斯,见烟筒冒蒸汽几分钟后再点火,以防点火爆炸。另外点火时不得使用汽油做引火物。
13.装置升温降温时,要缓慢按规定的升(降)温速度进行,要严格控制脱水温度,防止机泵抽空,设备憋压和冲塔冒罐等事故发生。
14.当升温(降温)达到一定温度时,要对设备、机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题目及时处理。
15.整个开工过程中的所有操纵,必须由操纵员直接进行,无关职员不得乱调乱动仪表、阀门、设备。一定要按规定做好单位之间、岗位之间的配合联系工作,领导在现场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
三、正常生产中的安全留意事项
1.生产岗位的职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纵条件、主要工艺参数及设备等,要熟练把握各种事故(停电、停风、停水、停汽、燃料油中断等)的处理方法。
2.生产岗位职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对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和操纵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要判定正确,处理得当。对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机泵的润滑工作,做到五定三级过滤,备用机泵要处于良好状态(热油泵要提前预热)一旦发生题目能及时启动切换,排除隐患。
3.任何一个岗位要调整操纵,都要事先与有关单位,有关岗位做好联系,以免引起其它岗位发生题目。
4.经常认真检查并会使用本岗位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灭火机、灭火蒸汽线、防毒面具等)要保持良好可用,但不得随意动用。
5.生产中严格执行工艺卡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超转数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6.装置内严禁烟火,用火要办理手续,不准穿钉子鞋进进装置,不准用铁器直接在装贮油的设备、容器上敲打,不准在高温设备管线上放置易燃物,烘烤衣物及食品,避免造成火灾事故。
7.禁止用汽油(包括溶剂)擦洗地面,工具和设备等。靠近高温设备和火源处不准放置油桶,以免引起火灾。
8.机泵、管线、容器发生跑油或漏出瓦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用蒸汽掩护,吹散瓦斯和油蒸汽,以防瓦斯和油蒸汽积存,造成事故。
9.进进岗位的操纵职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好劳保用品,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发辫必须塞进帽内,以防被转动设备绞伤。
1o.新工人、实习代培职员进进装置,必须在本岗位操纵职员带领下工作,不经答应不得单人操纵及动用仪表和设备,避免误操纵引起事故。
11.岗位操纵职员调换时,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然后进行技术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顶岗操纵。
12.原料或产品换罐。操纵方案改变等,操纵职员要严密留意防止原料泵抽空,产品泵憋压,使操纵条件被破坏。
13.油品出装置防止超温超压,一般出装置温度必须高于油品凝固点10℃以上,进罐的温度必须低于100℃,防止突沸。
14.阀门特别是铸铁阀在关紧时不要用力过大,打开阀门时一般不要开到头,而应回松,防止阀门损坏,造成事故。
15.装置内凡有泄漏处,要及时修睦,暂时无法处理的,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16.装置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扫,要保持装置内下水井,排水沟畅通。
四、停工扫线的安全技术规程
停工检验的实践证实:设备及管线的抽空、扫线、排空工作做的好坏,是关系到检验工操纵能否顺利进行和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1.停工前根据检验类型,动火范围等,制订出具体的停工方案和要求标准,参加停工职员应认真学习,熟练把握操纵程序,停工步骤,明确本岗位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2.在实施停工方案的每一步骤前,都要事先与有关单位有关岗位联系好,以免引起其它岗位发生题目。
3.扫线时,要留意选择扫线介质、瓦斯线、高温管线。不准用压缩风扫线,以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着火爆炸。
4.扫线时,应先扫重质油线,然后扫轻质油线(防止重质油线冻凝)应集中汽量按系统逐次进行扫线,防止因全面开汽扫线造成蒸汽压力降低,不易扫净。要把所有的管路都扫到(包括支路),不得留有死角,扫完线应先关被扫管线阀门,后停汽,防止油品倒流。
5.扫线前,要先排净蒸汽里的冷凝水,然后慢慢开汽,由小到大,防止发生水击,震坏管线和设备。
6.机泵出口及管线上的压力表阀门在扫线前要全部封闭,防止水击震坏。
7.扫线时,不得直接经过齿轮油表,而应走付线。
8.管壳式冷换设备在用蒸汽吹扫时,一程吹扫,另一程必须有放空泄压处,防止液体气化,憋坏设备。
9.塔、容器及冷换设备在把油抽空,扫完线之后,还要用蒸汽蒸塔、水洗(塔、容器内动火时,必须用蒸汽蒸塔不小于48小时,不动火时,也要蒸塔不小于24小时)在最低点排空,直到排汽中不带油为止。
10.在吹扫出装置管线时,在扫线前应事先与油品操纵员联系好,防止憋压、冒顶事故发生。
11.全装置吹扫完毕后,应将各管线设备的低点放空打开,放掉因扫线积存的冷凝水。
12.做好明沟、下水道、下水井的处理工作,确保检验动火安全。
13.塔、罐、容器吹扫、蒸塔、水洗完毕后,要打开上、中、下三个人孔,进行自然透风不少于十二小时。
【第4篇】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3#副井绞车司机、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及机电维修队、机运队维修人员均要认真学习《zdc30-1.5型跑车防护装置说明书》和本规程,并熟悉掌握后,方可进行本设施相关操作、维修维护等工作。
第2条、绞车司机交接班时要对跑车防护装置的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检查,检查粘在电机主轴上的4个磁钢无位移或缺失,检查总控箱、显示器状态有无异常。
第3条、绞车司机每次接班后,要同井口把钩工配合检查零位,零位误差不得超过0.3m,否则必须重新设定零位。
第4条、井底信号把钩工每次接班后,要详细检查两道防护装置的提升绞车、挡车栏、缓冲底座、缓冲钢丝绳及其供电线路有无异常,如有异常立即向队值班汇报,并与井口把钩工、绞车司机联系,说明情况。
第5条、跑车防护装置的plc输出为3#副井绞车和3#斜井人车提供互为闭锁的条件,保证在3#副井绞车正常运行时3#斜井人车无法运行,3#斜井人车正常运行时3#副井绞车无法运行。当3#副井跑车防护装置运行状态需要进行转换时,井口信号把钩工要用电话联系井底信号把钩工、绞车司机,三方联合进行状态转换。
第6 条、由绞车运行状态向猴车运行状态转换的方法:
1、绞车司机按下“猴车”按钮,两道挡车栏同时下放直到落地,挡车栏下放落地到位后,显示器的“上提”、“下放”指示灯全亮,表明系统已进入猴车运行状态,此时绞车安全回路已断开,绞车司机要及时将操作台上的电源切断,保证显示器无指示。
2、绞车司机操作完毕后,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绞车运行状态向猴车运行状态转换已经完毕。
3、井口信号把钩工电话通知井底信号把钩工绞车运行状态向猴车运行状态转换完毕,井底信号把钩工接到电话后,马上对两道挡车栏落地状态进行确认,挡车栏的四根钢管要平行、稳定的摆放在道轨面上,不得有堆放、交错等影响猴车座椅通过现象出现,确认无误后,再将两道挡车栏的提升钢丝绳分别进行绑扎,保证猴车运行无障碍时,方可发出开猴车信号。
第7条、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的方法:
1、猴车运行停止后,井底信号把钩工将猴车座椅全部搭起,再将两道挡车栏提升钢丝绳绑扎物取掉,然后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两道挡车栏提升钢丝绳绑扎物已经取掉,可以进行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
2、井口信号把钩工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绞车司机: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准备工作已经完毕。绞车司机接到电话后,先将操作台上的电源开关合上,再按“提人”按钮,等两道挡车栏“上提”指示到位后,再按“提物”按钮,等两道挡车栏“下放”指示到位后,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已经完毕。
3、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再对两道挡车栏常闭状态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绞车信号。
