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赔偿登记薄》,查清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处理。
2、未按《领用借还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加伤赔偿,使用人与借出人按1:1比例负担。
3、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全价赔偿。因质量问题、产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时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疏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仪器要原价赔偿。
5、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食品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6、外单位借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赔偿金必须用于损坏仪器的维修、补充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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