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代驾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住址/地址: 住址/地址: 联系 : 联系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承驾人: 住址/地址: 住址/地址: 联系 : 联系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老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 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自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甲方员工编制,汽车租金(内含司机工资)按月支付,汽车加油费有乙方支付。 1、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维修。 3、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
2、、有礼貌、效劳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4、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平安,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负责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那么甲方有权停顿供车。 2、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3、制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那么后果自负。 4、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5、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平安。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假设单方中止合同,按合同法承担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 承驾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