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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标管理方法
大学招标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标准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教材、图书采购等工程的招标工作,加强,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以及江苏 、省教育厅和镇江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工程,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学校任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招标工作并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一般通过组长会议(组长会议由正、副组长、办公室和招标工程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进行决策;
(三)对招标工程承办单位(指招标工程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起草招投标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
(二)会同招标工程承办单位、监察处,审核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批复招标工程承办单位;
(三)会同招标工程承办单位、监察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人,额1000万元(本方法中“元”指人民币元)及以上的工程工程、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大宗物资等采购工程的投标人,须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确定;
(四)负责建立评委库,校内组织招标开标前,会同招标工程承办单位、监察处共同确定评
委和主任委员 ,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五)与监察处一起,参与校内开标、评标工作,参与由省、市招标办主办的招标工程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参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参与在规定的限额内的竞价洽谈和单一的采购洽谈工作;参与全过程,不担任评委;
(六)将招标工程承办单位报送的评标结果,按审批权限呈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会议、校长办 批准,并批复招标工程承办单位;
(七)及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会同招标工程承办单位,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解决。
第五条 招标工程承办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起草部门招投标实施细那么;
(二)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方案,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方法,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如工程立项、方案设计等),并起草招标文件;
(三)凭立项批文(附工程论证报告)和招标文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招标申请;
(四)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所确定的招标方式,与省市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接洽,或直接对外招标信息,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或提名潜在投标人;
(五)参与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参与确定投标人;
(六)如需要,负责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负责招标文件的释疑,负责组织考察小组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备案;
(七)如需要,负责制定标底,会同监察处,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八)开标前,参与确定评委和主任委员 ,并通知评委;做好保密工作;
(九)负责组织校内开标、评标工作,负责由省、市招标办主办的招标工程的申请及开标、评标的沟通与协调等工作,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工程的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在规定的限额内的竞价洽谈和单一的采购活动;
(十)汇总评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及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招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共同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解决;
(十二)根据招标结果批复,会同学校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用户的技术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商务合同;工程负责人参与商务洽谈、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负责审定合同的技术性条款;
(十三)招标工程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负责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条 学校规定的最低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采购,由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间接管理。按照相关的招标投标工作规定和政府采购要求,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制订实施细那么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批准后,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学校有关部门参与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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