第8条、当绞车司机进行运行状态转换操作时,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要保证井筒无行人通行。
第9条、绞车司机进行“提人”、“提物”切换操作具体方法:在“自动”状态下,按下“提人”钮,两道挡车栏均自动上提,挡车栏处于常开状态,不随绞车的提放进行收放。只有在按下“提物”钮时,挡车栏方可按plc的设置动作(随绞车的提放进行收放)。
第10条、绞车司机进行“自动”、“手动”切换具体操作方法:
1、由“自动”向 “手动” 转换时,必须在“提物”状态下进行。
2、在“自动”状态指示灯亮时,表示防护装置按plc的设定程序工作。
3、当检修或更换新绳等情况,需要在“手动”状态下操作时,应先按下“手动”按钮,再按下“确认”钮,“手动”状态灯亮,此时可以对两道挡车栏进行手动提放。
第11条、当跑车防护装置系统发生故障时,“速度/故障”栏显示相应的故障代码,同时断开安全回路,保证故障状态下副井绞车不能开动。只有处理完故障后,在“手动”状态下,方可按下“复位”钮,恢复正常工作。
第12条、故障代码意义:
“00” 系统运行正常 “10” 霍尔传感器故障
“12” 1道上提到位故障 “22” 2道上提到位故障
“14” 1道下放到位故障 “24” 2道下放到位故障
“16” 1道运行故障 “26” 2道运行故障
第13条、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要注意所提放车辆物料是否超高超宽(高度不得超过1.6m,宽度不得超过1.4m)。如提放车辆确需超出规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提放物件与跑车防护装置无刮卡,并汇报队值班备案,否则有权拒绝提放车辆。
第14条、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时,要随时注意工业电视中显示的两道挡车栏的收放情况。当挡车栏收放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车,并通知机电维修队值班、机运队井口信号把钩工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第15条、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提放速度均不得超过2.0m/s,否则会因过速而造成紧急停车。
第16条、当跑车防护装置的供电电源相序发生改变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队、机运队等值班人员,由相关单位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相序严禁错接。
第17条、对于显示器上的按钮,绞车司机要谨慎操作,出现失误时,要及时进行纠正。严禁绞车司机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第18条、每班绞车司机、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均要认真填写跑车心护装置运行记录。
第19条、如交接班时设备处于故障或维修状态,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执行。
第12条、plc控制系统设定值:
1、零位设置在绳头车前轮中心轴与井口信号房司控道岔处道岔尖对齐;
2、第1道挡车栏位置:86m处;上动作点:56m;下动作点:106m
第2道挡车栏位置:205m处;上动作点:175m;下动作点:225m
3、提放车辆最大速度不得超过2m/s
机电科
【第5篇】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在置换过程中,应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
(2)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应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6%,含氧量不应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3)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4)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应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轴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5)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的爆炸事故,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路应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路也应隔断,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6)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应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7)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应严禁烟火,禁止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m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室。
(9)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工作。作业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作业,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
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
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
(10)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应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符合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11)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12)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应受热,并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储氢罐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13)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
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14)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和皮肤上的碱液。在配制电解液工作中,关于处理碱液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有关专门的规定。
(15)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因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16)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17)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18)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6篇】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第五十六条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见第669页上端表格)
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
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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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涂 色 | 名 称 | 涂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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