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乐管弦乐是随着16、17世纪声乐与器乐的发展逐渐形成的,到了18世纪后,海顿确立了管弦乐队编制和主调音乐样式;莫扎特则进一步加以肯定,贝多芬以交响性、戏剧性手法写作管弦乐序曲。19世纪到20世纪管弦乐发展达到鼎盛时期,一大批优秀作曲家与优秀作品相继出现。管弦乐指除协奏曲、交响乐之外的由管弦乐队演奏的其他类型的作品。管弦乐队通常由弦乐、木管、铜管、打击乐等不同乐器组合而成。有时因创作意图和演出条件的不同,可对乐队编制适当调整,或加用钢琴、竖琴、钢片琴等。我国的管弦乐队为增强作品的民族风格或地方色彩而加入一些民族乐器,亦属常见。管弦乐团按乐器的不同可分为弦乐组、木管组、铜管组、打击组。著名的管弦乐团有维也纳管弦乐团,柏林爱乐乐团等。管弦乐通常以管弦乐套曲形式表演,管弦乐套曲通常含三至四个乐章,各个乐章表达的音乐情感不同,使整个管弦乐音乐作品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比其他形式的重奏曲、小夜曲、奏鸣曲更能显出强烈的音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