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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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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 “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 “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 一、目的 通过实施质量月的各项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模范单位和个人学习标兵,特制定本评选规则。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除财务部以外其他所有单位。 三、参考文件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质量单位”评选规则 1.“优秀质量单位”是在质量月活动中成绩表现优异、突出,是全公司的质量模范单位。 2.评选以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所得成绩为准则: ①品质征文活动中,以单位的参与程度和获奖个数来综合评价,交稿 人数按每人加3分计算,其中获奖者按每人5分计算,最终算出该单位品质征文活动的总得分; ②品质系统及工作质量稽核活动中,以各单位系统评价得分为依据,按照上述规则举例: 品管单位在质量月内共投搞品质文章5篇,获奖1篇,那么征文活动得分 是 (5-1)×3+5=17分;公司品质系统和工作质量稽核,品管单位评价得分92.5分,那么这个92.5分就作为本周系统和工作质量的得分; 品管单位参与评选“优秀质量单位”的最后得分是:17+92.5=109.5分 3.所有分数统一由质量月活动办公室负责计算、统计,领导小组负责监查、核实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质量月活动办公室最后一次活动例会议上,依据公布的得分结果,评出得分最高的前3个单位,这些单位就是”质量月”活动的“优秀质量单位”。 5.最终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优秀质量单位”可获得奖金300元和锦旗。对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最高领导罚款100元。所有颁奖仪式在总结大会上进行。 五、“质量标兵”评选规则 1.质量月内各车间每周可向活动办公室提报2名“质量标兵”候选人。2.候选人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的竞选报告,报告内容必须至少包括:说明自己对质量的认 识、对“下一工序就是顾客”的认知、如何保证质量、在提升品质 方面已有的贡献或 功绩、竞选优势和承诺等。 3.竞选报告统一提交活动委员会执行委员蒋谋英’S,并由其会同监查委员核实报告内容,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竞选资格。 4.最终由活动委员会在每周评选会上选出3名“质量标兵”,“质量标兵”可获得奖金100 元。所有颁奖仪式在总结大会上进行。 四、附则 本细则经201*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由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生效实施。 七、考核与奖励 9月25日至9月30日活动总结期间,由活动小组通过评定、考核,评选“优秀质量单位”、“质量标兵”,具体规定如下: 1、质量月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推行效果和质量改善力度,评选“优秀质量单位”1个,“质量标兵”22人。“质量标兵”名额分配如下:河南卫华、纽科伦各5人,郑州卫华、上海宏岸、中杰公司、大方公司各3人。 2、“优秀质量单位”评选条件: (1)质量月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无工伤事故及其它责任性未遂事故;(2)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高于60%,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售后服务费用与销售额的比例不高于0.5%; (3)质量月活动有成效、有特色,对质量改善有较大促进作用,能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或长期性质量问题; (4)质量管理活动对其他单位有示范效应。3、“质量标兵”评选条件: (1)在卫华集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年度考核成绩中等及以上;(3)与其他部门有效沟通、配合默契; (4)在质量管理、工装设计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奖励者优先推荐。4、奖项的评定: (1)“优秀质量单位”由制造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企业管理中心推荐,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报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2)“质量标兵”由各单位根据员工的贡献或成绩、竞选优势和承诺等,在质量月活动实施期间自行组织评审,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报送制造管理中心复核,报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5、奖励 优秀质量单位,奖励201*元,授予牌匾一幅;质量标兵,各奖励200元,授予荣誉证书一幅。6、总结表彰 10月初,集团公司召开质量月活动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质量月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部署第四季度质量管理重点,同时对安全月活动“优秀质量单位”、“质量标兵”进行表彰。 八、预算 1、质量月奖励6600元;2、客户走访1000元。总计:7600元。九、活动要求 1、各子公司要按照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策划,认真部署、动员、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2、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的的质量主体意识。 3、质量月活动开展后,各子公司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经验教训,并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9月27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报送制造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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