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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十条禁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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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以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二、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三、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四、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竞赛。   五、严禁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除高中毕业会考之外的统一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考试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小学生和进入课改的初中生,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   六、严禁在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等。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七、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   八、严禁全日制中小学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严禁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到文化补习学校兼课。   九、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   十、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有关机构代办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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