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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真·《形式逻辑学》读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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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学》读书笔记 阅读书籍:《形式逻辑》(作者:金岳霖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1979年10月第1版) 时间有限,思索再三,我还是选取了金岳霖先生编写的形式逻辑教材,因为这个版本的出发点就是为科学的逻辑知识做一个普及工作,属于普及教材,举例较多,理解起来相对容易一些。黑格尔的小哲学,很惭愧,看不下去。 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是弄懂了许多名词的真正含义。基本上是在重新学习,少有见解。 一、关于形式逻辑学的性质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就是具体思维的形式,或者说,就是思维形式,如“所有S都是P”、“如果P,那么Q”等。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是具体思维的内容,即思维内容。) 形式逻辑学的性质接近数学和语法学,它是一门工具性科学。它与辩证法不是同一系列的学问。(辩证法、认识论都是哲学、意识形态,不是工具性科学)。 形式逻辑不研究某一个具体的思想究竟事实上是真的或是假的。形式逻辑是从真假的角度来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的真假条件,只研究当具有某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时候,具有另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或者是假的。重要的是过程以及结果,而非事实本身。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真就是真,假就是假)、矛盾律(不能既真又假)、排中律(要么真要么假)。 所谓辩证逻辑,除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外,没有国际国内公认的体系。 “辩证逻辑却要研究这些思维形式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联系和转化问题”——即如同书中所写(page358)“在认识发展过程中个别性的判断,进而再转化为特殊性的,进而再转化为普遍性的判断”。 注意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全称判断”三个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这与形式逻辑研究的思维形式没有关系。(为什么没有关系?此三个范畴的联系和转化与三段论有何关系?) 二、辩证法并不是唯一科学的逻辑(形式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 20世纪30至40年代,苏联曾把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来批判,并把辩证学当作唯一科学的逻辑。形而上学是片面、孤立、静止地看问题,属于人的意识形态,哲学范畴。形式逻辑则是就事论事,论证严谨,是一门工具性科学。 数理逻辑是数学研究中的有用工具,而形式逻辑则是一般思维中的便利工具。 形式逻辑只从思维形式方面研究思想本身的准确性、明确性、无矛盾性与一贯性。形式逻辑不研究思维形式如何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运动、变化与发展问题,但是辩证逻辑却要研究这些问题。 形式逻辑只从真假值的角度,研究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即当具有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时候,具有另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或假的。 三、概念的外延究竟是类还是物? (?不懂)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 (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有语言、能思维、两足直立的动物——人——屈原,李白;资产阶级场下的国家特有的属性——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日)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反比规律:如果一个概念A的内涵比另一个概念B的内涵多,那么A的外延就比B的外延少。如果A的内涵比B的内涵少,那么A的外延就比B的外延多。 划分是明确概念的外延,而定义是明确概念的内涵。 四、判断,主项与谓项周延问题 判断就是断定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态)。一定要有是或否的陈述。 判断是属于思想方面的认识内容,事物情况是属于事物方面的认识对象,因此,判断也有与客观事物情况符合或不符合的问题。 概念与判断是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是判断的因素,而判断是概念的发展。但是概念不包含断定这一因素,而判断却包含了断定这一因素。由真实概念构成的判断,不必都是真的,有时可以是假的(“鲸鱼”与“鱼”这个概念都是真实概念,但是由它们构成的判断“鲸鱼是鱼”却是一个假判断;“人民资本主义”——“人民资本主义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找不到的”)。 形式逻辑不研究一个一个的具体判断,形式逻辑只是从判断形式这个角度,把判断分成许多各类,并对各种判断形式进行研究。(所有S是P;如果P,那么Q) 性质判断的主项,可以表示个别事物,也可以表示一类事物。当主项是表示一类事物时,又产生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我们断定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另一种是我们没有断定一类事物的全部。表示所断定的那一类事物的数量的那个概念,叫做量项。 (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有的金属是——“所有”与“有的”就是量项) 判断有六种:单称肯定(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否定)判断。 主项与谓项的周延问题,是关于主项与谓项的量的问题。 主项与谓项的周延与否,是古典逻辑的三段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一个判断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这个判断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在判断中对主项外延与谓项外延之间的关系的断定,并不等同于客观世界中主项外延与谓项外延之间的关系。(page96) (1)全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 (2)特称判断的主项都是不周延的。 (3)否定判断的谓项都是周延的。 (4)肯定判断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 复合判断包含了其他的判断,并且它的真假决定于它所包含的判断的真假。假言判断就是断定某一事物情况存在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的条件的判断。(充分不必要、必要不充分,充分必要) 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在几个事物情况之中至少有一个事物情况存在的判断。