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综治委、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综治委《关于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市综治委决定着力推动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团伙,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整治一批重点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问题;坚持边整治边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重点区域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交易秩序、环境卫生等明显好转,法治诚信体系不断完善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治安整治。在重点区域合理布建治安岗亭,建立健全治安巡逻防控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制假售假以及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道路交通整治。加强重点区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范交通警示牌、人行道、斑马线等布建;加强交通巡逻,并在人流、物流、车流大的区域组派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集贸市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三)环境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地面平整,排污、排水设施齐全。清拆违建经营建筑物,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物品、占道装货卸货、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加强环卫工作,规范垃圾收集、清理,确保市场及周边清洁卫生。
(四)强化人员服务管理。将重点区域的各类人员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改善其生活、工作环境,努力营造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排查摸底工作,逐一摸清各重点区域在上述四个重点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0月)
在排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类犯罪突出就打击哪类犯罪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侦破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价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并坚持边整治、边建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11月上旬,市综治办将组织对本市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
四、有关要求
开展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部署在全市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镇(街)以综治办牵头,制定整治方案,并于4月18日前报市综治办备案;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建设、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其中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治安整治,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整治,公安交警、建设(城管)等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环境整治,公安、质监、建设(城管)、环卫等部门配合。
二是把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与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以“三打两建”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把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与年度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一些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作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整治工作,限期改变面貌。
四要把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在整治中建设,在建设中整治,形成综合治理重点区域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重点区域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交易秩序、环境卫生等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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