选言判断是一种复合判断。在一个选言判断中至少包括两个其他的判断。选言判断所包括的判断,叫做选言支(相容的选言支与不相容的选言支——或)。 联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都存在的判断。联言判断是一种复合判断。在一个联言判断中至少包括两个其他的判断——且。 负判断:一个判断P的负判断,不是这样一个判断,它否定判断P所断定的事物情况,也可以说,一个判断P的负判断,就是否定判断P的那个判断——对于某个事物情况的否定,同时也是对于那个断定这个事物情况的判断的否定。一个判断与它的负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矛盾关系。 五、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联系——蕴涵关系) 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推理所根据的判断叫做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判断,叫做结论。 推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所组成的一组判断。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所组成的一组判断,并不一定就是推理。从语言方面说,识别一组判断是不是推理的方法,就是看表达这一组判断的语言中,是否有“所以”这类的词语。 唯物VS唯心 正确的推理形式,就是由真实的前提能够得出真实的结论的推理形式;而真实的前提与结论,就是符合客观事物情况的前提与结论。因此,一个推理形式是否正确,最后还是根据于客观的事物情况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根据于人们主观的任意约定。 推理分两大类: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归纳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或然性联系的推理。 性质判断的推理之三段论 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它由也只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另一个性质判断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来说,它包含而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三段论所包含的三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叫做大项、小项与中项。大项就是作为结论的谓项的那个概念。小项就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中项就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在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中,包含大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大前担,包含小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小前提。 三段论规则:(1)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性质判断;就主项和谓项说,只能包含三个不同概念。(2)中项至少要在一个前提中周延。(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有种错误叫做小项不当周延)。(4)从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5)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判断,那么结论必为否定判断;如果结论为否定判断,那么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判断。(6)从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7)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那么结论必为特称。(8)如果大前提是特称判断,小前提是否定判断,那么就不能得出结论。(以下关于三段论的格与式开始糊涂) 关系判断的推理:关系推理就是用关系判断作为前提或结论的推理。 混合关系三段论的规则:(1)混全的关系三段论前提中的性质判断必须是肯定判断。(2)媒介概念必须至少周延一次。(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不得在结论中周延。(4)如果作为前提的关系判断是肯定的,则作为结论的关系判断也必须是肯定的;如果作为前提关系判断是否定的,则作为结论的关系判断也必须是否定的。(5)如果关系R不是对称的,则在前提中作为关系前项(或后项)的那个概念在结论中也必须相应地作为关系前项(或后项)。 二难推理:这是一种特别的有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选言前提的推理。如果一个二难推理的前提是虚假的,我们可以用以下方法来证明——(1)指出假言前提是虚假的;(2)指出选言前提是假的。(3)构造一个与原来的二难推理相反的二难推理(这才是真正的创造)。 六、归纳法 归纳方法在人们由个别上升到普遍的认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归纳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大部分是归纳推理(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统计推理与求因果),另一大部分是其他的归纳方法(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统计中的选样概率、求平均数以假说)。各种规纳法是一个有机整体。 归纳推理一般说是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规律的推理。(唯心——不可知论VS客观世界可知,事物将来发展是可以预测——可知是否代表可以全知?本人比较赞成归纳法是哲学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千只白天鹅与第一千零一只黑天鹅) 七、论证 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进而断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这就是论证。论证是由论题、论据通过论证方式(即推理方式)组成的。 作为基本诊所的判断,可以有以下几种:已被证实的关于个别事实的判断;哲学和各门科学中的一般原理;科学中的基本定义和公理。 形式逻辑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对论证进行分类即: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 演绎论证就是论据与论题之间有必然关系的论证。 归纳论证就是论据与论之间有或然的论证。 直接论证就是不经过对矛盾论题的虚假性的论证,而直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证。 间接论证就是通过论证对矛盾论题的虚假性,进而确立论证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证。 论证规则 (1)论题必须明确。 (2)不能转移或偷换论题。 论据规则 (1)论据应当是已确知为真的判断。 (2)论据的真实性不能是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来证明的。(最常见的循环论证) 论证方式的规则 论据必须能正确地推出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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